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
出卖人:                     
买受人:                     
身份证号:                   
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正文的约定不一致的,则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的用语与本合同的用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 、承诺与保证
1、在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明示了全部销售依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及该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对相关内容和条款作出了完整、充分、合理的说明,买受人已清楚且无异议。
2、在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前,买受人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协议,且对于可能限制影响买受人权利的条款,出卖人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买受人注意并作充分说明,经与出卖人进行充分协商,买受人明确理解本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协议各条款的含义,知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2、买受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有)具有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所必须的民事行为能力,熟悉商品房买卖的相关法律法规;如需咨询专业机构或人士,买受人确信在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前已经完成。
3、出卖人与买受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均以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出卖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户外路牌、楼书、海报、宣传品及网络等媒体或其他方式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或楼盘模型、售楼书、示范单位或其他文字载体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
明等,凡未列入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约定内容的,不视为要约和承诺。凡附图和模型,受材质和比例等限制,仅为示意。双方同意:出卖人雇佣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所出具或签署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均应在出卖人予以书面授权或加盖公章确认的情况下方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达的意向和介绍信息,与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不构成合同内容。买受人确认:对于本合同的签署以及对于该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因素,买受人已充分知悉。
4、出卖人就截止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前出卖人已知晓的该商品房项目内部及周边的道路及规划情况向买受人进行了说明,同时已明确告知买受人,出卖人因受客观条件所限,无法也无法定义务提供项目周边所有信息,出卖人所作说明仅作参考。如项目内部及周边的道路及规划情况发生变化,均以政府规划文件为准,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卖人所修建的样品房或其他示范单位仅作风格展示和供买受人参考之用,不属于合同内容,也不作为交付标准,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关该商品房屋的结构、空间、功能系统、装修、配置标准等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为准。
买受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二 、关于房屋基本情况的补充约定
1、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_____ 【幢】第 _____ 单元 ____ 楼    层_____号。该幢号、房号为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
2、买受人遵守下列第 (  ) 项约定:
(1)买受人享有所购买房屋相临的约   平方米地面花园/屋顶花园/平台/露台/封闭空间/多功能空间使用权(上述区域不计价,具体位置、形状、范围、面积,详见附图,但以交付时的实际面积、现状为准,买受人不得以实际状况与附图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但买受人必须在公共维修需要时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其隔离方式和损坏设置的公共设施、设备。同时,买受人不可撤销地对其它买受人享有的地面花园/屋顶花园/平台/露台/封闭空间/多功能空间使用权予以放弃。
(2)买受人不可撤销地对其他买受人享有的地面花园/屋顶花园/平台/露台/封闭空间/多功能空间使用权予以放弃。
三 、关于付款方式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
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已含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定金)¥            大写:人民币                        元。
2、按揭贷款付款方式
(1)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买受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当日内,一次性向出卖人付清全部首付款,计¥              元,大写 :人民币                   
        元(已付定金转为首付款);余款¥          万元由买受人向银行申请办理商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并委托银行将取得的按揭贷款全部一次性转付至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2)买受人在签约前已经明确知道按揭银行所规定的申请前述按揭贷款所需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并承诺符合前述条件。买受人须在签订本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当日提供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有关资料,出卖人同意延期提供的除外。
(3)按揭贷款申请取得银行批准,买受人应在接到银行或出卖人通知后的五天内办妥按揭贷款有关的所有事宜,前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抵押)借款合同》、按银行规定办理保险、担保、公证等必需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若买受人已按时提供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有关资料,而银行完全拒绝买受人的按揭贷款申请,买受人须于银行或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先送达的通知时间为准),付清商品房价款余额或按本款第(6)项解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5)若买受人已按时提供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有关资料,而银行不同意买受人的
贷款申请额或贷款期限的,买受人须在银行或出卖人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以先送达的通知时间为准),按银行的要求作相应的调整或付清商品房价款余额或按本款第(6)项解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6)买受人未能按时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1)至(5)项的任何一项义务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按购房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要求买受人按购房价款总额百分之十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出卖人办理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该费用可优先从买受人已付房款中予以抵扣。
(7)出卖人在买受人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时提供保证担保。在担保期内,如因买受人未能按期偿还按揭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买受人须在收到出卖人还款通知之日起7日内归还出卖人代还款项,并从出卖人实际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每日按总房价款万分之四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的抵押贷款协议,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出卖人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买受人进行追偿。如果出卖人通过诉讼或仲裁向买受人追偿的,买受人还须承担所有诉讼、仲裁、保全、执行等费用以及律师代理费。
(8)本款中所指银行专指与出卖人有合作关系的银行。出卖人为买受人提供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若买受人采用“直客式”贷款方式自行联系银行办理贷款以支付房款的,则出卖人有权不予提供任何手续和担保等方面的配合,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直客式”贷款购房,是指买受人自行寻找保证人,以获得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消费贷款来支付购房款。
四、关于付款日期的补充约定
1、买受人以现金支付房款的,以交付现金之日为付款日;
2、买受人以银行汇付、银行票据(汇票、本票、支票)方式支付房款的,以款项到达出卖人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3、买受人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按揭贷款到达出卖人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4、因买受人支付房价款而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对规划、设计变更的补充约定
1、买受人同意或视为同意规划、设计变更而不退房的,应在出卖人通知送达15天期限届满后7天内,至出卖人处签订就设计变更导致的房屋结构、面积、价款等方面变化的补充协议。未在上述期限内签署补充协议的,视为接受该商品房设计变更后的新面积,同时认可该商品房交付时的现状。
2、若因规划、设计变更导致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不受本合同“面积差异处理”相关内容的限制,出卖人与买受人均同意按实际测绘的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均视为买受人接受因该等变化产生的差异所带来的各项影响,不向出卖人追究责任。
3、买受人同意,下列规划及/或设计变更时,出卖人无需通知买受人,买受人不以此为由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或其他责任:
(1) 根据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生效之日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必须进行的更改;
(2)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进行的不影响其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更改;
(3) 在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生效之日前发生的更改。
六、关于共有权益的约定
1、根据市政规划的要求,买受人房屋周围及其周边地块的地表或者地下可能安置有变压器、配电箱/房、天然气箱(或管道)、消火栓、上下水管道、管道井、雨污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买受人对上述公共设施置放位置予以接受。买受人应遵守物业管理和消防要求,不得改变、损坏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否则,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小区内的社区商业用房、库房、夹层、架空层、机动和非机动车车库(包括地上、地下车库)、规划车位等未计入公摊,其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自行使用或通过出租或有偿转让等方式进行收益或处分。
3买受人与其他买受人全体一致同意将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及屋面使用权不可撤销的授予出卖人行使,出卖方有权在楼宇的外墙面及屋面设立标志或标识、发布广告或安设灯箱等,并进行统一管理。出卖方设立本项目标志或标识、灯箱、本企业及所属集团标识的,出卖人无须向全体买受人支付任何费用。
七 、关于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
1、本合同中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系                  出具的预测数据。
2、出现以下状况时,买受人均选择不退房,按以下方式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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