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解决供热收费难的对策
哈尔滨市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 冯振滨
城市供热是关系广大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是城市居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收费难的问题也是毋庸置疑的,严重困扰着城市供热的发展和正常运行,影响住户过冬的正常工作、生活和社会稳定,成为居民、供热企业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各级政府的难点问题。现在,我就供热收费难到什么程度,难在哪里,怎样解决这个难题讲几点我个人的意见。
一、供热收费难到什么程度
从1993年开始,城市供热收费难的问题就显露出来,从当年《人民日报》报道长春市一小学校交不了热费至今,每逢冬季供热难收费难的矛盾愈演愈烈。新闻舆论每年冬季也作为热门话题报导。截至1998
年东北三省城市供热收费率下降了50%,每年拖欠热费累计为20多亿元。到2000年度,收费难问题更加严重,出现了供热企业无钱买煤,开不出职工工资的恶性局面。相当数量的居民因种种原因不交费或无力支付,因而供热企业长期经费不足,供热质量越来越得不到保证。因此,已交钱的用户觉得吃亏,没交钱的反而觉得心安理得。以我们公司为例,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管理辽河、宣庆、红旗、康安等9个住宅小区,供暖面积达370万平方米,尽管我们采取多种方法千方百计抓收费,但收费率低的问题仍没有解决。从93年至今,用热户拖欠热费已达6000多万元,这只是按应收总额 的70%计算的。若按应收总额计算,用热户拖欠热费将近1亿元,相当于两个采暖期无偿供热。这样沉重的包袱,企业如何负担?在收费难的重压下,企业入不敷出,仅2000年度供热就亏损2000多万元,供热资金缺口严重。尽管如此,在保持稳定的行政命令下,企业还必须坚持供热,这样必然使企业险入恶性循环,导致经营乏力,后劲不足。
二、收费难,难在何处
热费收缴难的原因有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经济转轨时期,供热体制及有关政策没有同步调整。现行城市供热体制是福利“包烧
制”体制,是福利制、大锅饭的产物,用热的消费者不交费,由所在单位交纳。“热”同其它商品一样,有其特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却没有同水、电、气一样进入流通领域,进行等价交换,公平买卖。供热初始一直把“热”作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的,沿用计划经济大锅饭的体制,供热的福利色彩掩盖了“热”是商品的概念。居民住宅已经由福利实物分房成功地改革为货币分房,住宅的其它附属设施水、电、气也早已进入市场,供需双方直接交易,按用量收费。唯有供热还保留着福利“包烧制”,根本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导致居民交热费意识差,更不利于保证供热质量和节约能源,现在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必须打好这场攻坚战。
2、东三省的经济状况比较困难,亏损企业和停产半停产企业比重大,下岗职工多,职工收入明显偏低,地方财政实力弱。职工工资中没有热费含量,机关企业中所含的职工取暖费用标准也很低。特别是解危解困住宅小区,下岗职工和无业人员较多,这部分人基本不交热费。受其影响,一些个体户也以各种理由拒绝交费。效益不好的企业,在给职工交热费问题上推诿扯皮,给收费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3、热费收缴机制与新形势不适应,没有形成促进供热商品化发展的保障机制和制约机制。
按新形势要求,由于热是商品,居民应到有关部门或供热单位交钱购热。而现在仍是由收费员跑户收费,收费方法十分陈旧。在制约和保障机制上,尽管政府出台了一些规定,但在实际收费中没起到多大作用。哈市政府规定对不交热费的经营业户,工商部门暂不审验下年度经营执照,但在实际中工商部门通常以“怕影响税收”为由,不对欠费经营业主做出任何行政约束。法院一般对此类纠纷不予受理。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力,拒交热费的思想和行为在社会上广泛滋生。
三、对如何解决收费难问题的几点看法
供热收费难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必须想办法切除这个“毒瘤”。欠费原因林林种种,欠费对象情况各不相同,很复杂,必须找到一个共同的解决办法,那就是进行供热体制改革。居民住宅改革的成功,为供热收费体制改革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居民住宅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已归职工群众个人所有,供热附属设施已应属个人所有,实行改革无可非议,条件已经成熟。我认为,应从以下4方面着手解决。
1、解决住户思想问题,切实转变观念。要彻底转变城市供热是福利事业的旧观念,各级城市政府、供热企业、广大热用户要形成共识,树立城市供热是商品必须进入市场的新观念。
转变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以实际改革措施作为支撑点。此外,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舆论作用,利用各种手段和宣传工具,加大“热是商品”的宣传力度,做到老幼皆知,努力创造用钱买热,用热交费的良性社会大环境,为个人承担热费创造条件。
2、突出重点,找准突破口。搞好供热改革要抓住重点。目前,能购置大户型商品房的业主一般都有能力交纳热费,或自行冬季取暖,不存在欠费问题。而这些住房一般都由私营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供热工作。欠费的主要对象是国有转制或后成立的物业管理企业所管理服务的住房的业主或使用人。因此,供热体制改革的重点应是解决国有供热企业收费难问题,由此可以全面解决社会收费难问题。
3、改革供热收费体制。城市供热是商品,应该进入市场,但是它又是公益性很强的特殊商品,它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在冬季是采暖地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条件之一,政府必须予以适当的调控和制约。由于供热费金额大,费用高,造成单位和群众个人谁也难以单独负担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实行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共同合理负担的制度。一是国家实行政策倾斜。政府等各级部门十分明确地提出鼓励、支持、发展城市供热,但实施起来缺
乏相应的配套政策。特别是在建设投资、贷款利率、税收、热电联网、原材料供应等方面都没有制定倾斜的优惠政策,供热企业负担过重。仅以支付电费为例,我公司供暖期每月支付电费达150万元以上,整个供热期仅支付电费就达1千万元,占热费实收额的25%,显然,这种消耗构成是不合理的。有的城市做法较为积极。沈阳市政府设立城市供热基金,用于补贴供热企业贴息贷款和用热困难单位储备燃煤等;哈尔滨市政府建立城市供热保障金,主要用于支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济对象,以及为破产、停产企业交纳热费。由于金额有限,供暖企业所得到的只是杯水车薪,不起关键作用。因此,国家要采取倾斜政策,减轻供热企业负担,大力扶持企业发展。同时建立有效的城市供热基金,至于占供热费多大比例,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认真测算。二是企业要适当承担热费。哈尔滨市职工个人承担热费的10%,企业承担90%,明显企业负担过重。东三省是我国老工业基地,相当多的企业很不景气,热费负担过重,会增加企业成本,如同雪上加霜,也给供热单位收费带来很大难度。要适当降低企业承担的热费比重,减少企业负担,也有利于向个人交纳热费的方向发展。三是有工作单位的职工适当承担热费。依据哈尔滨市政府规定的每平方米交纳热费31.15元,以住宅使用面积60米计算,住户需交年度热费1900元,超过住户一年支付的水、电、气费用总和。如职工个人全部承担确实费用过重。那么 ,应占多少比例呢,也要进行调研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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