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的安全防火技术要求
一、宾馆、饭店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据统计,宾馆和饭店发生的火灾80%以上是从电气设备、客房、餐厅、厨房、娱乐厅、洗衣房、锅炉房开始的。为了做好宾馆、饭店的防火安全工作,这些应部位作为宾馆、饭店的重点防火部位。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气化、电动化以及自动化在宾馆、饭店日益普及,电冰箱、电风扇、电热器、电视机、各类新型灯具以及电动扶梯、电动窗帘、空调设备、吸尘器、电灶具等已被宾馆和饭店大量采用。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字机、碎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也在广泛应用。在用电量猛增的情况下,实际用电量常常超过原设计的供电量,因此过载或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时有发生。宾馆、饭店的电气线路,通常都敷设在闷顶和墙体内,如发生漏电、短路等电气故障起火,在闷顶内燃烧、蔓延,往往不易及时发觉,当发现时火势已大,往往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所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低压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并由通过专门培训的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接。
2.在增添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设计线路并且经过有关供电、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禁止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3.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者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4.客房内的台灯、壁灯、落地灯以及厨房内的电冰箱、绞肉机、切菜机等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床头柜内设有音响、灯光以及电视等控制设备的,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5.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荧光灯、碘钨灯、高压汞灯(包括日光灯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深罩灯、吸顶灯等,如安装在可燃物件的附近时,应加垫石棉布或石棉被隔热层;厨房等潮湿地方应采用防潮灯具;碘钨灯、功率大的白炽灯的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穿瓷套管保护。
6.配电室设在客房楼内时,应做防火分隔处理,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h。不得在配电室内堆放任何可燃、易燃物品。
7.配电盘应尽可能用不燃材料制作,凡用可燃材料制作的配电盘,必须将其用白铁皮严密包好。
8.配电盘的保险装置,必须使用规定型号的保险丝,不得用铜丝及铁丝等其他金属材料代替。
9.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以及事故照明等消防设施的用电,应备有应急电源;消防设施的专用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上,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随时可用。
10.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以及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11.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12.宾馆、饭店门前的霓虹灯装修和灯箱材料应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制作,其下方不得有可燃装修材料。
二、客房防火要求
客房在宾馆、饭店中发生火灾的概率最高,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为烟头、灭柴梗引燃可燃物或者电热器具烤着可燃物。发生火灾多在夜间或假日,尤以旅客酒后卧床吸烟,引燃被褥或者其他棉织品等发生的火灾事故最为常见。对客房防火要求主要如下。
1.客房内所有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或者难燃材料,窗帘一类的丝、棉织品,应经过防火处理。
2.客房内除了固有电器及允许旅客使用的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日常小型电器外,严禁使用其他电器设备,尤其是电热设备。
3.对来访人员应明文规定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凡带入宾馆的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交服务人员专门进行储存,妥善保管。
4.客房内应配有严禁卧床吸烟的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及宾客须知等消防安全指南。
5.服务员应经常向旅客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以及火柴梗不要乱扔乱放,应放在烟灰缸内,不要把燃着的烟放在桌子上或卡在烟灰缸的缸口上离开,不得将未灭的烟头与火柴或打火机放在一起。
6.服务员要注意提醒旅客入睡前应关闭音响、电视机等;人离开客房时,应将房内的电灯关掉。
7.服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在整理房间时要仔细检查挽起的窗帘内、窗台上、沙发缝隙内及叠起的床单被褥内、地毯压缝处以及废纸篓等处是否有火种存在;烟灰缸内未熄灭的烟蒂不得倒入垃圾袋或垃圾道内。
8.服务员对醉酒后的旅客除特别注意提醒外,经过一段时间应在其房外或结合服务进入房间观察是否有异常。
9.平时服务员进入宾馆房间服务时,应注意查看房间内的消防安全问题,发现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
10.长期出租的客房,出租方与承租方应签订合同并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
三、宾馆、饭店的餐厅及厨房防火要求
餐厅是宾馆、饭店人员最为集中的场所,这些餐厅、宴会厅出于功能和装饰上的需要,其
内部常有比较多的装修、空花隔断,可燃物的数量很大。餐厅防火安全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餐厅内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若需增添照明设备以及彩灯一类的装饰灯具,则应按规定安装。
2.餐厅内的装饰灯具,若装饰物是由可燃材料制成,其灯泡的功率不得超过60W。
3.餐厅应依据设计用餐的人数摆放餐桌,留出足够的通道;必须保持通道及出口畅通,不得堵塞。举行宴会及酒会时,人员不应超出原设计的容量。
4.如餐厅内需要点蜡烛增加气氛时,必须将蜡烛固定在非燃烧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或将蜡烛做成半球状,平面向上放入盛有2/3自来水的透明玻璃盘内,并使其浮在水面上。
5.供应火锅的风味餐厅,必须加强对火炉的管理;高层建筑物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炉;慎用酒精和木炭炉;由于火未熄灭就添加酒精容易引起火火,严禁在火焰未熄灭时向酒精炉添加酒精;使用固体酒精燃料比较安全。
6.餐厅服务员在收台时,不应把烟灰、火柴梗卷入台布内。
7.餐厅内应在多处放置烟缸、痰盂,以便于宾客扔放烟头和火柴梗。
8.服务员要提醒顾客不要把燃着的烟头与火柴、打火机以及餐巾纸放在一起,更不要躺在沙发上吸烟。
9.旅客在宴会厅、餐厅进餐谈话,尤其是站立或走动敬酒时,无意间放在烟灰缸或桌子上的燃着的烟支应引起服务员的足够警惕,防止烟头被碰落在桌布或座椅上引起火灾。
10.顾客离开餐厅后,服务员应对餐厅进行认真检查,彻底消除火种,然后把餐厅内的空调、电视机、音响以及灯具等电器设备的电源关掉,方可离开餐厅。
11.厨房是宾馆、饭店最典型的明火作业区域,气体燃料、食用油等一旦泄漏或者外溢遇灶口明火极易引燃烟道油垢等可燃物而成灾。厨房防火主要有下列要求。
①厨房使用液化石油气灶的防火
a.必须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炉灶的管理规定,保证炉灶在完好状态下使用。
b.装气的钢瓶不得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办公室以及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楼层厨房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厨房里,钢瓶和灶具要保持1~1.5m的安全距离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c.经常检查炉灶各部位,如发觉室内有液化石油气气味,要立即将炉灶开关和角阀关闭,切断气源,及时打开门窗,严禁在周围吸烟、划火,关闭电气开关并熄灭相邻房间的炉火或者关闭相邻房间的门窗进行隔离;检查泄漏点可用肥皂水,禁止使用明火试漏。
d.炉灶点火时,要先开角阀后划火柴,再开启炉灶开关;若没有点着,应将炉灶开关关好,等油气扩散后再重新点火。
e.用完炉火应关好炉灶的开关、角阀或者炉内供气管道上的阀门,以免由于胶管老化破裂、脱落或被老鼠咬破而使气体溢出。
f.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不能离开人,锅、壶不得装水过满,防止饭、水溢出扑灭炉火,泄漏出液化石油气。
g.钢瓶要防止碰撞、敲打,周围环境温度不得高于35℃,不得接近火炉及暖气等火源、热
源,不得和化学危险品混存。
h.钢瓶不得倾倒、倒置;禁止用自流的方法将油气从一个钢瓶倒入另一个钢瓶。
i.厨房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处理残液,残液应由充装单位统一回收;不允许随意排放油气,更不得用残液生火或者擦拭机械零件。
j.发现角阀压盖松动、手轮关闭上升等现象,应及时同液化气站联系,由他们派人处理;钢瓶不得带气拆卸。
②厨房使用管道煤气的防火
a.宾馆、饭店厨房内的煤气管道必须采用镀锌钢管;用气计量表具宜安装于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安装在卧室、浴室、库房以及有可燃物的地方;煤气炉灶不得在地下室使用。
b.煤气炉灶与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软管;若必须采用时,则其长度木应超过2m,两端必须扎牢,软管老化应及时更新。每次使用完毕必须关好总阀门。
c.禁止厨房操作人员擅自更换或拆迁煤气管道、阀门以及计量表具等设备。如需维修,应
由供气单位进行。管线、计量装置及阀门安装、维修之后,应经试压、试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d.在使用煤气炉灶时,必须严格按“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若未点着时,则应立即关气,待煤气散尽后再点。
e.如发现漏气,应立即采取通风措施,将周围火源熄灭,通知供气部门检修。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明火试漏。
③厨房使用天然气炉灶的防火
a.天然气的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入厨房,不得穿过客房或者其他公共区域。
b.天然气管线的引入管应架空或者在地面上铺设,不得埋入地下。管线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厨房工作人员不得乱拉乱接。
c.天然气管线阀门必须完整好用,各部位不得漏气。禁止用其他阀门代替针形阀门。
d.天然气连接导管两端必须用金属丝缠紧,经常用肥皂水检查漏气与否。严禁用不耐油的
橡胶管线作连接导管。
e.在用户附近的进户线上,应设置相应的油气分离器,定期排放积存于管线内的轻质油和水。发现灶具冒轻质油时,应立即停火,排出轻质油后再点火。
f.使用天然气炉灶前,要检查厨房内有无漏气,发现漏气或者有天然气气味时,禁止动用明火或开关电器。要打开门窗通风,及时查找泄漏源。
g.天然气管线、阀门的维修必须在停气时由供气部门进行维修,新安装的管线、阀门应经试压、试漏检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
四、旅馆业的安全防火技术
1.建筑防火
a.旅馆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不宜建立于甲乙类厂房、库房以及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和易燃、可燃材料附近。同其他的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b.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应依据建筑的结构设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并且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超过相关规定。
2.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的数量依据规范计算确定。旅馆的每个防火分区及任一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两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m。
高层旅馆应按规定设置消防电梯。
3.内部装修
应妥善处理舒适、豪华的装修效果同防火安全之间的矛盾,尽量采用不燃和难燃材料。特别在竖向疏散通道、水平疏散通道、上下层相连的空间装修时采用A级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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