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首先导购员做销售是轮流做的。
二、 营业过程中在顾客不是很多的情况时,需要做到一对一。
三、 营业过程中顾客很多时(比如做活动时),有能力者可以一对二,也可以一对三或者更多。
四:在顾客不多时店门口,(指定的迎宾专区)必须有位即将销售的导购上前迎宾。其它导购不能插上去,否则视为违规。违规者罚款2 元/次。发现2次以上,罚款翻倍计算。
五:在销售的过程中,如果导购所接待的顾客还停留在店里,不管有没有购物,导购也必须为他提供周到的服务。而不能凭直觉认为顾客没有购买意愿或者购买金额较小时而丢下他(冷落他)转向去接新的顾客。除非已向店长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接新的顾客,原来的顾客由其它人员接待或者店长接待。否则违规者罚款5 元/次。
六:如果导购在为顾客挑选并试穿了鞋子以后,顾客没有及时购买。出门后再次返回购买,这个算作前一位导购的。除非是顾客指明要另外的导购提供服务或者邀请店长提供服务。
七:在一群顾客进店时(3位以上顾客),没有分散的情况下一名导购跟进,或者店长进行配合。如果分散了,就多名导购跟进(分散几位就几位导购跟进,这个还得看情形)。销售业绩为谁成交算谁的。若店长销售成交了,就平均分。
八:如果导购在销售的过程中,有亲戚或者熟悉的朋友叫的情况下。可以与另外一名导购互换。一经互换,业绩归最后成交的导购员。
九:普通朋友或者一般亲戚来购物的情况下,按照排轮子的顺序进行销售。当导购员在接待顾客的同时这位导购的直属亲戚(自己家人,老公家人,自己娘家人)来购鞋时就可以和其它导购互换。(除非关系不和谐、或者自己不愿意交换、或者亲戚愿意等待。)
十:当日顾客左挑右选已经确定购买的皮鞋由于某些原因没有购买。在两个工作日内直接找原来提供服务的导购员拿鞋。此顾客不算排队的新进店顾客。业绩归原来的导购(不能直冲上去,和同事说明一下就OK)
十一:当顾客比较多时也就是导购自己忘记了自己的销售轮子时,(做活动时)在顾客与同伴进店时,谁离顾客最近,算谁的顾客。距离远的算后跟上。期间可以相互帮助。
十二:如果顾客在购买第一件商品成交后再在店里看第二件商品,其它导购不能插上,否则视为抢单。如果顾客购买第一件商品出门后,再返回购买第二件商品,一经出门,就算一个新的顾客。业绩归成交的导购员所有。除非是顾客指明要刚才提供服务的导购继续提供服务。
十三:如果顾客在卖场等待第一位导购拿鞋的过程中,走到其它区域。其他的导购必须协助同事提供优质服务,只要顾客没有出店门,不管顾客是购买任何产品,业绩都归第一名导购。
十四:顾客来调换鞋子时,轮流到谁时就由谁提供服务。服务标准和销售时是一样。(店长不在的情况下,或者店长在做其它事情的情况下)如果顾客低价换成高价。差价部分算个人销售提成。如果顾客高价换成低价,差价部分算成营业额损耗。如果顾客执意要退,必须请店长签字。退款算营业额损耗。每月月底算工资的时候。所有员工都要平均承担营业额的总损耗×5%
十五:顾客进店导购轮流迎宾,不能聚集在门口等。要有秩序两个人交替上前迎宾。若发现有聚集的情况,参与聚集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十六:在销售的过程中,导购要不断总结销售经验与服务礼仪。绝不允许放弃任何一位顾客。如果发现有放弃顾客的行为,处罚款5元。若被放弃的顾客被另一名同事成交,另一名同事除得到业绩外还将奖励5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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