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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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rcial use
总 说 明
2004年《陕西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
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
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
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是
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
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
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
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
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
不是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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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
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
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
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
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
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
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
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4.本定额中的砼、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m
3
”
表示,其标号是按一般常用标号列入的。同时附录一列出了砼和各种砂浆配合比,
供参考。
八、砼预制构件的制作损耗、运输及堆放损耗、安装(吊装、打桩)损耗不论
构件大小,均按下表规定损耗率计算列入工程量内。
构件名称
各类预制构件
砼预制桩
制作废品率%
0.20
0.10
运输及堆放损耗
率%
0.80
0.40
安装、打桩损耗
率%
0.50
1.50
计算方法:
1.预制构件砼、钢筋、模板预算制作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制作废品率+
不是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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