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2.22
∙【字 号】台政办发〔2015)101号
∙【施行日期】2015.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5)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是我市从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迈进的内生动力,是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模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以建设绿色生态节能建筑为目标,以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为重点,依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建筑品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职能,注重产业链培育,规划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项目。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开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科研等企业在新型建筑工业化中的主体作用。
2.统筹规划,分期实施。近期,依托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等具有标准化特点的建筑群,先进行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试点,初步形成适合本市特点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体系及标准,探索解决新型建筑工业化过程中,政策、设计、生产、建造、监督等环节的衔接问题,建立产业链框架;中长期,形成完善的适应我市特点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体系,从设计
模数化、材料部品化向产品个性化过渡,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优秀企业、形成产业链完善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
3.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加大技术开发力度,鼓励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积极引进和推广使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成果,提高建筑产品的科技含量,以技术进步提升产业水平,带动产业优化升级。
(三)发展目标。
1.试点示范期(2015—2016年)。到2016年底,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二是建筑工业化基地基本建成,形成2—5家以上大中型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能满足工程构件需求。三是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有序推进,2015年、2016年全市建筑工业化试点项目建筑面积分别达到10万、20万平方米,并逐年增加,每年增加比例不少于10%。
2.推广发展期(2017—2020年)。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市场基本成熟,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一批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建筑单体装配化率(墙体、梁柱、楼
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应不低于15%,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全市单体建筑预制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
二、工作重点
(四)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责任主体,要把新型建筑工业化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领域,加大推动力度。各地在2016年6月底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统筹协调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实现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五)培育市场实施主体。实施企业转型升级工程,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开发、设计、施工、机械、生产、物流、装饰、中介等企业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要求,加快转型升级。提升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水平,提升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提升施工企业的装配水平,提升构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鼓励成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的产业联盟,优化整合各方资源,实现融合互动发展。
(六)推动示范基地建设。按照优化资源、合理布局的要求,以产业关联度大、技术集约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的行业优势生产企业为主体,积极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外墙保温、门窗、钢结构、预制部品(件)、市政桥梁先张法预应力预制梁板产业。鼓励设计、开发、部品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工业化集团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
(七)加快项目推进建设。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中积极推广新型建筑工业化,充分发挥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推广、应用、示范作用,鼓励保障性住房、市政桥梁等工程进行工业化试点。从2016年1月1日起,政府性投资项目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鼓励普通商品房开发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并按照省政府要求,逐年提高建筑单体装配化率。
(八)建立标准监管体系。指导和支持企业制订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各类装配整体式住宅、预制简支梁桥板体系的验收规范和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技术要求。由市建设局(规划局)牵头,组建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推进设计、生产技术和工程质量管理。
三、政策支持
(九)优化审批服务。对于参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开发和施工单位,可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资质升级、续期、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建设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十)改进招标管理。鼓励采用设计、部品构件生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建筑装修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建筑设计单位。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承包商名录,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项目,在工程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名录内的企业。
(十一)加大行业支持。我市已制定的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惠政策和对发展二、三产业的优惠政策,适用于实施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目录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开发、设计、施工和构配件生产等企业。
(十二)加大用地支持。对于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推动落实土地优惠政策,优先落实项目选址和土地供应。
(十三)加大税费支持。对企业为开发新型建筑工业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在提供建筑业务的同时销售自产部品构件的,对部品构件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建筑安装业务收入征收营业税,符合政策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对在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中使用预制的墙体部分,经相关部门认定,视同新型墙体材料,可优先返还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十四)加大科技支持。对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并编制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规程的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予以优先考虑,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对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科技攻关项目的,按科技计划项目在立项程序和研发经费上予以优先支持。引进国外先进生产制造设备及技术的企业和项目,在台州海关报关、检验检疫报检时开通绿色通道并提供相关服务。
(十五)加大奖励力度。对预制装配化率达到20%以上普通商品房,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
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且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在参评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安全文明奖时优先评定,并优先推荐国家级奖项。
四、服务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台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规划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落实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
(十七)开展技术培训。对管理和开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单位的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编制专门的工业化培训教材,提高从业人员管理和技术水平,增强工业化意识。鼓励职业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积极组织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到国内外建筑工业化发达地区进行专题培训,学习先进发展理念和技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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