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1日发(作者:)
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中建澳连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8.09
【案件字号】(2022)辽01民终270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孙卓赵卫李娜
【审理法官】孙卓赵卫李娜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饶家乾
【当事人】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饶家乾
【当事人-个人】饶家乾
【当事人-公司】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李晗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杨鑫铭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刘颖北京盈
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李晗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杨鑫铭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刘颖北京盈科
(沈阳)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李晗杨鑫铭刘颖
1 / 22
【代理律所】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被告】饶家乾
【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中建澳连装饰沈阳分公司是否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城际铁路工程绩效
奖金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实际履行过错证人证言证明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另查明,2013年6月1日,原告饶家乾作为乙方与作为甲方的被告中建澳连装
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项目部经济指标责任书一份,内容如下:“……经公司研究同意,由饶
家乾任该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负责人),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完成该工程……工程名称:
沈阳至铁岭成绩铁路工程(松山路-道义)一期四站装修第三标段。工期:2013年6月1日至
2013年9月30日。合同造价(暂定)6303042元。基本绩效及加班奖金比例2%。基本绩效及
加班奖金(暂定)126060元。承包方式:在公司相关部门的全面监督下包质量、包工期、包安
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1.确保工程质量到达合格标准。2.责任人及其所组建的项目部必须
严格按设计图纸、规范标准及公司要求组织施工,精心编制施工方案,严把质量关,确保质
量一次交验到达合同规定的要求……”原告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显示:工程质量:案施
工进度及时准确的编制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评定认真,仔细保证资料,合理,各种保证
资料齐备。 关于城际铁路工程绩效126060元,被告抗辩“原告提交的项目经济指标责任
书,写明了由饶家乾任该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但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据二工程合同,工程竣
收报告、工程质量验收划分情况表,证明实际的项目经理即总负责人为黄海洋,原告提交的
项目部经济指标责任书签订在工程合同之前,也就是说工程施工的时候,他并未作为项目总
负责人,该项目部经济指标责任书未得到实际履行,因此原告不享有该项目绩效。”经查,
2 / 22
更多推荐
工程,中建,澳连,装饰,沈阳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