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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发(作者:)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

间、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不得违反环保、消防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规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

遵守本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

或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

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其他影响建

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

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

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第一项和第

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

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

第十二条规定,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不得违反环保、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二章装修合同

装修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装修的房屋数量、建筑面积、

装修项目、方式、规格和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装修

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

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

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

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修企业应

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修企业纠正,并将

检查记录存档。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在

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

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罚款:

1.对于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并

拆除连接阳台的混凝土墙体的装修人,将会被处以5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装饰装修企业,则会被处以1,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于损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或降低节能效果的装饰装

修企业,将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于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装修人,将会被处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4.对于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装修

人,将会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装饰装

修企业,则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

外墙上开门窗的,将会被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

进行处罚。

6.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

定的行为,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将会被房地产行政主管

部门处以警告,并可处罚款23倍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7.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装饰

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的,将会被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8.对于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

米以下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参照本办法执行。

9.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10.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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