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后怎样过户⼿续
房屋作为不动产,其物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进⾏交易时,办理物权登记⾮常重要,关系到买受⼈能不能取得房屋的物权,那么民法典中房屋买卖交易后怎样办理过户⼿续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后怎样过户⼿续
民法典规定,房屋进⾏交易后,当事⼈要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物权登记,申请物权登记时要提供相关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不动产物权的设⽴、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效⼒;未经登记,不发⽣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百⼀⼗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统⼀登记制度。统⼀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政法规规定。
第⼆百⼀⼗⼀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致。
第三⼗⼋条申请国有建设⽤地使⽤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
(⼆)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效的法律⽂书;
(六)有批准权的⼈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进⾏买卖交易后,买卖双⽅共同持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房屋登记后发给房产证。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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