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房屋施工管理办法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各工程项目临建房屋建造过程,加强临建房屋的管理, 贯彻执行节能环保要求,使其设计、制作、安装与使用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保证临建房屋的施工质量与使用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0.2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临建房屋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临时性房屋或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配套服务建设的临时性房屋。
1.0.3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类临时设施(含临建房屋) 遵循均应按照正式工程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正式工程施工应兼顾临时设施需要。
1.0.4 在临建房屋建设使用中, 推荐优先选用标准化、 定型化的整体箱式房屋和装配式箱式房屋。 对存放易燃品的仓库、 加工用房及明火作业的厨房等临建房屋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建; 用作办公、宿舍等临建房屋的围护结构应使用不燃材料。临建房屋耐火等级应满足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要求。
1.0.5 项目部应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做好检查验收、使用和拆除工作, 采取措施有组织做好夏季降温和冬季取暖, 确保临建房屋使用和居住人员安全。
1.0.6 建设工程临建房屋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安全使用除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2 设计规定
2.1 一般规定
2.1.1 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由丙级以上 (含丙级) 设计资质或钢结构乙级以上 (含乙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的,应经有资质的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采用。
2.1.2 临建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10 年, 设计图纸中应明确使用年限及周转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单位进行追责。
2.1.3 临建房屋应根据其使用功能、荷载、场地条件等要求进行设计。结构体系宜采用标准化结构,以满足易于拼装,循环使用的要求。
2.1.4 设计应考虑地震作用对结构的影响, 地震作用及抗震构造措施应满足烈度7度的设防要求。
2.1.5 临建房屋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屋顶K≤0.60W/(㎡·k) ;外墙K≤0.82W/(㎡2·k) ;
外窗K≤3.00W/(㎡·k) ;地板K≤0.50W/(㎡·k) 。
2.1.6 临建房屋的配电设计应充分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并应符合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2.1.7 临建房屋应有设计图纸、主要材料的质量检验证明、现场安装方法和生产厂家的验收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等。
2.2 建筑设计
2.2.1 临建房屋的总体布局应规则、对称,外观色彩应简洁,美观。临建房屋层数不宜超过
3层。
2.2.2 临建房屋的选址应符合绿色施工管理要求。不宜与深基坑紧邻,应避开风力较大的风口、易积水的凹地或可能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和危房影响范围。若遇到松散回填土时,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要求进行地基处理或加固。
2.2.3 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作业区应分区设置,且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应设置导向、警示、定位、宣传等标识。
2.2.4 办公区、生活区宜位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
2.2.5 临建房屋设施的单组长度不宜超过 30m, 当超过 30m 时,房屋中间必须采取抗正面水平荷载的横向结构加强措施。
2.2.6 用于办公、宿舍的临建房屋室内净高、楼梯踏步宽度、踏步高度、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应符合设计要求。
2.2.7 用作会议室、餐厅、资料室、库房等人员密集或荷载较大的房间宜设置在临建房屋底层。办公、宿舍用房与厨房等需要使用明火的房间应分开设置。
2.2.8 临建房屋的周边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应小于 3.5m。临建房屋应设置消火栓, 消防干管直径不应小于 100mm,并合理配备消防器材。
2.2.9 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要求:
1临建房屋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距有毒害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危险源的距离应不小于 20m。
2 采用不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m。
3 成组布置的临建房屋,每组不得超过 10 幢,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4m,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 10m。
4 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应独立设置, 且应满足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2.2.10 临建房屋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建房屋单个房间建筑面积超过 60 ㎡时,疏散门不少于2个;
2 多层临建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处且应分散布置;
3 临建房屋宿舍区居住 100 人以上时, 应设置消防安全通道,并应制定人员疏散预案。
4 临建房屋的办公、宿舍等房间门至邻近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
5 疏散楼梯和走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0m。
6 疏散楼梯和走廊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m。
2.2.11 临建房屋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以下节能、环保要求:
1 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和窗墙面积比。房屋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窗墙面积比不宜超过 0.25。
2 临建房屋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 GB/T7107《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
法》规定的Ⅲ级。
3 临建房屋门窗在夏季宜有遮阳措施。
4 临建房屋的设计应考虑可拆装、回收和重复使用。
2.2.12 临建房屋外窗宜采用双玻中空塑钢窗。
2.2.13 临建房屋室外周边地面应硬化,管沟设计优先考虑采用综合管沟,兼顾给排水、消防、照明等管线敷设。
2.2.14 排水管沟应采取防渗漏措施,排水顺畅无积水。
2.3 结构设计
2.3.1 临建房屋宜采用钢框架、钢排架、门式刚架、夹心保温材料彩板结构、钢筋混凝土整体或装配式箱式房屋等承重结构体系。
2.3.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几何不变体系;
2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传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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