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设计管理
1 总则
1.1 项目设计管理是实现项目价值的关键环节,涉及项目概念及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景观及装饰设计等。
1.2 全面优化、规范设计管理活动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设计管理和设计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是项目开发过程中保证设计质量、进度,促进销售、控制成本的重要途径。
2 集团规划院与项目公司
2.1规划院是集团项目的专职设计及管理部门,直接承担项目的概念及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扩初)设计、景观及装饰方案设计(酒店装修设计除外)、泛光、标识及导视系统设计及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的扩初、施工图设计授权其他单位各项目公司完成。
3 项目设计管理过程一般规定
3.1 项目设计管理内容
3.1.1 各级设计管理责任部门(集团规划院、项目公司)负责对项目设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各设计阶段的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设计工作计划(设计进度及监管要求);
2)编制、审查各阶段设计任务书;
3)选择符合资格要求的设计单位;
4)参与设计过程(或事后检查)重要阶段的评审;
5)组织关键技术环节的专家论证会;
6)组织技术专家评审和确认各主要阶段的设计成果;
7)组织各设计阶段的衔接、协调;
8)明确设计变更控制程序,并保证设计变更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3.1.2 各设计阶段的监管工作安排,由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制定,阶段设计工作的监管计划必须明确设计过程中监管内容、责任和具体措施。
3.1.3 项目设计过程中与设计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组织与技术接口要求,设计管理责任部门在委托设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确保各方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信息交流和资料提供、设计成果审查及确认等。
3.2 设计要求提出
3.2.1 规划院必须在各阶段设计开始前以书面文件形式明确设计要求,形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书。
3.2.2 所有应由开发商提供的项目设计依据,以及设计技术标准都必须作为设计任务书的附件一并提交设计单位,并与设计单位进行确认。
3.2.3 为保证各阶段设计要求的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和集团规定,在向设计单位提交设计要求文件前,必要时规划院组织集团相关部门进行设计要求文件的审查。
3.3 设计过程跟进
3.3.1 规划院应按设计监管工作安排,依据设计委托合同对设计过程进行连续监督检查,以保证设计工作进度符合规定要求。
3.3.2 设计过程中,所有对设计进度和设计成果有影响的交流意见均必须形成书面文件,规划院应负责跟进检查落实情况。
3.3.3 设计过程中,所有对设计单位提出的,或确认设计单位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均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存档备案。
3.4 设计成果
3.4.1 规划院与设计单位订立的设计委托合同,或其附件中,必须明确规定对设计成果提交的具体形式和审查要求,确保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完整性和设计深度。
3.4.2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具体情况的需要,可委托有资格的技术专家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查。
3.4.3 各阶段设计成果审查均必须包括经济性的审查,规划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须进行成本概算,施工图设计须进行成本预算,确保在项目总成本的控制范围内。
3.4.4 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规划院必须以书面文件方式通知设计单位,责成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跟踪记录。
4 各阶段设计管理要点
4.1 项目概念及规划设计
4.1.1 项目概念及规划设计是确定产品品质的最重要环节,由规划院按相关制度规定负责实施。
4.1.2 项目概念及规划设计应以项目的前期市场研究成果为基础,充分研究和利用有关基地和规划条件,并关注主力店、目标市场的需求和期望。
4.1.3 根据设计计划,项目公司、发展部、商务部、商业管理公司、项目管理中心、成本控制部控制部、投资部等部门应及时提供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支持,参与项目方案的评审工作。
4.1.4 必要时,规划院负责组织方案招标和专家论证会。
4.2 建筑方案设计和初步(扩初)设计
4.2.1规划院负责建筑方案设计和初步(扩初)设计及管理工作。根据设计计划,各部门和项目公司应及时提供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支持,参与项目方案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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