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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发(作者:)
工长职责
一、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监督“代班”做好现场管理工作,服从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二、严禁将工地分包他人施工,如发现将严肃处理。为施工人员按国家规定上保险,公司发放工费只针对项目经理(工长)。
三、参加技术交底,监督“代班”认真审核设计方案,对图纸、预算有异议的必须在开工三日内上报工程部,协助客户办理物业装修手续。
四、严格按照图纸、预算施工,执行国家及公司工艺、质量、安全、材料、文施等管理规范,开工前必须认真检查全部工具,保证安全后方可开工。
五、严格按工期进度,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公司或客户订购主材产品的到货及安装事宜。
六、认真、如实填写《项目管理手册》及公司管理的相关单据,依工期进度按时办理工程中、尾期验收并催缴客户各项应缴款项;不得无故延期,延期工地必须及时与客户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而引起的赔付,由工长负全责。
七、公司管理人员派单不得拒单,因工程队原因造成客户退单的,一切损失由工程队自行承担。
八、北京工地工长基本上每2天去施工现场一次,外埠工地工程验收各节点必须参与。工地有投诉,工长必须到现场解决,不得无故推诿,否则损失自负。
九、由于现场管理失职,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由责任人善后解决,对工长处以10000元的罚款,并处停单处理。
十、私下与客户商定增项事宜或私收款项,经核实情况属实的,除补齐私收款项外,另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并处停单处理。
十一、私下联系设计人员,点选施工队或以退单为借口,严重扰乱公司正常工地安排,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处停单处理。
十三、工程完工后,必须按合同履行保养维修等义务。
工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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