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剧毒化学品保管、值守管理制度
1、剧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场地、储存室(以下通称“储存仓库”)内,实行“三铁一器”(即铁门、铁窗、铁柜或铁护栏、报警器)、“双人双锁”封闭式管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以及灭火方法不相同的物品不得混放。
2、剧毒化学品储存仓库必须设有明显的外观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技术说明书》)必须上墙;
3、储存剧毒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安装必要的通风装置,并保持仓库干燥,同时要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
4、储存仓库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值守人员履行值守、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室应安装必要的通讯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并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值守人员应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5、氰化物等易投毒剧毒化学品储存仓库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仓库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米,安装防盗窗(间距小于10厘米)、制式防盗门,安装与内部值班室联网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与“110”联网),并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6、液态桶装、气态瓶装及其他固体类剧毒化学品(液氯、黄磷除外)储存仓库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安装
防盗门、防盗窗,安装与内部值班室相连的报警装置或监控装置,并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7、液氯、黄磷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库区内、不得露天存放,周围设
置隔离、防破坏设施,安装栅栏门、双锁、喷淋降温装置,库外设应急救援水池,并保证足够水量;大型储存场所应当划定专用储存场地,设置隔离、防破坏设施,有条件的安装监控设备;液氯储存、使用场所要安装防泄漏报警装置。
8、采用储罐等设施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储罐区应当为相对封闭的隔离区域,须采取有效措施(如用砖墙或铁栅围栏等),保证储存部位与周边有效隔离;有条件的宜安装内部监控设备;槽罐阀门及进出口应当加装防盗、防破坏装置。
9、试剂类小包装剧毒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储存室或专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当不低于防盗保险柜国家标准(GB10409-89)中A类防盗保险柜标准,保险柜重量小于340公斤的要将其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墙壁上;储存室或专用保险柜存放场所应安装防盗门、窗(保险柜重量大于340公斤的可以除外),并安装与内部值班室相联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与“110”联网)。
10、含有贵重金属成分的剧毒化学品(氰化金钾、氰化银钾等),应储存在专用仓库的专用保险柜内,保险柜重量小于340公斤的要将其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墙壁上;专用仓库应安装防盗窗、制式防盗门,并安装“110”报警装置。
11、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生产单位生产的剧毒化学品必须按时,在双人监督下入库;剧毒化学品进、出库必须“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做好台帐登记。出库时,必须收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剧毒化学品领料单》,并确认无误。一本台帐只
能登记一种剧毒化学
品的流向,不得将两种以上的剧毒化学品流向混合登记在一本台帐上,台帐应能直接反映剧毒化学品库存数量,做到帐、物相符。12、领用后剩余的剧毒化学品由保管员监督当日返库,并做好台帐登记。
13、废弃、过期的剧毒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以及剧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空桶等必须妥善保管,登记造册,不得随意丢弃,要按有关规定交由环保指定的单位(注:台州市指定台州中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集中保管,并按规定进行处置。移交废弃剧毒化学品包装物时,保管员要在《剧毒化学品空桶返还登记表》上记录移交日期、剧毒化学品品名、空桶(包装物)数量、编号等,并由收货单位经办人签字、保管员双人签字,再由安管员签字确认。
14、《剧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剧毒化学品空桶返还登记表》由保管员负责保管、填写,《剧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剧毒化学品空桶返还登记表》、《剧毒化学品领料单》必须妥善保管,无缺损,要求至少保存二年。
15、保管员必须每天对仓库内储存的剧毒化学品进行巡回检查,核对库存与台帐,做到日清月结。发现短缺、泄漏、误售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
16、严禁将剧毒化学品或包装物赠送、出借、随意丢弃、非法买卖。
更多推荐
剧毒,化学品,储存,安装,仓库,保险柜,专用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