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发(作者:)

2022-2022年上海公积金房贷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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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2年上海公积金房贷新政策解读(房贷额度)

上海公积金核心发布新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家庭较高

贷款额度由80万提高至120万,新政策将自4月15日起实

施。

新政的第2部分是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原本二手房房龄超过5年,贷款年限较高只能15年,现在6

到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

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新政第三部分还提及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自5月

1日起放宽。

原文如下: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市

将于近期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运用政策:一是提高本市住房

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上限,二是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

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

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自4月15日起实施、《关于进

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自5月

1日起实施。

为贯彻执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

通知》(建金〔2022〕148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

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22〕19号)文件精神,根据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

议》进一步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用好用足公积金”的

要求,适时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有利于支

持职工家庭运用住房公积金,减轻其住房支出负担;有利于

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实现

住有所居;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积金制度功能,使住房公

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两项新政的主要内容是:

一、《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

贷款年限的通知》

(一)关于较高贷款额度调整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较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

至50万元,家庭较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

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较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

加10万元,家庭较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

元。购买改善性第2套一般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执行。购买改善性第2套非一般商品房,公积金较高贷款额

度做相应调整。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

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二、《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

件的通知》

1、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规定凡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

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不再设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2、明确租房提取限额。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根据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

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供应的住房等),每户

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较高月提取限额

暂定为2000元/月。

3、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

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供应的住房等),申请人

只需供应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无须供应房屋

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资料。为便利职工办理无房证明,《通

知》规定申请人也可通过授权托付方式由市公积金核心集中

代为查询办理。

4、提取方式和时间。提取方式上仍采纳转账方式,确

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明确凡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通过

一次申请,一年有效,次年复审”的方式,市公积金

管理核心按申请人要求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其名下指定

账户。

5、建立单位集中批量办理新机制。对由单位供应租住

房的,单位可按规定供应相应证明后申请集中批量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

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托付商业银行向缴

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

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

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

公积金,是职工根据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

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全部。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

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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