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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市场主体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
2023年9月21日发(作者:司徒绍)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市场主体培育实施方

案(2022-2025)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3.31

【字 号】黔南府发〔20224

【施行日期】2022.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市场主体培育实施方案

2022-2025)的通知

黔南府发〔20224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市场主体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

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22331

黔南州市场主体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部署,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和

“双培育双服务”专项行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

动全州市场主体总量扩大、结构优化、品质提升、发展提速,促进全州经济社会高

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

20222号)有关要求,把市场主体培育作为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抓

手,聚焦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资质以上建筑业、资质以上

房地产企业、上市企业、外贸业和物流业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着力营造良好营

商、政策和法治环境。20222025年,全州年均新设立市场主体4万户以上,年

均增速9%以上,到2025年超过44万户,进入全省前4位。其中,个体工商户年

均新设立3.1万户以上,年均增速9.8%以上,到2025年达到33.5万户;企业年

均新设立9000户以上,年均增速9.4%以上,到2025年达到10万户;农民专业合

作社扭转负增长趋势实现正向增长,年均新设立70户以上,到2025年达到6300

户。(培育目标详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扩规模、提品质”加快工业市场主体培育。以实施工业倍增计划

为抓手,以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为平台,围绕七大主导产业,纵深推进“链长

制”,依托化工、信息制造等产业聚集优势,加快实施电池新材料、新能源、新型

建材等一批在建项目,配套招引上下游产业项目,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实施龙头企

业双培育、双服务行动,采取“一企一策”培育措施,强化要素供给,突出龙头企

业、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培育,支持规模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千企改造”

工程,依托科技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用协作,实施以技术、设备、工业产品和管

理为主的技改升级,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一批

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到2025年,全州工业市场主体在2020

年基础上翻一番,突破20000户;规模工业企业达到1300户,力争突破1600户,

保持全省第1位次,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占比20%以上,成长性评价“好”的企

业占比26%以上;每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00户以上。(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

化局、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

〔市〕政府)

(二)围绕“补短板、增活力”抓好规上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强化上规入统

强培育,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年营业收入达到入库标准的重点企业台账,按季度开展

入库摸底排查工作,通过狠抓营收总量进行上规入统培育。选准行业重点强龙头,

分行业分层次建立州级服务业龙头企业库,开展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每年评

选一批服务业企业州级龙头,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龙头,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重点支

持,帮助库内企业做大做强。紧盯短板行业除空白,抓住5G、大数据、云计算、

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契机,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填补互联网

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装卸搬运和仓储等行业空白。确保每年新增规

上服务业企业35户以上(文化体育娱乐业5户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

户以上,互联网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2户以上,其他行业25户以上),力争达到

50户(文化体育娱乐业7户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户以上,互联网软

件信息技术服务业3户以上,其他行业35户以上)。到2025年,全州规上服务业

企业累计达400户,力争突破500户(互联网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30户以上,文

化体育娱乐业60户以上,其他行业410户以上),保持全省前3位次。(牵头单

位:州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科技局、州交

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州税务局等州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

府)

(三)围绕“强龙头、塑品牌”加快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市场主体培育。批发

业方面,依托磷化工、新型建材、煤矿、种养殖等优势行业,鼓励和引导重点企业

单独成立贸易公司,开展贸易经营,优化商品流通渠道,做强一批大中型企业龙

头。零售业方面,强化成品油专项整治、民营加油站流量监管和二手汽车交易等市

场划行规市,支持商贸主体城乡连锁经营,壮大一批零售企业龙头。住宿业方面,

招引、升级改造一批品牌酒店、精品民宿民居项目,充分利用黔南州数字经济运营

平台,大力推进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支持住宿品牌企业扩建经营网点,扩大市场

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餐饮业方面,不断丰富黔南菜系,推广“生态黔菜”品

牌,打造一批高品质黔南特色餐厅,培育一批知名度高、服务好、品质优、品牌响

的住宿餐饮企业上限入统。到2025年,全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1100户以上,力争

1200户以上,保持全省第2位次;每年培育上限入统批发企业10户以上、零售

企业16户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12户以上。(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投资

促进局、州公安局,各县〔市〕政府)

(四)围绕“提实力、增效益”加快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主体培育。

鼓励二、三级总专包企业增项升级,重点扶持发展一批一级建筑企业,形成“一级

企业领头、二级企业聚集”的市场结构,加快扩大全州建筑市场主体规模。支持建

筑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等方式整合成技术过硬的“专、精、特”企业,提升

承接项目能力,开拓州外市场。引导房开企业向物业、养老、旅游、商贸等业态转

型融合,推进企业多元化发展。鼓励承接工程项目的州外企业在我州成立子公司,

促进建筑业产值留在当地。吸引一批州外高资质企业落户黔南,鼓励与州内企业合

作发展。大力发展村级建筑劳务企业,培育一批技术过硬的持证农村工匠,助力乡

村振兴。到2025年,全州培育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达到2000家(其中,

建筑业企业1200家、房地产企业800家),保持在全省前3位;每年新增资质以

上建筑业企业60家、房地产企业40家以上。(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五)围绕“强扶持、优服务”加快上市企业培育。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

体、市场促动,按照“上市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加强对工业、农

业、服务业等领域股改企业上市的指导,重点扶持初步达到上市条件的瓮福集团、

安达科技等股份制企业,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企业上市进度;抢抓

企业上市全面推行“注册制”机遇,将科技含量高、资产质量优、发展前景好和上

市意愿强的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重点培育,引导加快规范化股份改制,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达到对接资本市场的基础条件。用好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扶持政

策,及时兑现政策奖励。到2025年,全州境内外上市企业达6户以上,新三板挂

牌企业实现12个县(市)全覆盖,上市企业数量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牵头单

位:州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农业农村

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政府)

(六)围绕“走出去、引进来”加快外贸市场主体培育。用好外贸支持政策,

实施“内转外”,推动内外销并举、内外贸互转,培育外贸新主体。依托磷及磷化

工优势,特别是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产业及矿产品、加工贸易等产业,引进和壮大

外贸龙头企业。积极借助广交会、进口博览会、加工贸易博览会等会展平台,引导

加工贸易企业梯度转移高新区、开发区等开放平台。支持现有工业企业转型跨境电

商主体,加大招引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平台力度,大力发展外贸新模式新业态。集

中州内资源,加大培育、引进外贸综合服务龙头企业,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坚持“促小育新”与“扶优扶强”同步进行,力争2025年实现跨境电商总额突破

500万美元,外贸实绩企业达80户以上,总户数保持全省第3位次;进出口额

100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20户,其中:进出口额5亿元规模以上企业2家。每年新

增外贸实绩企业5户以上。(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

县〔市〕政府)

(七)围绕“强融合、促提升”加快物流市场主体培育。重点聚焦大宗商品物

流、农产品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等垂直领域,支持大型物流企业整合分散、小规模

的物流市场需求向重点物流园区聚集。依托黔南数字中台,建设集干线运输、支线

运输、仓储服务、配送服务、运输代理、供应链金融等物流服务于一体的物流服务

组织平台,为农业基地、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区、商圈等聚集区内企

业提供高效快捷的定制化物流服务,实现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集聚,推动

物流业与实体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干、支、仓、配企业提高信息化、标准化技术普

及运用,实现空间整合与业务有效协同,促进企业扩大规模。支持企业围绕市场需

求,以资源整合为重点,开展资产兼并重组和联盟合作,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

服务,推动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备行业特色和影响力的国家A级物流企

业。到2025年,物流企业达到2200户以上,排全省第4位次,每年新增物流企业

25户以上;国家A级物流企业达8家以上,排全省第3位次。(牵头单位:州商

务局、州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

局、州大数据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政府)

(八)围绕“强示范、抓龙头”加快农业市场主体培育。以生猪、茶叶、蔬

菜、水果、刺梨、中药材等六大产业为重点,深入实施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加

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强化省级以上示范社创建力度,优化提升经营结构,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加大州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加强省级

和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组织申报,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水利、设施农业等项

目资金优先向具有行业影响力、市场竞争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倾斜。深入实施农产品

加工提质增效行动,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贡献显著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壮大

一批优强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到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达6300个以上,

省级示范社350个以上;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00个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农业龙

头企业160个以上);培育壮大农产品品牌30个以上,培育农业企业品牌15家以

上。每年新增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0个以上、省级示范社45个以上、农民专业

合作社7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

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供销社、州自然资源局等,各县

〔市〕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黔南服务”优越营商环境

1.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一是全面清理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确

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二是落实“非禁即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州市场

准入领域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排查清理,破除各种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

垒;三是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规范外商投资企

业登记程序,落实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制度;四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

全州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允许将网

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个转企”申请登记的经营场所不变的,不再

提交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

馈,并承接好涉及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后续服务;三是有关批准部门不得以企业登

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牵头

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政府政务中心、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政

府)

4.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对照中央、省级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按照

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

照分离”分类改革,梳理形成“黔南清单”,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并实

行动态管理,在非主审要件方面探索开展容缺办理事项改革,优化即时办结服务;

二是增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适用范围,大幅简化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

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准入审查;破解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

等领域“准入不准营”问题;三是推行限时办理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

台,核准制项目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备案制项目由5个工作日缩减

1个工作日。四是以“全项无差别受理为”抓手,构建“自然人+法人(含非法

人组织)、咨询+投诉”的“2+2”服务模式,实行“前台窗口收件、后台分类审

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进一扇门、取一个号、到一个窗、办所有事”。(牵

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商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州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涉企经营许可等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政

府)

5.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一是全面推行152个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简易注

销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提升至当场办结;二是全面落实146项“容缺办”事项

清单、6项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容缺办理、承诺制服务;三

是落实“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办税服务厅兜底”工作要求,深入推进

“非接触式办税”,在全州12个县(市)建立智慧厅、24小时自助办税厅,做到

〔市〕政府)

6.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一是提升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的共识,涉企审批部门必须普遍认可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定效力;二是强化电

子营业执照验证识别联动机制,涉企经营许可部门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进行市

场主体身份验证和识别;三是以贵州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将电子营业执

照作为企业开办环节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广电子证照跨部

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逐步实现“一照通行”。(牵头单位:州市场

等原因导致吊销营业执照的重整企业,简化相关撤销程序。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涉

及包括股权变更在内的相关登记事项,破产管理人持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相关

变更手续。(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法院;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各县

〔市〕政府)

(二)实施激励奖补扶持政策,打造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黔南高地”

10.实行市场主体“四转”激励。一是“个转企”激励政策。对“个转企”划

转土地和房屋权属,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有关政策

的免征契税,“个转企”后月销售额15万元(按季45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根据每年专项资金到位情况予以“个转企”奖励;二是“企转规”激励政策。认真

落实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按照每户20万元标准给予新增规上工

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22年—2023年,运用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政策,按照每

10万元标准给予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2024

2025年,如省级延伸或新出台相关奖励政策,按照省级政策执行。如省级无相

关奖励政策,黔南州按照每户5万元标准给予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批零住餐

企业一次性奖励;三是“规转股”奖励政策。鼓励和推动有上市挂牌意向企业进行

股份制改造,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四是上市企业

激励政策。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牵头

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商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税务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各县

〔市〕政府)

11.实行中小企业发展激励。实施政策落实、金融服务、降本减负、扩大民间

投资、营商环境整治、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六大专项行动,营造民营企业良好发

展环境。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荐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好、竞争力

强的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支持迦太利华、盛世龙方

制药、成有王记善沅食品等52户中小企业申报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

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定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发展行业

“小巨人”。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

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省级的一次性奖

20万元。争取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支持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

险,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

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商联、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12.实行农业市场主体发展激励。新获得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

万元、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组建

联合社(总社),年内无不良信誉和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

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2000

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为国家级示范社的一次性奖励3

万元、省级示范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责

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社、州林业局,各县〔市〕政府)

13.实行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发展激励。互联网软服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

500万、1000万、5000万、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20万、

50万、100万元;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大数据项目的,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全额

补贴(补贴3年,每户每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认定的重点(工程)实验

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国家级500

元、国家地方联合200万元、省级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和大数据教育培训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文化创

意平台类企业租用云资源的,按租用费给予50%补贴(每年每户不超过30

元);网络货运平台类企业认缴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且每两月缴纳税额20

万元及以上的,以货物运输缴纳税额为基础,按现行财政体制,将州、县(市)留

成部分用于扶持企业。(牵头单位:州大数据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林业

局,各县〔市〕政府)

14.实行物流企业发展激励。整合省、州、县三级资金进行激励,一是对新晋

国家1A级至3A级企业均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晋国家4A级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

50万元、新晋国家5A级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二是对与州内物流企业形

4年以上长期合作的州内工业、农业及商贸业市场主体按照每年实际合作的物流

业务量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多奖励4年);三是

支持托盘生产、运营企业在我州建设托盘循环公用平台,支持物流企业对存储、装

卸、搬运、分拣、包装等设备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更新,对符合要求的公用平台建设

费用和物流标准化改造费用,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四是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

营服务集成商等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州设立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按不高于

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五是支持

企业在我州建立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对已整合我州80%以上物流市场份额,实现供

应链一体化服务的综合物流信息平台,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

不超过20万元)。六是支持企业向农村下沉物流服务,对开展城乡共同配送业

务,实现单县域整合80%以上农村配送业务且共配服务范围覆盖90%以上行政村的

企业,按照当年业务量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多奖励4年)。

(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15.实行外贸企业发展激励。对新增外贸主体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晋

进出口额1000万元的外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增跨境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晋进出

口额1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外贸主体企业以上年度进出口

额为基数计算当年增量,按增量资金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的标准兑现。(牵

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16.实行知识产权发展激励。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

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一次性奖励2

元;新获中国专利奖、贵州专利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新获发明专

利、植物新品种授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一次性资助3000元;高

价值发明专利维持超过10年的,届满10年之日起每年资助3000元至专利权终

止;新获PCT国际专利、马德里商标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

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贷款本息还清后,

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的20%给予贴息资助,每个资助对象

最高年资助金额5万元、五年内最多可申请贴息资助2次;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

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等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项目的,一次

性资助5万元;对获得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项目、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

进项目、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其他省级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项目的,一次

性资助1万元。本地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实现专利转让、许可实际到账年收

100万元以上的,资助5万元。注册地在黔南的生产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机

构专利技术并在黔南州境内转化生产满一年,专利产品年度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

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

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17.实行重点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围绕七大工业产业、六大农业主导产业、服

务业创新十大工程等重点行业,聚焦产业园区平台、主导产业、重点产品,以“一

市一域“”一县一品”为主攻方向,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做好已征集入库

99个质量发展项目后续培育服务,每年择优选出6个以上项目重点推荐参评省

级质量发展项目。每两年组织6家以上具有良好社会业绩和社会贡献且质量管理等

方面成效明显的企业参评“省长质量奖”,组织好我州已获省长质量奖企业参评

“中国质量奖”。组织开展好2024年第二届“州长质量奖”评选工作,选树高质

量发展示范标杆。对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州长质量奖企业,采取政策、金

融、项目扶持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引导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带动行

业质量提升。发挥标准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聚焦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展全州

105项地方标准(其中农业标准73项)制修订工作,确保其先进性、适用性和有

效性;积极组织向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申报标准制定补助,运用省级补助资金,对

牵头制定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

5万元一次性奖励;试点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和“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

专项行动”,指导企业实施先进标准,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整体提升。(牵头单

位: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18.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一是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压实县市的主体责任,

遏制企业拖欠银行贷款利息蔓延趋势,坚决保障银行资金安全,及时扭转和恢复黔

南金融生态及信用环境,吸引各类资金更多流入,实现我州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

展。二是加强政金企沟通合作。发挥州县两级金融办(中心)的职能作用,全年召

开不少于4次政金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型企业量身订做

融资模式。与部分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今后5年,与金融机构达成超过

1000亿元信贷意向。三是优化财政资源分配机制。完善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机

制,支持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周转资金池,首期注入资金

不低于3000万元。四是落实政策性担保措施。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弱化反担

保措施,提升担保效率。从202231日起,州内政策性担保费率降低至1%

内。五是加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引导省级“四化”政府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

加大州内项目建设的投入。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

可转债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牵头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责任单

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行黔南州中心支行、黔南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政府)

19.用地用能环境要素保障。一是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持续推进建

设用地“增存挂钩”,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由省级统筹解决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指标,做到应保尽保。二是进一步优化土地审批时限,压茬推进土地审查报批,依

法完成征前程序,在新增耕地指标和资金到位、选址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州县两级

确保在50日内完成审查上报,争取省级40天内完成审批;省级项目用地审批时限

控制在100天以内。三是鼓励市场主体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

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最大限度降低市场主体土地取得成本,让更多的资金用

到经营活动中。四是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推行水、电、气与不

动产同过户,将市场主体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压缩在1个工作日以内。五是按

省要求确保完成年度能耗下降目标,积极向上争取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优先支持重

点培育对象,及时为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环境影响等条件的州级重点项目、开发区

主导产业上新项目腾出指标空间。(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

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产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提高劳动者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能力。三是

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操作证书

的企业职工,落实技能提升补贴和证书直补政策。择优选派企业及项目专业技术人

才参加研修培训,推动人才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升;对企业职工取得高级工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评审贯通

领域职称,激励人才更好干事创业,促进人才队伍梯次化良性发展。四是大力发展

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用工市场,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提高人力资源配臵效率。

通过组建联企服务队伍,搭建服务平台,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常态化开展

“千人进千企保用工行动”,有效缓解企业“招工难”的结构性矛盾,助力企业高

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内各高

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总工会,

各县〔市〕政府)

(三)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打造市场主体安全安心发展的“黔南洼地”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是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未列入收费目录

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

行、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单位的指导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每年监督检

查覆盖面不少于三分之一;三是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知

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健全“行刑衔接”,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法治便利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公安局、州

检察院、州法院;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政府政务中心、州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

议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

善资金兑现等配套措施,根据年度培育目标做好资金测算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

保及时足额兑现激励奖补政策。

(三)强化工作调度。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行双月调度机制,牵头单位每逢偶

数月报送1次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个月进行1次调度,领导小组每半年

召开专题会议1次以上;州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情况汇报。

(四)强化督促问效。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州、县(市)、部门日常督查

内容,在加强日常工作督查的同时,每年通报1次激励奖补政策兑现执行情况并向

社会公开。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州直部门和县

(市)严肃通报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官方微信、门户网站等媒

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加强市场主体培育的政策举措,提升人民群众和广大市场经

营主体对改革政策措施的知晓率和熟悉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附件

黔南州市场主体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

重点

市场

培育

主体

对象备注

发展

发展

目标

目标

序号 /

限额资质

规上新三

中:中:以上以上

服务上市板挂物流

总数 个体中:农民批零建筑

业企企业 牌企企业

工商企业 专业住餐业和

合作业企房地

产企

资质

以上资质

建筑以上州级以上

业和房地农业龙头

房地产企企业

产企

2025

年总33.510

44 6300 1300 400 1100 1200 800 6 12 80 2200 400 350

量目

计划

2022-

年度

2025

新增40000 31000 9000 70 100 35 50 60 40 25 25 10 45

年共

目标

新增

5

年度年度目标

都匀 7072 5117 1921 8 6 5 5 10 3 2 4 6

5 5 2 2 10家暂4 3 新增福泉 3823 3027 789 7 10 3

4 5 2 3 瓮安 5122 4300 860 6 10 4 2 4

2023

年龙

1

家,

2024

年贵

定、

福泉

1

目标不分解到

分解 贵定 1970 1475 493 6 10 3 4 5 3 家,2 2 3

龙里 3316 2376 925 5 10 3 4 10 6 3 3 4

2025(市),

年长待年底龙

顺、头企业监

惠水 3845 2878 952 6 10 4 4 5 5 2 2 4

测结果得

水、出后再

分。

长顺 2680 2233 418 5 8 3 4 5 5 2 2 4

4 3 2 3 2 3 独山 3240 2131 1088 5 10 2

4 3 1 1 2 4 三都 2184 1855 399 8 5 2

4 3 2 2 3 荔波 1889 1552 340 4 5 2 2

4 3 1 2 4 平塘 2247 1974 288 6 8 2 2

安、

波、

都、

甸、

平塘

罗甸 2612 2082 527 4 8 2 4 3 2 2 2 4

1

家。

州商

州工

州直州市州农州发州农

业和州商州金州商局、

牵头场监业农展改业农

信息务局 融办 务局 州发

部门 管局 村局 革局 村局

化局 展改

革局

卢氏二手房-绝对概念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市场主体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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