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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厂房扩容提质
2023年9月18日发(作者:叶全真)

附件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工业厂房扩容提质用途)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

府〔201873号)《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的若干

政策(试行)(珠科工信〔20181493号)《珠海市进一步

加强产业园区发展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珠府函〔2017

129号)《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

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工信〔2019613号)等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业厂房扩容提质扶持资金

是指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落实《珠海市进一步促进

工业投资增长的若干政策(试行)》等政策支持工业厂房扩

容提质的政策资金。本实施细则所称工业园区是指珠海经济

技术开发区、珠海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主园区)、南屏科

技工业园、珠海航空产业园(含三灶科技园)、联港工业区、

富山工业园、新青科技工业园、珠海保税区(含跨境工业区)

第三条工业厂房扩容提质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

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

原则。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工业厂房扩容提质资金以事后奖补方式给予

支持。已获得工业厂房改建或闲置工业厂房租金方面市级财

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本资金支持范畴。每年资金支持方向

及具体安排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第二章资金支持条件

第五条支持方向及标准

专题一:工改工厂房扩容改建奖励

资助标准:对在工业红线内的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

M0)除外)进行工改工厂房扩容改建(利用企业现有用

地加建或者扩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1812月以来

改建后整体建筑容积率达到1.5(含)以上;2.新增建筑面积

5000平方米(含)以上;3.项目竣工验收后,落户新一代信

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命健康、数字经济、

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项目。对扩容改建项

目新增建筑面积按最高200/平方米标准奖励实施主体,

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专题二:盘活闲置厂房租金补贴

资助标准:对在工业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驻工业

园区厂房,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厂房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

(含)以上;2.厂房连续闲置3个月(含)以上;3.入驻项

目实施投资总额500万元(含)以上。按《珠海市产业发展

导向目录》中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分别给予最高10/

平方米和8/平方米的月租金补贴,同一企业最多可连续申

3年,租金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支持对象

专题一支持对象为:实施工改工厂房改建的业主单位;

专题二支持对象为:入驻闲置厂房的规上工业企业。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七条工改工厂房扩容改建奖励专题申报材料

(一)工改工厂房扩容改建奖励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的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厂房权属证明复印件

3.扩容改建后整体建筑容积率达到1.5(含)以上,新增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筑总

平面图等)

4.扩容改建竣工验收证明

5.申报单位提交的新入驻项目属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

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

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说明

6.新入驻企业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企业

非业主单位需要提交2年(含)以上租赁合同,以及入驻企

业进驻时间不少于2年(含)的承诺声明。

7.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入驻2年(含)以上,否则退回

财政资金的承诺函

8.申报单位提交证明符合支持条件的辅助佐证材料

第八条盘活闲置厂房租金补贴专题申报材料

(一)盘活闲置厂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厂房业主单位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厂房权属、厂房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入驻企业的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入驻企业提交入驻时间、入驻项目属于《珠海市产业

发展导向目录》类别的说明

5.厂房所属工业园区出具的厂房连续闲置3个月(含)

以上的证明

6.申报单位属规上工业企业证明材料

7.申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协议、2年(含)以上租赁合

同等材料

8.申报单位提交获得租金补贴后1(含)内不搬离(退

租)否则退回财政资金的承诺函

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公布工业

厂房扩容提质扶持资金项目入库申报通知。

(二)项目入库长期受理,集中审核。申报单位按照申

报通知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编制工作,报区工信部门或园区

管理机构审核出具推荐意见,装订成册后提交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并在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

报。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工业厂房扩容提质扶持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不定

期对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及入库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解决。被检查的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如有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财政

资金等行为,将收回财政资金。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

金的企业、机构及工作人员,将在珠海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扶

持资金。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细

则自201912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12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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