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为县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无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因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需实施房屋征收;现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收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目的
棚户区改造的需要
三征收范围
见改造范围图
四征收签约期限
自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四个月
五征收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征收、统一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按照签定征收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先后顺序号;根据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开自选回迁安置房..
六征收实施单位
无为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七征收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2011〕
77号;
3、无为县无城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等标准规定政办〔2016〕30号..
二、征收补偿方式
一住宅房补偿方式
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票购房安置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二非住宅房补偿方式
非住宅房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商业类非住宅房可选择产权调换..
三、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
经抽取该地段典型房屋进行评估;该地段被征收房屋预评价格如下:
一住宅房
砖混结构650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62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5800元/平方米..
二商业类非住宅房
1、临北门外大街商业用房
2、非临北门外大街商业用房
四、产权调换
一住宅房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票购房安置的;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以
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持房票到已纳入无为县棚改平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政府主导建设的限价房项目中自主购买商品房安置..
1、限价房安置地点
檀树季黄村地块、同心三期与学府春天之间地块和无城路以南与锁埂路以东地块..
2、限价房结算均价
均价5000元/平方米;最高价5400元/平方米..
二非住宅房商业类
1、被征收人可选择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评估价计算房票金额;然后按住宅房产权调换房票购房安置办法补偿安置..
2、安置地点:檀树季黄村地块和无城路以南与锁埂路以东地块..
3、安置房面积:一层门面房面积约50平方米..
4、过渡期限:自该地段房屋征收拆除结束后36个月..
5、安置房选择办法:被征收人选择安置一层门面房间数不得超过被征收人被征收的门面房间数..
6、产权调换结算办法
1等面积新旧房屋差价款结算办法
①被征收人可选择按以下标准找补等面积新旧房差价款:
a一层门面房找补差价标准为:砖混结构27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3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320元/平方米..
b其它非住宅房找补差价标准为:砖混结构170/平方米、砖瓦结构2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220元/平方米..
②被征收人也可选择新、旧房市场评估价差找补新旧房差价款..
2安置房超面积增购款预付结算办法均价
一层门面房超面积8平方米以内按1354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部分按17000元/平方米;其它非住宅房超面积在被征收房屋面积10%以内;按800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部分按9000元/平方米执行..
五、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按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也可以选择按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公告的时点进行分户评估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
六、未登记房屋补偿
一无证住宅房屋
1、2006年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无证住宅房被征收时;可比照有证住宅房屋予以补偿..
2、2006年地形图上无标注亦未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房屋;
若该户在规定期限内签协议并交付拆除的;可对该部分房屋予以适当补助..
3、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其所属的2006年地形图上未标注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由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并依法组织拆除..
4、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组织拆除..
二改变用途房屋
1、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施行前;被征收房屋已经改变房屋用途并连续使用的;被征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有效证明;可以按改变后的用途确认并补偿..
2、1990年4月1日后将住宅改变用途;并延续进行经营活动的底层一层一进的房屋;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整的纳税记录且征收公告时正常营业的;按照经营时间的长短及有关规定;可以按经营用房补偿的100%至60%计算自1990年4月至2015年4月逐年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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