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5日发(作者:)

装修安全的合同责任书

装修安全的合同责任书1

甲方: 乙方:

一、进场施工许可:乙方所承包的装修施工项目,须经甲方审批并签署本

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入场施工。

二、施工人员管理:

1、乙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与甲方协

调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必须承诺所属施工人员未涉嫌犯罪案件,并提供齐全的身份证件,

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嫌疑人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则办理相关证件。

4、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出甲方时,应主动服从甲方门岗查验、登记,接受

保安员巡查。

5、乙方所属施工人员不得冒用、转借、涂改或损毁施工证件,不得使用过

期证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证件、劝离施工现场。

6、每日规定时间内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场,不得无故逗留,不

得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活动。

三、施工时间管理:为规定施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约定。对违反

施工时间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并处以50—500元罚款。

四、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

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守操作规程、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

2、乙方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必须符合与甲方签署的协议内容;如有违

反,甲方有权责令停工。

3、乙方施工区域应封闭管理,按相关要求围上围板等,不得影响周边单位

整体形象;所有施工器材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负保管责任,如有丢失、损坏,

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施工人员撤场前,应配合甲方进行内部设施安全检查,确认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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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将所有乙方自有设施撤离施工区域。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使用施工现场以外水、电设施,不得在施工现

场以外存放施工器材或工程垃圾。

6、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乙方或其所属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其缴

纳50-500元违约金,直至责令其停工。

五、消防安全管理:

1、甲方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

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

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于施工前明确

指定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通知甲方其具体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3、乙方负责对其进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包括火灾报警程

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程序规定等;乙方需于施工现场配备适量灭火

器材及消防用水。

4、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域严禁吸烟,违者甲方有权处罚。

5、乙方需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或使

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甲方批准;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

束后关闭电源。

6、乙方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乙方需严格控制稀料、汽油、

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保安部门批准并由乙

方指定专人、专室保管,当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且易爆品不得在施工现场存

放。

7、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材料应码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8、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安全部巡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立即整改。

9、乙方应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乙方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并经常进

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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