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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8日发(作者:)

1. 目的

为使公司表面处理产品之检验有据可依。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表面处理产品。

3. 管理责任者

品保部主管

4. 制订、修改、废止

4.1 本标准之制订、修改、废止均由品保部主管核决后生效。

4.2 本标准之表面处理是指电镀、PVD镀和有机涂层产品,并规定了其外观判定标准和相关的测试标准,如客户无特别要求将以此标准执行。

4.3 本标准自核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5. 名词定义

5.1 A面:在安装后,对观察者来说不转动,直接看到的表面。

5.2 B面:对观察者来说不太重要,并且安装后需要转动,才能观察到的表面。

5.3 C面: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对观察者来说不可见的表面。

5.4 起泡:镀层与基材之间附着性不良,而造成的镀层隆起现象。

5.5 剥离:镀层从底层或基材之间,剥落起皮之现象。

5.6 烧焦:镀层表面发白目视粗糙。

5.7 发黄:镀层表面露出黄色镍层。

5.8 发白:镀件表面有白色雾状痕迹。

5.9 碰伤:工件表面因碰伤产生凹状痕迹。

5.10划伤:产品表面被尖锐物体划出线状痕迹。

5.11擦伤:产品表面因工作过程中擦出细微线状痕迹。

5.12砂眼:机加、铸造、焊接、压铸件抛光后,表面留有较大凹洞。

5.13针孔:机加、抛光或电镀后看到的部件表面上的小孔,它是由材质不良或焊接不良而引起的缺陷。

5.14麻点:产品表面细微小点常有群体现象。

5.15杂质:产品表面较明显凸状附着物,手感粗糙。

5.16露底材:镀件表面,未镀上铬、镍及PVD处理层之现象。

5.17弧伤:镀后产品表面呈雪花状痕迹。

5.18色差:同一产品不同表面,同一批产品不同表面,不同批产品表面,与标准色样板有较明显差异。

5.19脱落:产品镀后表面镀层脱落,露出原电镀表面。

5.20变形:产品连接边、直角边、圆弧面明显变形及螺纹变形。

5.21砂印:产品表面留下抛光前打砂工序痕迹。

5.22毛边:产品加工时表面留下的薄金属片或金属毛刺。

5.23过度抛光:工作表面、平面、圆弧面抛光后波浪状痕迹。

5.24砂孔:工件内部小孔,抛光后露出细微小孔。

6 实施程序

6.1 表面处理产品依客户对外观目视需求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类(见附件一),表面处理产品目视检验标准(见附件二至四)

6.2 外观目视检验具体要求:

6.2.1 使用环境,光源为日光灯,并依据不同等级分面检验

6.2.2 检验者与产品之间间距300400㎜,矫正视力为1.2以上,并无色盲

6.2.3 检验使用三秒钟法则:即在以上检验条件下,对同一面同一地方目视3秒钟进行评估(指针

对某一个缺陷,而不是指用来检查整个产品所用的时间)

6.3 电镀膜厚测试依《膜厚测试标准》执行,如客户有特别要求时,以客户要求为准。

6.4 表面处理产品测试项目标准(见附件五)

6.5 表面处理之膜厚、盐雾测试要求(见附件六)

6.6 客户有特别要求的,依客户要求为准,必要时需制作外观标准样品作对比用。

附件一

表面处理产品物料分类明细

A B C

电镀主体类,把手类,面板类,出水口类,本体套筒类,出水口套筒类,出水口插座类,底座类,螺帽,接管类 水嘴类,上盖类,主体压盖

类,弯管类,装饰壁罩

类,拉杆头类,套管类,塑胶类,球头类,排杆圆盘,火箭头 电镀螺帽类,拉杆棒类,镀镍类,塑胶螺帽类,不锈钢垫片,螺丝,

外观要求 依一类表面处理产品目视 依二类表面处理产品目视 依三类表面处理产品目视

备注 1. 表面处理是指电镀、PVD镀和有机涂层;

2. 当客户有特别要求时,以客户要求为准。

附件二

一类表面处理产品目视检验标准

缺陷名称 A B C

起泡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烧伤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5㎜宽10㎜长以下可以接受

剥离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发黄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0.6㎜宽,5㎜长以下可接受

发白 不可接受 返抛后不明显可接受 0.6㎜宽,5㎜长以下可接受

白点 不可接受 允许Ф0.2㎜以下2处距离>25㎜且擦拭不脱落 允许Ф0.5㎜以下五处且擦拭不脱落

弧伤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碰伤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Ф1㎜一处可接受

划伤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允许长3㎜以下,间距>10

擦伤 不可接受 轻微可接受 可接受

砂眼 不可接受 允许Ф0.2㎜以下2处间距>50 Ф0.4㎜以下间距>30㎜可接受

针孔 不可接受 允许Ф0.2㎜以下2处间距>50 Ф0.4㎜以下间距>50㎜可接受

麻点 不可接受 允许Ф3㎜以下1 允许Ф5㎜以下2处间距>30

杂质 不可接受 允许0.3㎜以下1 Ф0.5㎜以下2处间距>50mm

脱落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发蓝 不可接受 返抛后不明显可接受 <0.6㎜宽,5㎜长可接受

露底材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备注

1. A面最多允许一种不良存在,B面最多允许2种不良同时存在,C面最多允许3种不良同时存在,塑胶表面处理品ABC面分别最多允许234种不良同时存在。

2. 若因产品镀的颜色不同而使不良缺陷不明显可适当放宽标准,具体参照标准件。

3. 客户对其产品外观有特别要求的以客户为准。

附件三

二类表面处理产品目视检验标准

缺陷名称 A B C

起泡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烧伤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7㎜宽10㎜长以下可以接受

剥离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发黄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边缘处轻微可接受;非边缘处<0.8㎜宽5㎜长可接受

发白 不可接受 返抛后不明显可接受 轻微可接受

白点 不可接受 允许Ф0.2㎜以下1处,距离大于25㎜且擦拭不脱落 允许Ф0.5㎜以下3处且擦拭不脱落

弧伤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碰伤 允许Ф0.3㎜以下1 允许Ф06㎜以下2处间距>5 允许Ф15㎜以下2处间距>5

划伤 允许1㎜以下1 允许3㎜以下2处间距>5 允许3㎜以下间距>5㎜最多不得过5

擦伤 轻微可接受 轻微可接受 可接受

砂眼 允许Ф0.3㎜以下1 允许Ф0.5㎜以下3处间距>50 Ф0.6㎜以下可接受

针孔 允许Ф0.2㎜以下1 允许Ф0.3㎜以下3处间距>50 Ф0.4㎜以下可接受

麻点 允许Ф0.2㎜以下1 允许Ф3㎜以下1 允许Ф5㎜以下1

杂质 允许Ф0.2㎜以下1 允许0.3㎜以下1 Ф0.5㎜以下2处间距>50

脱落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发蓝 返抛后不明显可接受 返抛后不明显可接受 轻微可接受

露底材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备注

1.A面最多允许一种不良存在,B面最多允许2种不良同时存在,C面最多允许3种不良同时存在,塑胶表面处理品ABC面分别最多允许234钟不良同时存在。

2.若因产品镀的颜色不同而使不良缺陷不明显可适当放宽标准,具体参照标准件。

3.客户对其产品外观有特别要求的以客户为准。

附件四

三类表面处理产品目视检验标准

缺陷名称 A B C

起泡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烧伤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10㎜宽15㎜长以下可以接受

剥离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发黄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发白 返抛后不明显可接受 不明显可接受 可接受

白点 允许Ф0.2㎜以下1处,且擦拭不脱落 允许Ф0.3㎜以下2处,距离大于25㎜且擦拭不脱落 允许Ф0.5㎜以下5处且擦拭不脱落

弧伤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碰伤 允许Ф1㎜以下1 允许Ф1.5㎜以下2处间距>5 可接受

划伤 允许2㎜以下1 允许3㎜以下2处间距>5 可接受

擦伤 轻微可接受 可接受 可接受

砂眼 允许Ф0.3㎜以下1 允许Ф0.5㎜以下5处间距>10 可接受

针孔 允许Ф0.2㎜以下2 允许Ф0.4㎜以下4处间距>10 可接受

麻点 允许Ф3㎜以下1 允许Ф5㎜以下2处间距>25 可接受

杂质 允许Ф0.3㎜以下1 允许0.5㎜以下4处间距>25 可接受

脱落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发蓝 返抛后不明显可接受 不明显可接受 可接受

露底材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备注

1.A面最多允许一种不良存在,B面最多允许2种不良同时存在,C面最多允许3种不良同时存在,塑胶表面处理品ABC面分别最多允许234钟不良同时存在。

2.若因产品镀的颜色不同而使不良缺陷不明显可适当放宽标准,具体参照标准件。

3.客户对其产品外观有特别要求的以客户为准。

附件五 表面处理产品测试项目标准

表面处理 测试项目

铜锌材质 塑胶材质

表面镀铬 盐雾/膜厚/附着力 盐雾/膜厚/附着力

表面镀镍,镀锌 盐雾 盐雾

不锈钢 盐雾 N/A

附件六

膜厚,盐雾测试标准

项目 A B C

膜厚 铜:Ni≥10-15um

Cr≥0.3um

锌合金

Cu≥10-20um

Ni≥10-15um

Cr≥0.3um

塑胶件:

Cu≥10-20um

Ni≥6-10um

Cr≥0.3um

铜:Ni≥10-15um

Cr≥0.3um

锌合金

Cu≥10-20um

Ni≥10-15um

Cr≥0.3um

塑胶件:

Cu≥10-20um

Ni≥6-10um

Cr≥0.3um

暂不规定

盐雾 200H 中性盐雾测试

附着力 用硬质合金刀在水嘴的表面划一个约15X15mm的网格,痕迹相隔3mm,深度应完全切开镀层,在3处不同部位重复试验。结果无起皮,无脱落现象。

粘附性 热冲击测试。无爆裂,无砂眼,无镀层松动----暂不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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