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不能办理过户房屋的买卖合同
欧阳2021.03.07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暂不能办理产权过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房屋(新编房屋地址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售价为(人民币)    拾    万    仟佰元整,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将房款全部付给甲方。
三、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同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
四、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乙方以外的第三人签定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
五、该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所发生的水、电、讯、有线电视费等一切均由甲方负担;房屋自交付乙方使用后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时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七、甲方不得以经济上涨、房价过低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拒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由于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无法履行,除全部退还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以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叁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八、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乙方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若乙方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时,积极配合与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九、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城市规划建设城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予一切补偿权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见证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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