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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22.05.24
• 【文 号】国办发明电〔2022〕10号
• 【施行日期】2022.05.24
•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5月24日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
作出批示,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具体安
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
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
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
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
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
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
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
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
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
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
房。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
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
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
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
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
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
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
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
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
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
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
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
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
部。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
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省级
负责人名单报国务院安委会,抄送协调机制办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
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
件;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
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
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地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
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
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
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
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
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
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
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协调机制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百日行动”
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五)做好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
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
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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