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发(作者:)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古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江城镇老县城片区始建于明末崇祯七年(公元1634年),
至今有383年的历史,距江川主城区20公里。现存破旧房屋较
多、密度大、质量差、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
不健全,为推进玉溪市江川区江城古镇棚户区改造,改善人居环
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
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
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云南
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
和城市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云
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将玉溪市江川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云南省2015—2017年棚户
区改造计划的批复》《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2016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川县江
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江川县江城镇总体
规划修编(2011—2030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遵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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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依规征收与合理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溪市
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东至南北大街,南至南大街(供销社糖食厂以
北),西至西大街,北至振兴街,以及唐淮源故居、唐公祠周边,
涉及江城社区东门街、南门街、西门街、北门街、正街5个居民
小组。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土地征收、房屋权属和房屋区位认定
(一)土地面积认定
1.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其它合法依据的,依据土地面积认定;
2.无土地使用权证及其它合法依据的,以测绘结果为依据,
经居民小组、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三级证明并报区人民政府
审批,公示无异议后认定;
3.一人持有两个及以上土地使用权证、其它合法依据的,认
定面积时可以合并计算。
(二)房屋权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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