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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指导IQC/IPQC/OQC检验有所依据,同时能够确保IQC/IPQC/OQC检验员在检验之数据的准确性、可
靠性均得到有效管控及产品信赖性测试符合要求,并确保客供双方在检验物料时以相同的标准进行工作之展开以至达到最终产品之品质要求,特制定此标准书。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AP6无叶风扇检验。
2.2在进料、制程、出货的工站检验均适用。
3.3 适用规范: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4706.27-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风扇的特殊要求
EMC: GB17625.1-2012;GB4343.1-2018
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RoHS:GB/T26572-2011《电子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3.定义
3.1严重缺点(Critical Defect)简称Cri:有可能危害产品使用者及携带者的安全
的缺点。
3.2主要缺点(Major Defect)简称Maj:影响产品功能、特性或不可修复之外观及组
配不良。
3.3次要缺点(Minor Defect)简称Min:一般凡可修复或不影响产品功能及特性之不
良。
4.检验条件及检验依据
4.1检验条件
4.1.1照明条件:500—800Lux 荧光灯(能清晰辨别缺陷但不刺眼)。
4.1.2观察角度:被检测样区与视线在 45 度范围内旋转, 上下左右转动15 度
范围。
4.1.3观察距离:人眼和被测物表面距离为 30-40cm ,观察时间为4-6秒。
4.1.4检验员视力:裸视或矫正视力在1.0 以上且无色盲。
4.1.5抽样标准:GB/T2828.1-2012单次抽样计划,检验等级采用一般检验水平II
级:CRI=0,MAJ=0.4,MIN=2.5。
4.2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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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承认书、工艺流程图、工程样板、检验标准
4.3检验说明
4.3.1.单位表面不能同时有两种瑕疵,且两个相同缺点之距离不能小于5cm。
4.3.2.若判定结果发生争议时,由品质部最高单位主管协调决定之。
4.3.3.外购品外观若双方未协议判定标准,则以本公司标准为准。
4.3.4.若双方有签订特殊样品时,则参照所签之限度样品检验。
4.4外观面的区域划分
外观面:指产品由外部所能直接看见之部分,如正面,上面,两侧面,前面,后面及底面。
A级面:产品正面和前端,可直观看到的面。
B级面:指上下左右和背面,需转换视角才看到的面。
C/D级面:指产品背面或组装后无法看到的部分。
4.5缺点定义及相关说明
4.5.1 模印:模具本身存在缺陷或存在异物造成成型后产品表面的印痕。
4.5.2 压痕:产品因摆放不当造成产品表面出现痕迹的不良。
4.5.3文字印刷不良:针对字体的偏斜、断字、模糊、重影、字缺:
偏斜是指在丝印时印偏而形成字体;
歪斜、断字是指丝印时未控制好致使字体断裂;
模糊是指字体看不清楚;
重影是指有多层字体重叠在一起;
字缺是指字体不完整,缺少一部分。
4.5.4气纹:成型条件不当或模具排气不良所引起的雾状。
4.5.5杂色(异色点):产品表面有与本体颜色不同的部分。
4.5.6起泡:油漆质量差或喷底漆还未干就喷面漆造成表面形成的气泡。
4.5.7无感刮伤:产品的刮伤轻微,目视不明显,用手触摸没有感觉。
4.5.8有感刮伤:产品的刮伤目视明显,用手触摸有感觉。
4.5.9油污、脏污: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脏污。
4.5.10段差:产品组立配合时同一平面出现的段面。
4.5.11间隙:产品组立时部品间存在的空隙。
4.5.12流纹:喷油后有流动的液态阴影。
4.5.13变形:由于成型条件不当或挤压造成同一平面不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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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4龟裂:原素材在溶剂发挥的作用下发生表面开裂。
4.5.15结合线:塑料成型时, 射料沿着模腔流道的最后结合处产生的一条痕迹。
4.5.16批峰、毛边:产品在成型时压力过大导致边沿有过剩的余料。
4.5.17规格不符:检验尺寸与图面规格不符。
4.5.18色差:零件本体色泽与标准样品之间的差异。
4.5.19擦、碰伤:产品与某一物品相碰擦所引起的伤痕。
4.5.20漆粒:由于喷涂环境欠缺或油漆过滤不干净所致的表面漆点。
4.5.21毛丝:由于油漆过滤不干净或空气中有尘渍所产生的毛屑。
4.5.22掉漆:油漆不良或喷漆条件不当导致油漆从产品表面上脱落。
4.5.23发白:由于成型条件或模具设计不当引起的拉白/顶白/或油漆不良引起
的发白。
4.5.24夹水纹: 塑料成型时未将气体完全排出.产品成型后在表面形成的气纹。
4.5.25料花(麻点): 由于成型条件不当或模具表面抛光不良引起的点状。
4.5.26缩水: 塑料成型过程中由于原料或成型条件致使产品表面有部分凹陷。
4.5.27缺胶: 成型条件不当或模具浇口设计太小导致供料不足。
4.5.28积油: 产品在喷漆过程中使部分油漆堆积到一起。
5.检验内容
5.1尺寸及颜色检验:依样板及规格承认书标准进行检验;
5.1.1 产品尺寸:以样品为准
5.1.2 产品净重:以样品为准
5.2外观检验
代码解释L:长度W:宽度H:高度、厚度Φ:直径D:距离N:数量 S:面积
No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与判定基准检验工
具
缺陷
等级A级面B级面C级面
1 色差与样品对比明显看出颜色有偏差不接受,△E<1.0数据值为
辅作参考
目视
色差仪
Maj
2
有感刮伤
(露底材)
不可有目视Maj
3
无感刮伤
(目视明
显按有感
刮伤判定)
L≦4mm, W≦
0.2mm,
N≦1
4mm≦L≦6mm, W≦
0.2mm,
N≦1
/
污点规
卡尺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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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模线、模
线
不可有(特殊情况
样品为准)
H≦0.1mm(特殊情
况样品为准)
H≦0.1mm(特殊情
况以样品为准)
目视
卡尺
Maj
5 批锋、毛边不可有不可有W≦0.5mm L≦6mm 目视Maj
6 缩水不可有(只接受轻
微缩水)
目视不明显目视不明显目视Min
7 断差组装断差≦0.5mm(在使用地方不能刮伤手)目视
塞规
Maj
8 间隙组装间隙≦0.5mm手柄位置,其它位置组装间隙≦0.3mm,硅
胶圈与外壳组装间隙≦0.2mm,美工缝不包括在内
目视
塞规
Maj
9 缺胶、龟裂A、B面不允许有缺胶、龟裂;C面允许L≦1mm缺胶(要保证
功能OK),不允许龟裂;
目视Maj
10 凹痕、凸点不可有Φ≦0.2mm, H≦
0.1mm, N≦2
Φ≦0.5mm, H≦
0.1mm, N≦2
目视
污点规
Min
11 尘点Φ≦0.15(S≦0.1)
N≦1 丝印处不得
有尘点
Φ≦0.25(S≦0.2)
N﹤2 Φ≦0.1(S
≦0.01)忽略间距
≧50mm 丝印处不
得有尘点
Φ≦0.5(S≦
0.2)N≦3 Φ≦0.1
(S≦0.01)忽略
间距≧50mm 丝印
处不得有尘点
污点规
卡尺
Min
12 异色点
Φ≦0.25mm(S≦
0.1)N≦1、距离5
厘米允许2个、
丝印处不得有异色
点
Φ≦0.35(S≦0.1)
N﹤1、间距≧50mm
丝印处不得有异色
点
Φ≦0.5(S≦0.1)
N≦2、间距≧50mm
丝印处不得有异色
点
污点规
卡尺
Min
13 毛丝不可有目视不可有毛丝W≦0.2mm L≦5mm
N≦2
目视
污点规
Min
14 插头不可有变形、氧化、刮伤、异物,偏移不可影响插拨目视Maj
15 异物、异响接触弹片不允许有可视异物。手拿本体面(从30cm处),摇
动产品,不允许有可感觉到或听到的内部异响
目视
手感
Maj
16 顶白、烧焦不可有目视Maj
17 油污、脏污不可有目视Maj
18 变形、气泡不可有目视
平台
Maj
19 挂具印不可有目视Maj
20 电镀脱皮不可有目视Maj
丝印要求(距离丝印1cm内不允许有上述的外观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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