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4.22
【字 号】乐府办〔2019〕30号
【施行日期】2019.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府办〔2019〕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海南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琼建村〔2019〕97号)和《乐东黎族自治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乐发〔2018〕9号)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省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是农村危房改造始终坚持的基本
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是2019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2019年计划全部完成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剩余危房存量改造,并基本完成因动态调整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改造任务。根据《海南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193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004户。
  二、任务分配
  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的原则,首先是结合各镇政府上报的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以及危房存量,优先支持各镇政府按计划完成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具体任务安排详见《乐东黎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各镇政府在确保完成下达的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对动态调整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进行改造,所需改造指标纳入2019年度新增加改造任务。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标准,精准管理。按照脱贫攻坚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既不降低现行农
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退出精准、档案齐全。
  (二)农民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镇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控制好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四)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符合县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五)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工作措施
  (一)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1.补助对象
  我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各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县住建局(县危改办,下同)要组织各镇依据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要求,全面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明显不是危房的可由县住建局组织各镇开展鉴定;难以评定或是危房的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县住建局要加强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监管,及时将各镇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资质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未备案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不得开展鉴定工作。在鉴定中,无论是否是危房,都要出具鉴定结果,县住建局要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经村、镇确认属于无房户的可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改造。
  (1)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县扶贫办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县民政局认定为主,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县残联商县扶贫办或县民政局联合认定为准。
  (2)危房是指镇政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具体鉴定内容详见《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
  2.补助标准
  我县2019年4类重点对象危改房财政补助标准严格按如下标准执行。
  (1)D级危房
  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5.7万元。
  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1人户每户补助3.6万元、2人户每户补助4.8万元、3人户及以上每户补助5.7万元。
  (2)C级危房
  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
超过3.5万元。
  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1人户每户补助2.5万元、2人户每户补助3.0万元、3人户及以上每户补助3.5万元。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采取政府兜底保障方式解决,由各镇政府与农户、施工队共同签订三方改造协议,按要求完成改造房屋建设。
  3.建设标准
  (1)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房屋竣工验收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无关的的改造行为。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由县财政统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并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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