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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6日发(作者:空调内机尺寸一览表)
遵义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定
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义市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
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装饰装修工程,甲
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
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恪守诚
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
三、乙方具备承揽装饰装修工程的资格,在签订本合同时乙
方应当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双方均有权留
存经对方确认的资质、资格等证明性文件的复印件。
四、附件表格内容填写不下的,可以附页,并由甲、乙双方
对附页另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经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遵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并负责
解释。
遵义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义市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
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套数:
1.4工程承包范围,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和施工图
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承包劳务及全部材料的采购、制作与安装(附件
二)。
(2)乙方承包劳务及部分材料的采购、制作与安装,甲方
供应其余部分材料(附件一、二)。
(3)乙方只承包劳务。
1.6工期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工程报价单》(见附件三),由双方本着优质优价原则
约定。
第二条工程监理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甲方应当与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
程监理单位另行签订《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
位、职称、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
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一式份。
3.2开工三日前,甲方应当协助提供施工现场的原结构图及
水、电等设施位置相关资料。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4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以施工
图审查机构审查意见为准。
3.5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
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3.6施工图应包含如下内容:
(1)总室内平面布置图;
(2)地面布置图及局部施工图;
(3)吊顶布置图及局部施工图;
(4)墙面布置图及局部施工图;
(5)水、电布置图;
(6)效果图(双方约定);
(7)室外装修平面布置图;
(8)阳台平面布置图及局部施工图。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开工三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
原则。
4.2开工三日前对水电工程量予以确认。
4.3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4按照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办理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
用。
4.5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小区管理规章制度,并告知乙
方。
4.6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7不得强制要求乙方有下列行为:
(1)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2)擅自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
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
(3)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4)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
(5)擅自拆卸、改装燃气管道或者设施;
(6)将生活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和改装、迁移、拆除公
共供水、排水设施;
(7)擅自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构配件,改变
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8)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9)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8凡必须涉及4.7款所列内容的,应当向相关管理部门提
出申请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4.9参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参加材料验收、隐
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4.10由于甲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甲方自身人员和对承包人、监理人造
成的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11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质量标准、
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
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现场管理
的相关规定。
5.3无原房屋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并经
审查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4禁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建筑材料。需占用小
区道路、小区公共空间、场地的,经甲方同意方可。占用城市道
路或基础设施,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5.5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
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
动。
5.6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
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
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
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5.7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
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乙方雇用的特殊工种人
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5.8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住房的管道堵
塞、渗漏、停水、停电、墙体开裂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
偿责任。
5.9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10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清洁及施工现
场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施工垃圾日产日清。
5.11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
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
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12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
5.1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施工场所食宿。
5.14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
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15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
商一致,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6.2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
开工,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3工程增项时,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并在
工程变更协议中予以注明。
6.4甲方不得与乙方委托代理人以外的任何人员私自确定
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6.5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乙方编制的《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一、二)
约定的供应方式、内容提供。
(1)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
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
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设
备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
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
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由甲方签字确认。
(3)双方供应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
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
报告。
7.2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应
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
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责任
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
不顺延。
8.4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标准执行。
9.2工程施工质量按照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
范》、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遵义市
成品住宅装饰装修有关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执行。
9.3验收时双方对材料、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
的,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认定;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9.4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
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中期工程验收;
(4)竣工验收。
10.2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在两
日内进行验收,待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
道工序施工;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
相应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未通知甲方进行隐
蔽工程或中期工程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整改或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
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
《工程验收单》(附件四)、《工程决算单》(附件五),结清尾款,
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署《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附件六);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施工部分的水、电隐蔽工程施工图。
10.4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
的全部安全。
10.5为分清责任,双方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甲方不得
使用;如甲方擅自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不免除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装饰装修强制性规定的责任。
10.6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结算方面存在
个别的问题时,经整改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接房。
10.7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工程款支付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表中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
款:
工程进度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元)
对预算、设计
方案认可
签订合同日内
隐蔽工程竣工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
验收通过3日内
工程量达50%
中期工程验收通过3
日内
竣工竣工验收通过3日内
质保期质保期届满3日内
(2)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
。
11.2工程量达50%:是指现场工程中,水、电管线铺设完成,
厨房、卫生间墙砖铺设完成,现场木作类定制完成。
11.3中期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按实际施工
情况编制的《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工程决算单》(附件五)
进行审核。甲方自提交之日起日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甲
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中期款。
1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应当在日内支付工程
尾款。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作为工
程款结算凭证。
11.5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尾款后日内办理工程交接,
并开具《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附件六)。
11.6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签订合同后未开工前,如单方要求解除合同,解约方
除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工程合同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12.2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最终责任
由责任方承担。
12.3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由
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四
次工程款,应当向乙方按日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的违约
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甲方延迟支付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2.5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金额
的‰支付违约金,并在结算时予以扣除。但累计不得超过
合同总金额的%。乙方延误工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
12.6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
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应当进行彻底返工修
理。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
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综合治理。
因综合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
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综合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不达标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款;不足以弥
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2.7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辖区住建部门、
遵义市建筑装饰协会、遵义市消费者协会、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等组织申请调解;经协商或调解未达成一致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
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当
以本合同为准。
15.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
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5.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5.6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甲方供应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
号
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具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件二
乙方供应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
号
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具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件三
工程报价单
序
号
项目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此表用量较多可复印作为合同附件。
附件四
工程验收单
验收时间: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进度□隐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验
收
意
见
甲方
签字:
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备注:此表可按工程分期复印使用
附件五
工程决算单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款
分期支付
付款时间:□签订合同时
□隐蔽工程验收通过后
□中期工程验收通过后
□竣工验收通过后
□
付款金额:
其他支付方式
增减项
增项部分(+)
减项部分(-)
增减项合计
应付款(合同款+增减项)
已付款
未付款(应付款-已付款)
备注:此表可按工程分期复印使用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六
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
保修期为五年;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维
修;
3.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七
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
工程地点
竣工验收时间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保修期限
装饰装修
工程
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厨房、卫生
间防渗漏工
程
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验收时间
遗留问题处理方法责任划分完成时限费用承担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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