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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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 若干意见》精神, 扎实有效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 全镇农民居住条件,为推进同城发展、加快绿色赶超,建设宜居宜游 宜业上犹创造良好的城乡环境。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 于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指导意见(试行) 》和《上犹县农村危旧 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突出解决民生问题, 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 改造,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综合整治村庄环境,建设富裕和 谐秀美乡村,加快实现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 2015 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 逐步淘汰危旧土坯房, 农民居住水平明显提高, 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 善。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结合农村“山、 水、田、园、路”等自然条件,科学规划选址,编制村庄规划,引导 改造建设。
2.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政府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中起主导作 用,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 积极性和创造性。
3.一户一宅、节约用地。执行“一户一宅”,控制占地和建房面 积,体现地域特色。充分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老宅基地及未利 用地进行建设, 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鼓励和引导农民公寓式联户建房 和购房进城进镇,节约土地。
4.分类分批、统筹推进。优先解决居住条件最危险、最困难群众 的住房问题。示范带动,分类分批实施改造,统筹推进村庄环境综合 整治。
5.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一 户一册”的要求建立危旧土坯房改造台账,严格执行村、乡(镇) 、 县“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做到“扶持政策、 改造对象、补助标准、 审批结果”四公开,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改造范围和对象 列入改造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是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经鉴定为 C 级危房(部分 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或 D 级危房(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 随时可能丧失稳定性和承载能力,构成整幢危房)的土坯房。
1.改造范围。改造范围为全镇集体土地上的危旧土坯房,城镇规 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集体土地上的危旧土坯房改造必须符合城镇总 体规划要求。
2.改造对象。现仍居住在集体土地上危旧土坯房的农户(已列入 征地拆迁范围的土坯房除外) 。改造对象的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1)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2)房屋属 C 级或 D 级土坯房。(3) 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三、相关标准
1.建房标准
(1)占用宅基地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原则上在 90 平方米以 内。
( 2)公寓式联户建房:每户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左右。
( 3)镇村统一建房: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50 平方米。
2.补助标准
(1)新建房屋补助标准: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简称“两红”人员) 及革命烈士的遗孀危房改造,每户补助 4 万元。(由所在乡镇和民政 部门进行界定并公示)
2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因灾全倒户、“两 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房改造每户补助 2 万元。(由所在 乡镇和民政、残联部门进行界定并公示)
3其他列入改造范围的 D 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 1.5 万
元。(由所在乡镇和城建部门进行界定并公示)
(2 )维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每户补助 3000 元。(具体由所在 乡镇和城建部门界定并公示)
深山区、库区移民,地质灾害和生态移民,危房改造,农村危旧 土坯房改造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四、补助时间及户数认定
1.补助时间界定
( 1)2012 年元月 1 日以后在县城规划区外拆除危旧土坯房并 已经列入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 可延续全省危房改造政策, 列 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对象。
( 2)2012 年 6 月 28 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 兴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件出台后, 符合危旧土坯房改造条件在建或新 开工建设的,可列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对象。
2.补助户数认定
对列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对象的原则上以户为单位, 按以下方 式认定补助户数:
(1)单户新建的以每栋房屋为一户;
(2)联户新建公寓楼的,以套为单位,每套为一户,每户只补 助一套;
(3)合建非公寓楼的以实际建房栋数计算,每栋为一户;
(4)列为修缮加固的,以栋数为单位,每栋认定为一户,每户 只补助一栋。
五、改造建设方式
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旧土坯房属整体危险 (D 级)的应拆旧建新, 属局部危险( C 级)的应修缮加固。要结合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 和统筹城乡发展,协同推进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移民,同 步协调农村饮水、电网、道路等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 服务设施建设。 结合产业布局, 鼓励发展以“两茶一苗”产业为主的 特色农业,支持就近创业就业。
(一)拆旧建新。积极引导宅基地在本集体内流转置换,鼓励采 取集中连片式拆旧建新, 有序引导农村人口由自然村向较大村庄、 边 远村庄向交通便利村庄、 一般村庄向中心村及城镇聚集, 加快城镇化 进程。要坚持集中建房为主,尽量减少零星建房,分散建房的也要相 对集中,原则上达到 5 至 10 户。
1.集中新建: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内,在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的 前提下,改造户可以联户新建公寓楼,其集体土地性质不变。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 鼓励按照村庄建设规划要求, 在 异地或原地集中新建。
2.分散新建: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零散的农村危旧土坯房, 确不具备集中新建条件的, 可分散新建,但原则上也要做到相对集中。
3.乡村统建:对确实无能力建房的困难群体,在自愿拆除原危旧 土坯房的前提下,可由镇、村统一代建,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其建 房补助资金用于镇、 村统一安排代建。 对确实无能力建房的分散供养 五保户,鼓励其就近到敬老院集中供养, 在自愿拆除原危旧土坯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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