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多少人
【导语】:不同地方对于建筑工地宿舍住人标准存在差异,以杭州为例,宿舍内应设置高于地面不少于30厘米的铁制或木制2米×0.9米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并做到每人一床,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0米。床铺被褥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在保证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情况下,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2人。
  建筑工地宿舍住人标准:
  不同地方对于建筑工地宿舍住人标准存在差异,以杭州为例,宿舍内应设置高于地面不少于30厘米的铁制或木制2米×0.9米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并做到每人一床,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0米。床铺被褥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在保证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情况下,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2人。
  拓展: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职工宿舍安全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工地职工宿舍安全使用与管理暂 行 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持久地推动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整治工作,切实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浙江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和创建文明工地的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或使用建设工程临时员工宿舍的,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杭州市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将建筑工地工人宿舍作为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选址、搭设、设施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机构要重视对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各项要求。
  第二章 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搭设、设施及管理
  第四条 选址的基本要求
1、按照施工现场的总平面位置布置,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
  2、宿舍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也不得设置在沟边、崖边、江河岸边、泄洪道旁、强风口处、高墙下、已建斜坡和高切坡附近等影响安全的地点,以确保安全可靠。
3.临时宿舍不得设置在烂尾楼内。
  4、施工现场临时宿舍选址应处于在建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之外。如因场地所限局部位于坠落半径之内的,必须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提出可靠防护措施。如无法确保安全或场地不具备搭设条件的,应外借场地搭设或租房用于安置。现场临时宿舍应实行封闭管理,与作业区、周边居民区保持有效隔离。
  第五条 搭设的基本要求
1.修建农民工临时宿舍或者将旧房改建为临时宿舍的,必须符合牢固、安全、防潮、保暖、通风明亮、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影响周围环境,方便农民工生活,有益身体健康。
  2、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装配式活动房屋,应是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手续的企业(厂家)生产的产品,并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有合格证书、主要技术指标(结构强度、刚度、楼〈墙〉面承载能力、抵抗风力等级)、使用说明书以及注意
事项。禁止用钢管、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作为宿舍。自2005年9月1日起,市区工地的临时宿舍应淘汰水泥膨胀珍珠岩复合板活动房。
3.施工现场使用的活动房应具有抗10级风的能力和强度,搭设高度不得超过二层。地板应该建在平坦开阔的地方。因施工场地狭窄,确需搭建三层活动房的,必须按照钢结构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在安监机构备案。禁止设置四层及以上的活动房。宿舍楼内禁止使用围挡,屋顶禁止放置杂物。
4.宿舍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0.9m、高度不小于1.2m的可开启窗户,以保证良好的通风。室内高度应不低于2.4米。不要把一个宿舍分成几个单间,以免阻碍空气流通。宿舍门窗要玻璃齐全,地面要硬化。
  5、活动房搭设应由生产厂家编制方案,经使用单位审核、批准。活动房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搭设。搭设完毕后,经生产厂家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企业(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生产厂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活动房,严禁超载使用,严禁改变活动房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企业必须做好对活动房安装、搭设和使用的监督工作。
  第六条 设施的基本要求
  1、宿舍内应设置高于地面不少于30厘米的铁制或木制2米×0.9米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并做到每人一床,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0米。床铺被褥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在保证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情况下,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2人。严禁在宿舍内打通铺。不得将工具、用具、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带入宿舍内混杂堆放。
2.宿舍内应统一配置储物柜、洗脸台、清洁工具、电灯、吊扇或壁扇等必要的生活设施。
  3、宿舍用电应当设置独立的漏电、短路保护器和足够数量的安全插座,电线必须套管。宿舍内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线的配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不允许私搭乱接。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4、宿舍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和设施。
5.宿舍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
  6、宿舍区应设置文体活动室,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7.宿舍区应配备抽水马桶和浴室,地面硬化,墙壁和屋顶严密,门窗齐全,通风和厕所设施良好。厕所和浴室不应设在宿舍设施内。
  8、宿舍区应设置排水暗沟,经排污批准后与市政管线连接。
  9、宿舍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不得有污水、散乱垃圾等蚊蝇孳生地。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应分类堆放。
  10、宿舍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七条 基本管理制度要求
1.总包全面负责宿舍等生活设施的管理。对依法分包的,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宿舍等生活设施的管理条款,明确各自的责任。
2、施工现场应建立生活设施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考核制度,并落实专(兼)职治安、防火和卫生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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