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22
【字 号】烟政办字〔2021〕42号
【施行日期】2021.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1〕4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烟台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1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22.36万户,其中城区(县城)的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等2.36万户,农村地区20万户;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42万平方米,农村建筑节能改造1.6万户;超低能耗建筑建设4万平方米。供热、燃气管网改造升级及扩建164公里,电力保障建设10.8兆伏安,天然气保障建设5亿立方米,关停低效热电机组1.56万千瓦,淘汰15—35蒸吨每小时以下燃煤锅炉469.36蒸吨每小时,燃煤锅炉改造升级及烟气余热回收1301.6兆瓦,新增热电联产供暖能力2600万平方米,新增清洁核能供暖180万平方米,新增污水源、空气源热泵供暖152万平方米。
  二、推进措施
  (一)提高清洁热源覆盖率。制定全市低效热电机组关停、排放不达标燃煤机组淘汰计划,开展机组和管网升级换代,以能源整合和热源平衡为重点,统筹电力配置和供热需求,提高效率、节约能源,三年内逐步淘汰和关停不符合要求的低效热电机组和燃煤锅炉。
  (二)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探索核能等新能源供热,拓展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持续推进智慧管网建设,降低管网热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城区(县城)热网暂时无法覆盖且采用散煤及分散式生物质等方式取暖的区域,优先采用气代煤、电代煤的集中供热方式进行清洁取暖改造;列入清洁取暖计划的已建成棚改项目应进行集中式改造。
  (三)落实气电供应保障。加强气代煤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沿海LNG接收站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应急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坚持以气定改,燃气供应企业应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确保足量供气;与各区市政府(管委)签订保供合同,保障采暖季天然气平稳安全供应。加强城乡配套电网建设,根据电代煤改造计划对公共电网进行改造,按照用户需求足额安全供电。制定冬季取暖保电方案,加强电网运维检修管理,深入
开展电网隐患排查和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抢修机制,统筹调配电代煤区域抢修资源,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供电保障。
  (四)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热网延伸较易达到的区域,优先采用热网集中供热。考虑资源配置、经济水平、居住习惯等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推广燃气壁挂炉、热泵热风机、集中生物质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村居密集、易于热网敷设的区域,优先进行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城市建成区内需要电网改造升级区域,集中式电代煤比例不低于35%。
  (五)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降低居民清洁取暖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取暖舒适度。建筑节能改造应选取列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或已实现清洁取暖的居民,要选用环保、绿色、低碳的先进材料。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结合开展;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要保持胶东乡村民居传统特色,优先在美丽乡村(村居)、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庄和位于镇驻地等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庄推进。新建居住建筑要执行现行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探索需求侧建筑节能未来发展路线。
  (六)建立监管与长效机制。清洁取暖项目涉及面广、执行周期长、过程复杂,要吸取第一批、第二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经验,加强能力和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建立清洁取暖信息监管系统和机制,增强清洁取暖全过程监管能力,为工作执行、数据上报、任务督查、绩效评估等提供有力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7月底前)。重点在特色小镇、示范镇等经济强镇和城郊镇街以及美丽乡村示范片、美丽村居等基础好的村庄整区片推进清洁取暖和建筑节能改造,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明年实现全面铺开。为有效保证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市里将制定技术导则,明确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各区市要招引有资金、有实力、信誉高的央企国企强企入围建设改造项目,确保改造品质,从根本上杜绝建设运维、质量安全等隐患和管理漏洞。7月底前,各区市将实施方案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备案,启动采购招投标。
  (二)项目实施(9月30日前)。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辖内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优先发展气代煤和集中式电代煤工程,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依据实施方案督导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手续,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
具进场施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通过第三方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调度通报工作制度,倒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8月底完成工程量的50%,9月底完成全部工程量。
  (三)项目验收(10月31日前)。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于10月底前组织完成调试验收,确保于11月15日前达到运行条件。要组织参与年度气代煤、电代煤等工程的居民签订统一制定的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不签订承诺书的不享受补贴。凡是享受补贴的居民,一经发现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取消并追缴已享受的补贴资金。在设备安装中可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国家权威取暖设备检测机构进行抽检。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检复核,确保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四、补贴政策
  各区市政府(管委)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按标准对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费用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相关企业、改造户或其他途径合理承担。市级以上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
式拨付。同时,要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增加投入。中央资金补贴金额按照申报实施方案执行,实际执行过程中,中央资金和市级资金统筹使用。
  (一)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招投标等文件为准。
  (2)气代煤采暖用户采暖季不执行阶梯气价,采暖用气价格执行阶梯气价一档标准。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气每立方米0.4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800立方米,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3)对本方案出台前已通气使用的气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气代煤工程建设方式。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气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组织管道燃气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完成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并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村一策因地制宜实施气代煤工程。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户内燃气设施建设。
  (二)电代煤工程。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招投标等文件为准。对本方案出台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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