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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2日发(作者:定制橱柜效果图)
目 录
5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安装、金属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
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5.1.3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4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
为一个检验批。
说明:
5.1.5 本条规定了门窗工程检验批划分的原则。即进场门窗应按品种、类型、规格各自
组成检验批,并规定了各种门窗组成检验批的不同数量。
本条所称门窗品种通常是指门窗的制作材料,如实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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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类型是指门窗的功能或开启方式,如平开窗、立转窗、自动门,推拉门等;门窗规格指
门窗的尺寸。
5.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
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说明:
5.1.6 本条对各种检验批的检查数量作出规定。考虑到对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
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的外窗各项性能要求应更为严格,故
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增加一倍。此外,由于特种门的重要性明显高于普通门,数
量则较之普通门为少,为保证物种门的功能,规定每个检验批抽样检查的数量应比
普通门加大。
5.1.7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说明:
5.1.7 本条规定了安装门窗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查,除检查单个门窗洞口尺寸
外,还应对能够通视的成排或成列的门窗洞口进行目测或拉通线检查。如果发现明
显偏差,应向有关管理人员反映,采取处理措施后再安装门窗。
5.1.8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
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说明:
5.1.8 安装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我国规范历来规定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
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其原因主要是防止门窗框受挤压变
形和表面保护层受损。木门窗安装也宜采用预留洞口的广泛施工。如果采用先安装
后砌口的方法施工时,则应注意避免门窗框在施工中受损、受挤压变形或受到污染。
5.1.9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
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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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说明:
5.1.10 组合门窗拼樘料不仅起连接作用,而且是组合窗的重要受力部件,故对其材料应
严格要求,其规格、尺寸、壁厚等应由设计给出,并应使组合窗能够承受该地区的
瞬时风压值。
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说明:
5.1.11 门窗安装是否牢固既影响使用功能又影响安全,其重要性尤其以外墙门窗更为显
著。故本条规定,朝鲜族采用何种方法固定,建筑外墙门窗必须确保安装牢固,并
将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内墙门窗安装也必须牢固,本规范将内墙门窗安装牢固的
要求列入主控项目而非强制性条文。考虑到砌体中砖、砌块以及灰缝的强度较低,
受冲击容易破碎,故规定在砌体上安装门窗时严禁用射钉固定。
5.1.12物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
的规定。
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2.2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
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
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3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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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4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5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
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
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5.2.6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
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7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
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
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5.2.8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2.9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
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0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说明:
5.2.10 在正常情况下,当门窗关闭时,门窗扇的上端本应与下端同时或上端略早于下端
贴紧门窗的止框。所谓“倒翘”通常是指当门窗扇关闭时,门窗扇的下端已经贴紧
门窗下框,而门窗扇的上端由于翘曲未能与门窗的上框贴紧,尚有离缝的现象。
5.2.11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
应满足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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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说明:
5.2.11 考虑到材料的发展,本规范将门窗五金件统一称为配件。门窗配件不仅影响门窗
功能,也有可能影响安全,故本规范将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功能列为主
控项目。
一般项目
5.2.12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5.2.13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5.2.14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5.2.15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
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6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17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7的规定。
说明:
5.2.17 表中允许偏差栏中所列数值,凡注明正负号的,表示本规范对此偏差的不同方向
有不同要求,应严格遵守。凡没有注明正负号的,即使其偏差可能具有方向性,但
本规范并未对这类偏差的方向性作出规定,故检查时对这些偏差可以不考虑方向性
要求。本条说明也适用 本规范其他表格中的类似情况。
表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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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构件名称 检验方法
普通 高级
框
1
翘曲
扇
2 2
上,用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
2 3 2
对角线长度差 框、扇
角,扇量外角
3 2 2
表面平整度 扇 用1m靠尺和塞尺检查
框 0;—2 0;—1
4
高度、宽度
扇 +2;0 +1;0
裁口、线条结合
5 1 0.5
处高低差
相邻棂子两端
6 2 1
间距
5.2.18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8的规定。
说明:
5.2.18 表中除给出允许偏差外,对留缝尺寸等给出了尺寸限值。考虑到所给尺寸限值是
一个范围,故不再给出允许偏差。
表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留缝限值(mm) 允许偏差(mm)
项次 项目 检验方法
普通 高级 普通 高级
1 3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 用钢尺检查
用1 m垂直检测
2 2 1
门窗框的下、侧面垂直度 — —
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
3 2 1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 — —
检查
扇 用钢直尺检查
框、扇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角,扇量外角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
3 2
将框、扇平放在检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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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4
5
6
7
8
9
10 4 3
门窗扇对口缝 1—2.5 1.5—2 — —
工业厂房双扇大门对口缝 2—5 — — —
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 1—2 1—1.5 — —
门窗扇与侧框间留缝 1—2.5 1—1.5 — —
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2—3 2—2.5 — —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3—5 3—4 — —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 — 用钢尺检查
外门 4—7 5—6 — —
无下框时门扇
内门 5—8 6—7 — —
8—12 8—10 — — 卫生间门
— — — 厂房大门 10—20
用塞尺检查
用塞尺检查
11
与地面间留缝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5.3.1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质量的验
收。
主控项目
5.3.2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
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
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3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
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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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4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必须有防
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善意检查;手扳检查。
说明:
5.3.4 推拉门窗扇意外脱落容易造成安全方面的伤害,对高层建筑情况更为严重,故规
定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3.5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
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3.6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
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5.3.7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
5.3.8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
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9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5.3.10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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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表5.3.11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留缝限值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检验方法
(mm) (mm)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用钢尺检查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
差
>1500 mm —
≤2000 mm —
>2000 mm —
3.5
5
用钢尺检查
6
用1 m垂直检
3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测尺检查
用1 m水平尺
4 3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
和塞尺检查
5 5
6 4
7 5
8
9
5.3.1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
表5.3.12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体验方法
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检验方法
(mm)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用钢尺检查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2000 mm 用钢尺检查
>1500 mm
2
3
≤1500 mm
1.5
门窗横框标高 — 用钢尺检查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 用钢尺检查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 用钢尺检查
门窗框、扇配合间隙 ≤2 — 用塞尺检查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4—8 — 用塞尺检查
≤1500 mm —
2.5
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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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差 >2000 mm
用垂直检测尺
3 2.5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检查
用1 m水平尺
4 2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和塞尺检查
5 5
6 5
7 4
8 1.5
门窗横框标高 用钢尺检查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用钢尺检查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用钢尺检查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用钢直尺检查
5.3.13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3的规定。
表5.3.13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检验方法
(mm)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用钢尺检查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
2
差
>1500 mm
≤2000 mm
>2000 mm
3
4
用钢尺检查
5
用垂直检测尺
3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检查
用1 m水平尺
4 3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和塞尺检查
5 5
门窗横框标高 用钢尺检查
页脚内容
≤1500 mm
2
目 录
6 5
7 4
8 2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用钢尺检查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用钢尺检查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用钢直尺检查
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5.4.1 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4.2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
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
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
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3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
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
点间距应不大于600 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4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加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
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
应不大于600 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说明:
5.4.4 拼樘料的作用不仅是连接多樘窗,而且起着重要的固定作用。故本规范从安全角
度,对拼樘料作出了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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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4.6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
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5.4.7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
5.4.7 塑料门窗的线性膨胀系数较大,由于温度升降易引起门窗变形或在门窗框与墙体
间出现裂缝,为了防止上述现象,特规定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伸缩性能
较好的闭孔弹性材料填嵌,并用密封胶密封。采用闭孔材料则是为了防止材料吸水
导致连接件锈蚀,影响安装强度。
一般项目
5.4.8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4.9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5.4.10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
小于30N。
2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
5.4.11玻璃密封条与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
5.4.12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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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13的规定。
表5.4.13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检验方法
(mm)
1
2
3 3
4 3
5 5
6 5
7 4
8 2
9
10
11 2
门窗槽口宽度、高
度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
度差
≤1500 mm
>1500 mm
≤2000 mm
>2000 mm
2
用钢尺检查
3
3
用钢尺检查
5
+2;—1 用塞尺检查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1.5;—2.5 用钢尺检查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用1 m垂直检测尺检查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用1 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用钢尺检查 门窗横框标高
用钢直尺检查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用钢尺检查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用钢尺检查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用1 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等度
5.5 特种门安装工程
5.5.1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安装
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5.5.1 特种门种类繁多,功能各异,而且其品种、功能还在不断增加,故在规范中不能
一一列出。本规范从安装质量验收角度,就其共性做出了原则规定。本规范未列明
的其他特种门,也可参照本章的规定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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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5.5.2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5.5.3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
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4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
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5.5.5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6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
各项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5.7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5.8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5.9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9的规定。
页脚内容
目 录
表5.5.9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留缝限值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检验方法
(mm) (mm)
1
门槽口宽度、高度 用钢尺检查
2
门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用钢尺检查
>2000 mm —
2.5
用1 m垂直检
3 1
门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测尺检查
4 0.3
门构件装配间隙 — 用塞尺检查
用1 m水平尺
5 1
门梁导轨水平度 —
和塞尺检查
6 1.5
7
8
5.5.10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0的规定。
表5.5.10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感应时间限值(s) 检验方法
1
2
3
页脚内容
1.5
2
2
≤1500 mm —
>1500 mm —
≤2000 mm —
下导轨与门梁导轨平行度 — 用钢尺检查
门扇与侧框间留缝 1.2—1.8 — 用塞尺检查
门扇对口缝 1.2—1.8 — 用塞尺检查
开门响应时间 ≤0.5 用秒表检查
堵门保护延时 16—20 用秒表检查
门扇全开启后保持时间 13—17 用秒表检查
目 录
5.5.11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1的规定。
表5.5.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项次 项 目 检验方法
金属框架玻
木质旋转门
璃旋转门
1 1.5 1.5
2 1.5 1.5
3 1 1
4 1.5 2
5 2 2.5
6 2 2.5
门扇正、侧面垂直度 用1 m垂直检测尺检查
门扇对角线长度差 用钢尺检查
相邻扇高度差 用钢尺检查
扇与圆弧边留缝 用塞尺检查
扇与上顶间留缝 用塞尺检查
扇与地面间留缝 用塞尺检查
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5.6.1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等玻璃
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6.2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
1.5m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页脚内容
目 录
5.6.3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5.6.4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
璃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6.5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
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6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
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7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
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6.8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
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检验方法:观察。
5.6.9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
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
5.6.9 为防止门窗的框、扇型材胀缩、变形时导致玻璃破碎,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
材。为保护镀膜玻璃上的镀膜层及发挥镀膜层的作用,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应朝
向室内。双层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页脚内容
目 录
5.6.10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
表面显露。
检验方法:观察。
9 幕墙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本章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9.1.1 由金属构件与各种板材组成的悬挂在主体结构上、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
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称为建筑幕墙。按建筑幕墙的面板可将其分为玻璃幕墙、金属
幕墙、石材幕墙、混凝土幕墙及组合幕墙等。按建筑幕墙的安装形式又可将其分为
散装建筑幕墙、半单元建筑幕墙、单元建筑幕墙、小单元建筑幕墙等。
9.1.2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
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
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5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7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
试验记录。
8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页脚内容
目 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9.1.3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石材的弯曲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
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9.1.4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构件的连接节点。
3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幕墙防雷装置。
5幕墙防火构造。
9.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不足500 m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
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检验批每100 m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
22
2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
(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7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幕墙构
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9.1.8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
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
页脚内容
目 录
效期内使用。
说明:
9.1.8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所采用的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是保证隐框、半隐框玻璃
幕墙安全性的关键材料。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有单组份之分,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
胶靠吸收空气中水分而固化,因此,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固化时间较长,一般
需要14—21天,双组份固化时间较短,一般为7—10天左右,硅酮结构密封胶在完
全固化前,其粘结拉伸强度是很弱的,因此,玻璃幕墙构件在打注结构胶后,应在
温度20℃、湿度50%以上的干净室内养护,待完全固化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幕墙工程使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选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在使用前必须对幕墙工程选用的铝合金型材、玻璃、双面胶带、硅酮耐候密封胶、
塑料泡沫棒等与硅酮结构密封胶接触的材料做相容性试验和粘结剥离性试验,试验
合格后才能进行打胶。
9.1.9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
壁厚不应小于3.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 mm。
说明:
9.1.9 本条规定有双重含意,一是说幕墙的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杆件,其截面受力部
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但又规定了最小壁厚,即如计算的壁厚小于规定的最小壁
厚时,应取最小壁厚值,即如计算的壁厚大于规定的最小壁厚时,应取计算值,这
主要是由于某些构造要求无法计算,为保证幕墙的安全可靠而采取的双控措施。
9.1.10隐框、半隐框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应分别计
算风荷载标准值和板材自重标准值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并取其较大
值,且不得小于7.0 mm。
说明:
9.1.10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是保证半隐框、隐框玻璃幕墙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
当采用半隐框、隐框幕墙时,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一定要通过计算来确定。
当计算的粘结宽度小于规定的最小值时则采用最小值,当计算值大于规定的最小值
时则采用计算值。
页脚内容
目 录
9.1.11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并应在温度15—30℃、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
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墙上打注。
9.1.12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并应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
2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 mm的
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3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4防火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
说明:
9.1.13 幕墙工程使用的各种预埋件必须经过计算确定,以保证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为
了保证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可靠,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
施工时,按设计要求的数量、位置和方法进行埋设,埋设位置应正确。施工过程中
如将预埋件的防腐层损坏,应按设计要求重新对其进行防腐处理。
9.1.14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9.1.15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5.0 mm。
说明:
9.1.15 本条所提到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壁厚,是按照板块的大小、自重及材质、
连接型式严格计算的,并留有一定的安全系数,壁厚计算值如果大于5mm,应取
计算值,如果壁厚计算值小于5 mm,应取5 mm。
9.1.16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
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
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说明:
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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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6 幕墙构件与混凝土结构的连接一般是通过预埋件实现的。预埋件的锚固钢筋是锚
固作用的主要来源,混凝土对锚固钢筋的粘结力是决定性的,因此预埋件必须在混
凝土浇灌前埋入,施工时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目前实际施工中,往往由于放入预
埋件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来固定预埋件,混凝土浇铸时往往使预埋件偏离设计位置,
影响立柱的连接,甚至无法使用。因此应将预埋件可靠地固定在模板上或钢筋上。
当施工未设预埋件、预埋件漏放、预埋件偏离设计位置、设计变更、旧建
筑加装幕墙时,往往要使用后置埋件。采用后置埋件(膨胀螺栓或化学螺栓)时,
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9.1.17主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螺栓直径应经过计算,并不应小于10 mm。不同金属材
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9.1.18幕墙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9.1.19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9.2 玻璃幕墙工程
9.2.1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 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
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全玻璃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9.2.1 本条所规定的玻璃幕墙适用范围,参照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96)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50 m的玻璃幕墙工程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的设计和施
工标准,故不包含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主控项目
9.2.2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
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
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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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的复验报告。
9.2.3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4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
计要求。
2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 mm。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 mm。
3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
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
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夹层玻璃。点支承玻
璃幕墙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 mm。
5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 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6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说明:
9.2.4 本条规定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时指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但不包括半
钢化玻璃。夹层玻璃是一种性能良好的安全玻璃,它的制作方法是用聚乙烯醇缩丁
醛胶片(PVB)将两块玻璃牢固地粘结起来,受到外力冲击时,玻璃碎片粘在PVB
胶片上,可以避免飞溅伤人 。钢化玻璃是普通玻璃加热后急速冷却形成的,被打
破时变成很多细小无锐角的碎片,不会造成割伤。半钢化玻璃虽然强度也比较大,
但其破碎时仍然会形成锐利的碎片,因而不属于安全玻璃。
9.2.5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
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6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
的规定。
页脚内容
目 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7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
应小于100 mm,厚度不应小于2 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 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8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槽口与玻璃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
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100 mm的弹性定位垫块;
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3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橡胶条长度应比边
框内槽长1.5%—2.0%,橡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
入槽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9高度超过4 m的全玻璃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
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0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250
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11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
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2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9.2.13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页脚内容
目 录
9.2.14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
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9.2.15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9.2.16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9.2.17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哥9.2.17的规定。
表9.2.17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2
3
9.2.18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8的规定。
表9.2.18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2
3
9.2.19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颜色、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压条安装
应牢固。单元玻璃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框玻璃幕墙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直、均
页脚内容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察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条 用钢尺检查
擦伤总面积 ≤500mm 用钢尺检查
2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察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2条 用钢尺检查
擦伤总面积 ≤500mm 用钢尺检查
2
目 录
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2.20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9.2.21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应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2.22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2.23明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23的规定。
表9.2.23 明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检验方法
(mm)
幕墙高度≤30m
30m<幕墙高度≤60m
1
幕墙垂直度 用经纬仪检查
60m<幕墙高度≤90m
幕墙高度>90m
幕墙幅宽≤35m
2
幕墙水平度 用水平仪检查
幕墙幅宽>35m
3 2
构件直线度 用2 m靠尺和塞尺检查
构件长度≤2m
4
构件水平度 用水平仪检查
构件长度>2m
5 1
相邻构件错位 用钢直尺检查
分格框对角
6
线长度差
9.2.24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24的规定。
对角线长度>2m
4
对角线长度≤2m
3
3
用钢尺检查
7
2
20
25
5
10
15
页脚内容
目 录
表9.2.24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检验方法
(mm)
幕墙高度≤30m
30m<幕墙高度≤60m
1
幕墙垂直度 用经纬仪检查
60m<幕墙高度≤90m
幕墙高度>90m
层高≤3m
2
幕墙水平度 用水平仪检查
层高>3m
3 2
4 2
5 2
6 1
7 2
幕墙表面平整度 用2 m靠尺和塞尺检查
板材立面垂直度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板材上沿水平度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用钢直尺检查
阳角方正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5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
8 3
接缝直线度
用钢直尺检查
9 1
接缝高低差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 10
用钢直尺检查 接缝宽度
20
25
3
10
15
9.3 金属幕墙工程
9.3.1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9.3.1 本条所规定的金属幕墙适用范围,参照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50 m的金属幕墙工程目前尚无国家或行
页脚内容
目 录
业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故不包含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主控项目
9.3.2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
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说明:
9.3.2 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大部分都有国家标准,应按设计要求严格
检查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及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不符合规
定要求的严禁使用。
9.3.3金属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4金属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3.5金属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后置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6金属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金属面板
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7金属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密实、均匀、厚度
一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8金属框架及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3.9金属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页脚内容
目 录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
9.3.9 金属幕墙结构中自上而下的防雷达装置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十分重
要,导线与主体结构连接时应除掉表面的保护层,与金属直接连接。幕墙的防雷装
置应由建筑设计单位认可。
9.3.10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11金属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3.12金属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一般项目
9.3.13金属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9.3.14金属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3.15金属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增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9.3.16金属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9.3.17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7的规定。
表9.3.17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2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察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条 用钢尺检查
页脚内容
目 录
3
擦伤总面积 ≤500mm 用钢尺检查
2
9.3.18金属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8的规定。
表9.3.18 金属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检验方法
(mm)
幕墙高度≤30m
30m<幕墙高度≤60m
1
幕墙垂直度 用经纬仪检查
60m<幕墙高度≤90m
幕墙高度>90m
层高≤3m
2
幕墙水平度 用水平仪检查
层高>3m
3 2
4 3
5 2
6 1
7 2
幕墙表面平整度 用2 m靠尺和塞尺检查
板材立面垂直度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板材上沿水平度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用钢直尺检查
阳角方正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5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
8 3
接缝直线度
用钢直尺检查
9 1
接缝高低差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 10
用钢直尺检查 接缝宽度
20
25
3
10
15
9.4 石材幕墙工程
9.4.1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石材幕墙工程的质
量验收。
说明:
页脚内容
目 录
9.4.1 本条所规定的石材幕墙适用范围,参照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的规定。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 m的石材幕墙工程,由于我国目
前尚无国家或行业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故不包含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主控项目
9.4.2石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
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石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吸水率应小于
0.8%。石材幕墙的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0mm,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
3.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
复验报告。
说明:
9.4.2 石材幕墙所用的主要材料如石材的弯曲强度、金属框架杆件和金属挂件的壁厚应
经过设计计算确定。本条款规定了最小限值,如计算值低于最小限值时,应取最小
限值,这是为了保证石材幕墙安全而采取的双控措施。
9.4.3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
9.4.3 由于石材幕墙的饰面板大都是选用天然石材,同一品种的石材在颜色、光泽和花
纹上容易出现很大的差异;在工程施工中,又经常出现石材排版放样时,石材幕墙
的立面分格与设计分格有很大的出入;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石材幕墙整体
的装饰效果。本条要求石材幕墙的石材样品和石材的施工分格尺寸放样图应符合设
计要求并取得设计的确认。
9.4.4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施工记录。
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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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9.4.4 石板上用于安装的钻孔或开槽是石板受力的主要部位,加工时容易出现位置不
正、数量不足、深度不够或孔槽壁太薄等质量问题,本条要求对石板上孔或槽的位
置、数量、深度以及孔或槽的壁厚进行进场验收;如果是现场开孔或开槽,监理单
位和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抽检,并做好施工记录。
9.4.5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和后置埋件的位置、数量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6石材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连接件与
金属框架的连接、连接件与石材面板的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7金属框架的连接件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8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4.9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应密实、均匀、厚
度一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10各种结构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4.11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
9.4.11 本条是考虑目前石材幕墙在石材表面处理上有不同做法,有些工程设计要求在石
材表面涂刷保护剂,形成一层保护膜,有些工程设计要求石材表面不作任何处理,
以保持天然石材本色的装饰效果;在石材板缝的做法上也有开缝和密封缝的不同做
法,在施工质量验收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页脚内容
目 录
9.4.12石材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板缝宽度和厚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4.13石材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一般项目
9.4.14石材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缺损和裂痕。颜色和花纹应协调一致,无明
显色差,无明显修痕。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
9.4.14 石材幕墙要求石板不能有影响其弯曲强度的裂缝。石板进场安装前应进行参拼,
拼对石材表面花纹纹路,以保证幕墙整体观感无明显色差,石材表面纹路协调美观。
天然石材的修痕应力求与石材表面质感和光泽一致。
9.4.15石材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4.16石材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应正确,板边合缝应顺直;凸凹
线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平直;石材面板上洞口、槽边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
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4.17石材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9.4.18石材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9.4.19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19的规定。
页脚内容
目 录
表9.4.19 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2
3
9.4.20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20的规定。
表9.4.20 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项次 项 目 检验方法
光面 麻面
幕墙高度≤30m
幕墙垂
1
直度
60m<幕墙高度≤90m
幕墙高度>90m
2 3
3 3
4 2
5 1
6 2 3
7 2 4
幕墙水平度 用水平仪检查
板材立面垂直度 用水平仪检查
板材上沿水平度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用钢直尺检查
阳角方正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接缝直线度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20
25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
8 3 4
接缝高低差
用钢直尺检查
9 1
10 1 2
接缝宽度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板材立面垂直度 用钢直尺检查
30m<幕墙高度≤60m
10
15
用经纬仪检查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察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条 用钢尺检查
擦伤总面积 ≤500mm 用钢尺检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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