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发(作者:)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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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纺织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恒大
路62号24幢4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捷,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嘉戍,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加奎,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
被告:杨军,*,197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
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敬敏,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媛,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馨怡,*,198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祖龙,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上海纺织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军、周馨怡进出口代理
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
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22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
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
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纺织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纺织装饰有
限公司负担。
附:相关法律条文
审 判 长 朱婷婷
人民陪审员 朱佳敏
人民陪审员 刘 露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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