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发(作者:家具设计作品集)

2023年河北省木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扇,其中1扇作为检验样品,1扇作为备用样品。

2抽查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

本次抽查的产品名称主要为:木质门,产品执行标准见下表。

表1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

序号

1

产品名称

木质门

标准编号

1Y/T1923-2023

标准名称

室内木质门

3检验依据

表2检验项 弓及依据

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是否为环保

分级 指标

B

A

主要性能 1

2

含水率

甲醛释放量

GB/T17657-2013

GB18580-2017

安全性能

3

可溶性重金属含

GB18584-2001 A 是

重要程度分级: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C类-一般质量项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

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依照有关规定或产品适用标准,需要检测的其他项目,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4判定规则

4.1 依据标准

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1Y/T1923-2023《室内木质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

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

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

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

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

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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