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漏电保护器的适用范围
(1)防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
(2)手持式电动工具(除Ⅲ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
(3)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4)应采用安全电压的场所,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如使用安全电压确有困难,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用漏电保护器作为补充保护。
(5)额定漏电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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