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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裕丰汉唐木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F/B009-2010               
 
橱柜把手
                 
发布:2010-01-31              2010-03-01实施    青 岛 裕 丰 汉 唐 木 业 有 限 公 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格式参照GB/T1.1—1993规定编制。
本标准适用于把手的检验项目、抽样规则、试验方法、试验程序和检验结果的评定。(主要包括:铝合金把手、锌合金把手、塑料把手、碳钢、不锈钢把手)
 
1.范围
本标注适用于青岛裕丰汉唐木业有限公司把手的检验项目、抽样规则、试验方法、试验程序和检验结果的评定。(主要包括:铝合金把手、锌合金把手、塑料把手、碳钢、不锈钢把手)
2.引用标准
GB/T 18884.1-2002  家用厨房设备 第二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10125-19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 5270-85      金属基体上的金属覆盖层(电沉积层和化学沉积层)附着强度试验方法
GB/T 6463-86      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厚度测量方法评述
GB/T 8013-87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的总规范
GB/T 2828.1-2003/ISO2859-1:1999 技术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5938-8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NS)法
3.技术要求
3.1外观质量 (分类)
基材
镀层
外观检验标准
 
铝及铝合金
阳极氧化膜
表面应光滑、平整、细密,不允许有裂纹、腐蚀斑点、氧化膜脱落、毛刺、黑色斑点和着色不均等缺陷(表面特殊要求除外)。装饰表面上不允许有气泡、压坑、碰伤和划伤等。
锌合金
镀镍
镀铬
镀锌
表面光洁,无缺料,无毛刺,无挤出痕,划伤现象,圆角过渡圆滑,无棱角。
塑料
/
表面应均匀,不得有麻点、脱皮、白雾、泛黄、黑斑、烧焦、露底、龟裂、锈蚀等缺陷。外表面光泽均匀,抛光表面应圆滑、不得有毛刺、划痕和磕碰伤等。
不锈钢
/
表面光洁,无缺料,无毛刺,划伤现象,圆角过渡圆滑,无棱角,表面做过特殊处理的把手,处理均匀。
实木
/
钢铁、
表面电镀
电镀件镀层应均匀,不得有麻点、脱皮、白雾、泛黄、黑斑、烧焦、露底、龟裂、锈蚀等缺陷。外表面光泽均匀,抛光表面应圆滑、不得有毛刺、划痕和磕碰伤等。
3.2.尺寸及偏差
  3.2.1铝合金把手、锌合金把手、塑料把手、碳钢、不锈钢把手的螺丝孔的公差为-0.2mm,其它是(具体)尺寸公差为±0.5mm。
3.2.2安装尺寸
a)塑料、玻璃、实木等拉手螺孔处应有金属预埋件;
b)把手安装孔距应为32mm的整数倍。
3.3金属镀层和铝氧化膜厚度(分类)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铝合金
氧化膜的最小局部膜厚低于8um
电镀
在较大的厚度范围内,称重法的测量误差通常小于5%。
3.4耐蚀性(分类)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铝合金
进行48小时连续铜加速醋酸盐雾试验,耐腐蚀等级不低于8级。
锌合金
进行48小时连续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耐腐蚀等级不低于8级。
不锈钢
电镀件
3.5耐磨性(分类)
4.试验方法
4.1 铝及铝合金试验方法:
可视面在接近垂直物件0.4m-0.6m处观察,无毛刺、无缺陷、无杂质麻点、无明显色差,无明显划伤、凹痕等。
4.2 金属镀层的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参照GB/T 6463-86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厚度测量方法评述中1.2.1.1称重法
4.3 铝合金氧化膜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参照GB/T 5270-85金属基体上的金属覆盖层(电沉积层和化学沉积层)附着强度试验方法 中1.8 划线、划格试验。
4.4 耐腐蚀性试验方法:
4.4.1 铝及铝合金试验方法:
按照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NS)法 48小时连续铜加速醋酸盐雾试验,耐腐蚀等级不低于8级。
4.4.2 锌合金、不锈钢、电镀件试验方法:
    按照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NS)法 48小时连续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耐腐蚀等级不低于8级。
5.检验规则
5.1 把手必须经过进厂检验,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2 外观尺寸以及相关误差标准以图纸标准;特殊设计设计要求则则实行规定。
5.3 检验项目
把手的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验、氧化膜厚度检验和耐腐蚀性检验。
抽样与判定
外观检验采用GB2828种一次抽样方案,其检查水平为Ⅱ,合格质量水平AQL=4.0见表1。
表1
批量范围
样本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样本合格数
1~25
5
0
1
5
26~50
8
1
2
7
51~90
13
1
2
12
91~150
20
2
3
18
151~280
32
3
4
29
281~500
50
5
6
45
501~1200
80
7
8
73
1201~3200
125
10
11
115
3200~10000
200
14
15
186
10001~35000
315
21
22
294
理化性能检验在每批产品中任取0.5%(但不少于1块)的样板进行测试,每张样板各项指标的平均测试结果应符合表3的规定。如不符合允许在该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一次,若复检仍不合格,则该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1)、新产品入厂检验。
2)、产品工艺、材料有重大变动时。
3)、停产半年以上重新入厂。
4)、正常生产每一年进行一次。
5)、厂内技术或检验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应标明物料号,物料描述。
7.2 包装
  螺丝与把手之间应避免摩擦,螺丝须单独包装后再与把手一起包装。
7.3、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加以衬垫和覆盖,运输中应防止暴晒,避免雨雪侵袭
7.4、贮存
  产品的存储期间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污染,远离火源,堆码层数应不超过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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