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
行政区
限购执行规定(同父母共有住房的认定)
已婚
未婚
北区
宝山
双方各自同父母共有住房在两套及以下的,还能买二套;一方同父母共有住房超过两套的,不能再买
跟父母共有住房两套及以下的,还能买一套
闸北
同宝山
同宝山
普陀
同宝山
同宝山
嘉定
同宝山
同宝山
西区
长宁
双方各自同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还能买两套;一方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同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还能买一套;一方同父母共有4套及以上的,不能再买
同宝山
徐汇
双方各自同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还能买两套;一方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同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还能买一套;一方同父母共有4套及以上的,不能再买
同宝山
卢湾
双方各自同父母共有住房在两套及以下的,还能买两套;一方同父母共有住房超过两套的,不能再买
 
同宝山
静安
双方各自同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还能买两套;一方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同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还能买一套;一方同父母共有4套及以上的,不能再买
同宝山
闵行
同静安
同宝山
松江
同静安
同宝山
青浦
同静安
同宝山
东区
浦东
双方各自同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还能买两套;一方同父母共有三套及以下且配偶无房,可买一套;
与父母共有住房二套及以下,还能买一套;本市离婚单身带小孩无房,可买一套;外地离婚带小孩无房,不可购买。
南汇
同浦东
同浦东
虹口
双方各自同父母有两套及以下,还能买两套;一方同父母共有住房超过两套的,不能再买
1、名下无任何住房可购买一套;
2、跟父母共有住房在两套及以下,还能买一套。
杨浦
双方各自同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还能买两套(4套房是结婚前和父母共有的);一方同父母共有住房超过两套的,不能再买
同宝山
黄浦
同卢湾
同卢湾
       
 注解:
1、此表中所述同父母共有房屋指的是限购政策出台前(2011年1月28日前取得产证)的住房,对于此后购买的住房将按规定计作新购住房,应在还能购买的套数中予以扣除。
2、此表中所述“双方各自同父母共有N套及以下”指此家庭中,男方和女方各自同父母共有的套数都应符合限制套数的规定,有一方不符合,此家庭将被限购 
3、此表中所述“双方同父母共有N套及以下”指此家庭中,男方、女方及各自同父母共有住房套数总数应符合限制套数的规定,否则此家庭将被限购
4、当夫妻为上海人+外地人时,参照上海人家庭实行,但上海人必须上产证。
5、11月9日起,外地人在沪购房提供的社保或税单证明从原来的签约前满两年累计满一年,延长至签约前满三年,累计满两年(以网签合同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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