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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23年4月10日发(作者:鬼手帕设计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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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编-.

3基本规定

3.0.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

混凝士、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

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

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

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

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及本规第10.1节

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

3.0.3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

数抽样检验时,除本规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

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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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编-.

3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

工操作记录。

3.0.5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

代表性的要求。

3.0.6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2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

并应重新验收;

3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按本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3.0.7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

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的有关规定扩大ー

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

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

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0.8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

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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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编-.

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

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3.0.9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可按本规附录A记录。

4模板分项工程

4.1

般规定

4.1.1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爬升式模板工程、工具式模

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

论证。

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

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4.1.3模板及支架的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

程施工规》GB5066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4.2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4.2.1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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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编-.

规定。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5钢筋分项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

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容

1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

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铺固长度

39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位置,箍

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5.1.2钢筋、成型钢筋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

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下获得认证的钢筋、成型钢筋;

2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批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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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编-.

次检验合格;

3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连续

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

5.2材料

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

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的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查斜

5.2.2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

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当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5

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第三方检验报

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检査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

.-

.-可修编-.

筋,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

取1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5.2.3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

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S

HRB500F、HRBF335E、HRBF400E或HIRBFS00E钢筋,其强

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

于1.25

2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

于1.30

3最大カ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5.2.4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

或片状老锈

.-

.-可修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一批,每批随机抽取3个成型钢筋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5.2.6钢筋机械连接套筒、钢筋備固板以及预埋件等的外观质

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5.3钢筋加工

主控项

5.3.1钢筋弯折的弯弧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其2.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4倍到

3500MPa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28mm以下时不应小于

钢筋直径的6倍,当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7倍;

4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

.-

.-可修编-.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

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5.3.2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光

圆钢筋末端做180°弯钩时,弯钩的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

径的3倍。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

应少于3件。孔的

检验方法:尺量。量

小不为其

5.3.3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做弯钩,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直划的包

1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

13

表5.3.4盘卷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要求

钢筋牌号

.-

.-可修编-.

断后伸长率

重量偏差(%)

A(%)

直径6m-12m直径14mm~-16mm

HPB300

≥21

≥-10

HRB335、HRBF335

16

HRB40I0、HRBF400

15

RRB4OO

13

≥-8

-6

HRB500、HRBFS00

≥14

.-

.-可修编-.

注: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直径。

般项

5.3.5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

表5.3.5的规定。

检査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

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表5.3,5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沿长度方向的净尺寸

土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士20

箍筋外廓尺寸

士5

5.4钢筋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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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编-.

主控项目

5.4.1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2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时,钢筋机械连接接头、

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接头试件应从工程实体中截取。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G

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5.4.3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螺纹接头应检验拧紧扭矩值,挤

压接头应量测压痕直径,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

.-

.-可修编-.

械连接技术规程》JG]107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여

107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采用专用扭力扳手或专用量规检査

5

其,0一般项目

5.4.4钢筋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有抗震设

防要求的结构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围不应进行钢筋搭

接。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5.4.5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

规程》J]1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이

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

.-可修编-.

5.4.6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同一

连接区段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6

1受拉接头,不宜大于50%;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

2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当采

用机械连接时,不应超过5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

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

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

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

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注:1接头连接区段是指长度为35d且不小于500m的区段,d为

相互连接两根钢筋的直径较小值。

2同一连接区段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接头中点位于

该连接区段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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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编-.

面面积的比值。

5.4.7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接头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接头的横向净间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

于25mm;

2同一连接区段,纵向受拉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

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超过25%;基础筏板,

不宜超过50%。

2)柱类构件,不宜超过50%。

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

件,不应大于5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

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

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

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

面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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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编-.

注:1接头连接区段是指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的区段,指接长度

相互连接两根钢筋中较小直径计算

2同一连接区段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接头中点位于5.5

该连接区段长度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加纲筋

筋裁面面积的比值

表中

5.4.8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围箍筋的设构件

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自

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1/4;

相邻

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查面

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

两个端面外100mm围各设置二道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

.-可修编-.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

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5.5钢筋安装

主控项目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混

纵向

计要求。

检查数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5.5.2钢筋应安装牢固。受力钢筋的安装位置、锚固方式应

合设计要求

酸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

检查

观察,尺量

.-

.-可修编-.

18

,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般项目

5.5.3钢筋安装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3的规定,受力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

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检査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

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

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

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

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表5.5.3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项目

检验方法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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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编-.

长、宽

士10

尺量

绑扎钢筋网

尺量连续三档,

网眼尺寸

士20

取最大偏差值

士10

尺量

绑扎钢筋骨架

宽、高

士5

尺量

固长度

20

.-

.-可修编-.

尺量

纵向受力钢筋

间距

士10

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

排距

士5

取最大偏差值

基础

士10

尺量

纵向受力钢筋、箍筋的

柱、梁

士5

尺量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板、墙、壳

.-

.-可修编-.

士3

尺量

尺量连续三档,

绑扎権筋、横向钢筋间距

士20

取最大偏差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尺量

中心线位置

尺量

预埋件

水平高差

+3,0

塞尺量测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7混凝土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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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编-.

7.1一般规定

7.1.1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

准》GB/T50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划入同一检验批的混凝

土,其施工持续时间不宜超过3个月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应采用28d或设计规定龄期的标准

养护试件。

试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

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采用蒸汽养

护的构件,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然后再置入标准养护

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d或设计规定龄期。

7.1.2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乘以尺寸折

算系数,折算成边长为150mm的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尺寸

折算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采用。

7.L.3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

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

行检测推定,并应按本规第10.2.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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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编-.

7.1L.4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

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规定检验评定

7.1.5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混凝土生产单

位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7.1.6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制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预拌混凝士》GB/T14902的规定。

7.1.7水泥、外加剂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

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28

1获得认证的产品

2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连续三次进场

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

7.2原材料

主控项目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

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

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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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编-.

泥》GB175等的相关规定。

检査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

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

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2.2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

进行检查,并应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

应用技术规》GB50119等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性能、同一批号且

连续进场的混凝土外加剂,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

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7.2.3混凝士用矿物接合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技术指标

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物掺合料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检

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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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编-.

检査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技术指标、同一批

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石灰石粉、磷渣粉和钢铁

29

渣粉不超过200为一批,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复合矿物掺合料不

超过500为一批,沸石粉不超过120t为一批,硅灰不超过30t

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査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2.4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料、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

定,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

应用技术规》JGJ206的规定,再生混凝土骨料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

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

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7.2.5混凝土拌制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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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编-.

水标准》JGJ63的规定。采用饮用水时,可不检验;采用中水、

搅拌站清洗水、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分进行

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査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检验报告。

7.3混凝土拌合物

主控项目

7.3.1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其质量应符个

混凝十》pA

准》GB/T50080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含气量试验报告。

7.4混凝土施工

主控项目

7.4.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

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

.-可修编-.

1每摔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2时,取样不得少于ー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ー次;

3连续浇筑超过1000m2时,每200mP取样不得少于ー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ー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般项目

7.4.2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和施工缝的

留设及处理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4.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以及养护

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可修编-.

1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

装饰前进行,并应作出记录;

2已经隐蔽的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容,可检查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

3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有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图

像记录

8.1.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

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8.1.2

确定

表8.1.2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名称

现象

严重缺陷

般缺陷

露构件钢筋未被混凝

土包裹而外露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

.-可修编-.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其他部位有少量蜂高

秒浆而形成石子外露蜂窝

孔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

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孔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夹/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

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硫松」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

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检验方法:观察,检査混凝土养护记录。

世表1.2

多称

爱力有其他位有少量不

从生面

.-

.-可修编-.

确成用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

世的

件生

那位有响位有本不

能,

传力的

结传力性能的溶

量角,角不水圆土构件有

其构件有不

重、不平、飞边△响使用功能或装效果

啊使用功的外老考

的等

的外形缺属

外构件表面面,具有重要装物效果的

其他度数土年有不影

意、起秒、污等

清水土构件有外表

.-

.-可修编-.

响使用功能的外表

L.3装配式结构现浇部分的外观质量、位置偏差、尺寸

验收应符合本章要求

8.2外观质量

主控项目

8.2.1现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或连接部位的严重缺陷及

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

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

8.2.2现淡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随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家进行

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

.-可修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8.3位置和尺寸偏差

主控项目

8.3.1现洗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

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设备安装的尺す

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的部

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

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般项目

8.3.2现浇结构的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

验批,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

.-

.-可修编-.

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

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

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画,抽查10%,且均

不应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10.1结构实体检验

10.1.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

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

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

项目。

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

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

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

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10.1.2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

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

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

.-

.-可修编-.

检验

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应符合本规附录

C的规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一取芯法强度检验应符合本规

附录D的规定。

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

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14d。日平均温度

为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冬期施工时,等效养护龄期计算时温度可取结构构件实际养

护温度,也可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按照同条件养护试

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由监

理、施工等各方共同确定。

10.1.3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应符合本规附录E的规定。

10.1.4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应符合本规附录F的规定。

10.1.5结构实体检验中,当混凝土强度或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1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

.-可修编-.

10.2.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

2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3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

4结构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第10.1节的要求

10.2.2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

行处理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测鉴定达到

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测鉴定达不

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

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

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0.2.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

.-

.-可修编-.

件和记录

1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3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

4混凝土、灌浆料的性能检验掇告;

5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6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验收记录;

7预应力筋用具、连接器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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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8预应力筋安装、拉的检验记录;

9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12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

13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4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

.-可修编-.

15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6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10.2.4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按

有关规定将验收文件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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