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发(作者:元稹)

城市绿地名词解释和计算方法

附件2

河北省城市绿地信息管理系统

名词解释和计算方法

一、名词解释

1、城市绿地:

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用以栽植树木花草和布置配套设施,基本上由绿色植物所覆盖,并赋以一定的功能与用途的场地。城市绿化能够提高城市自然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环境保护;提高城市生活质量,调试环境心理;增加城市地景的美学效果;增加城市经济效益;有利于城市防灾;净化空气污染。

2、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户外科普、文体及健身等活动,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有较完善的设施及良好生态环境的城市绿地。

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含全市性公园、区域性公园)、社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专类公园(含有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其他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

3、综合性公园: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面积在10公顷以上。

4、游园:为一定范围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5、广场:是城市中由建筑物、道路或绿化地带围绕而成的开敞空间,是城市公众社会生活的中心。广场又是集中反映城市历史文化和艺术面貌的建筑空间。

广场按功能分为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交通广场、纪念性广场和商业广场。兼有几种功能的称综合性广场。有的广场和绿化结合称为绿化广场。

6、街旁绿地: 位于城市道路用地红线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绿地面积的65%,最小宽度大于8米。

7、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中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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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居住区(小区)附属绿地(居住绿地):城市居住用地内除小区游园以外的绿地,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

9、道路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10、单位附属绿地:在附属绿地中,除居住绿地、道路绿地以外的其他各类城市用地中的附属绿地。

11、单株树木:指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没有成片绿地,独立存活的单株或多株树木。

12、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13、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化用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环城林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14、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生态、景观、旅游、娱乐条件较好或亟需改善的区域,一般是植被覆盖较好、山水地貌较好或应当改造好的区域,这类区域对城市居民休闲生活的影响较大,它不但可以为本地居民的休闲生活服务,还可以为外地游人提供旅游观光服务,其中的优秀景观甚至可以成为城市的景观标志。主要功能偏重生态环境保护、景观教育、建设控制、减灾防灾、观光旅游、郊游探险、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等。

15、风景林地: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对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起改善作用,有部分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16、城市水系:城市水系是由河流、护城河、人工湖、坑塘以及大小沟渠等组成的水系。在城市的形成和发展中,河流等水系作为关键的资源和环境载体,关系到城市的生存与发展,是影响城市风貌和美化城市的主要因素。

17、自然驳岸:是指恢复河流、水系“可渗透性”的驳岸。

基于对水系自然生态系统的认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延续,采取的以自然生态为基础、安全为导向的工程方法,以减少对水系自然环境的破坏。

18、绿道:是以自然风景和人工风景为基底,串联成网的线形绿色游憩空间和健身休闲慢行系统。

是一种线形的绿色开敞空间,通常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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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道建立,内设可供行人和骑车人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和利用自然、历史文化资源,并为居民提供充足的游憩和交往空间。

19、驿站:绿道中为游客提供自行车租赁、餐饮、信息、安全等服务,兼具绿道管理的综合服务设施。

20、绿廊:是以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为基底,为植物生长和动物繁衍提供廊道和生境的绿色空间,以及发挥安全防护作用、美化景观的绿色隔离区域。

21、林荫停车场:是指车位间种植乔木或通过其他永久性绿化方式进行遮荫,绿化遮荫面积占停车场总面积30%以上的停车场。

22、屋顶绿化: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的绿化。有花园式屋顶绿化和简单式屋顶绿化。

屋顶绿化可以广泛地理解为在各类古今建筑物、构筑物、城围、桥梁(立交桥)等的屋顶、露台、天台、阳台上进行造园、种植树木花卉的统称。

23、垂直绿化: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

指充分利用不同城市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各种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的绿化方式,包括立交桥、建筑墙面、坡面、河道堤岸、门庭、花架、棚架、廊、柱、栅栏、枯树及各种假山与建筑设施上的绿化。

24、其他类型绿地:以上类型不能涵盖的绿地。

25、绿地率: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城市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26、绿化覆盖面积:城市中所有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

27、绿化覆盖率: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28、可计入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各类城市绿地中,可以参与城市绿地率指标计算的绿地面积。

29、可计入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各类城市绿地中,可以参与城市绿化覆盖率指标计算的绿化覆盖面积。

30、历史建筑: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反应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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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地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方法

1、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城市绿地率指可计入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绿地率=(可计入城市建成区绿地总面积/城市总面积)×100%。

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可计入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绿化覆盖率=(可计入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总面积/城市总面积)×100%。

3、绿化用地大于等于65%的绿地,其水面全部计入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绿化用地小于65%的绿地,按绿化用地面积计算,水面面积不计算。

4、公园绿地

①作为公园绿地的统计,首先必须是建设用地,不能把非建设用地的林地、河滩地、山地、郊野公园等作为公园绿地统计。

②绿化占地比率达到65%的城市广场(绿化广场)可计算为公园绿地。

③大于5000平方米的小区游园,可以计算公园绿地,参与人均公园绿地计算。小于5000平方米的按附属绿地计算。

④绿地率≥65%(不含水体)的按公园占地面积计入公园绿地面积;的按公园内的绿地实际面积计入公园绿地面积。

⑤满足上一项要求,各类绿地内的铺装、水面均计入绿地统计。

⑥街旁绿地的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且有一定设施。

5、附属绿地

①居住绿地可以包括满足当地植物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屋顶绿地(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游园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计入居住区附属绿地,不能计入公园绿地。

②属于地下停车场的垂直覆土绿化的,垂直覆土厚度达到2.5米以上,满足乔灌木生长条件的,可按实际绿地面积计入;地下停车场垂直覆土厚度在1.5-2.5米之间,基本满足灌木和地被植物生长条件的,可按实际绿地面积50%计入;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且已进行绿化的,按绿地面积的20%计入。

③单株树木计算方法:有树池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没有树池的按1平方米计算,覆盖面积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无准确遥感数据的按每株4平方米计算。

④道路绿地绿地率指标:鼓励实施破硬还绿,行道树面积有树池的,按实际面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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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65%

算,没有树池的按1平方米计算,有种植带的按照实际种植带面积计算;绿化覆盖面积:有种植带的按乔木覆盖面积加上绿带面积减去重叠面积,无种植带按每株4平方米计算。

道路绿地指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应区别于道路外的防护绿地。

6、生产绿地

在城市建成区内,属于城市建设用地范畴的生产绿地,计算城市绿地面积,位于建成区以外的生产绿地不计算面积。

7、防护绿地

①作为防护绿地的统计,首先必须是建设用地,应与一般防护林区别和城镇之间的生态隔离绿带区别。

②不排除一些防护绿地兼顾公园的功能,但计入公园绿地需要两个条件。首先设施方面必须达到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二是不能重复统计。

8、其他绿地:

①城市内部河流,沿岸种植植物形成宽度≥30米的滨水公园绿地,且水面面积≤绿地面积的50%,水面面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水面面积>绿地面积的50%,水面面积按照绿地面积的50%计入绿地面积;沿岸绿化带宽度小于30米,水面不计入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②城市内部湖泊,坑塘,沿岸种植植物形成1000平方米以上的滨水公园绿地,且水面面积≤绿地面积的50%,水面面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水面面积>绿地面积的50%,水面面积按照绿地面积的50%计入绿地面积;

③林荫停车场满足绿化遮阳面积≥停车场面积30%的停车场,采用嵌草铺装的林荫停车场,可按停车场面积的40%计入绿地面积,未采用嵌草铺装的林荫停车场,可按停车场面积的30%计入绿地面积;

④建筑物屋顶绿化,可按实际绿地面积20%计入建成区城市绿地面积;

⑤ 建筑物墙体、立交桥、透空围栏等进行垂直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不计入绿地面积,可按20%计算绿化覆盖面积。

⑥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外,且毗邻建成区的绿地,按最多不超过建成区绿地总面积的20%计入其他绿地。建成区内的其他绿地可以计算,但不应超过建设用地内各类城市绿地总面积的20%(依据《城市园林绿化》) 。

⑦高尔夫球场、体育场草地运动场不能计入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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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绿地信息管理系统中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绿地分类:

绿地大类按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分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

公园绿地:公园、游园、广场(绿化广场)、街旁绿地。

附属绿地:居住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道路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单株树木。

其他绿地:风景林地、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城市水系、绿道绿廊等。

2、各类绿地统计不能重复计算。

3、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的区别。绿化覆盖率指植物冠幅的投影面积占城市用地的百分比,是描述城市下垫面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绿地率指用于绿化种植的土地面积(垂直投影面积)占城市用地的百分比,是描述城市用地构成的一项重要指标。一般绿化覆盖率高于绿地率并保持一定的差值。

4、计量单位:

长度:米,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积: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单株树木可以保留6位; 宽度:米,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用地总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应按山坡地的曲面表面积计算。

6、界定较困难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中该用地的用地属性,究竟是“公园绿地”还是“水域”,是否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平衡中。

系统中用地分征用、租用两种,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标出是城市绿地,并且按照绿地建设要求建设完成的,可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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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名词解释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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