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年※月※日,我局接到省工商局批转的署名为“※※※”人民来信,反映※※广电局在推广数字电视中,强行将原来的电视信号中断,逼用户高价安装数字电视(即购买高价机顶盒),并要求工商部门维权。我局及时派执法人员对人民来信中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初步核查,发现当事人(※※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有限公司)在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过程中涉嫌限制竞争和滥收费用。※※年※月※日,经分管局长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并指派※※※为案件主办人。为方便案情调查和证据收集,我局委托※※工商局对该案的相关情况进行查证。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调查人先后对当事人的委托人、部分数字电视用户、部分家用电器经营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案件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当事人:※※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有限公司,………
经查,有线电视数字化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增加节目数量、改善节目质量、扩展服务内容、提
高服务水平、不断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国家广电总局对数字化电视推广提出了“政府领导、广电实施、社会参与、群众认可、整体转换、市场运作”的方针。为确保这一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能够顺利开展,※※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都分别举行了价格听证会,经省、市物价部门成本监审,确定了合理的资费标准,并经物价部门批准。※※市政府在※※年※月※日第※次常务会上,将※※市城乡有线电视数字化转换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内容,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市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体现了政府对数字电视转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民生的高度关怀。
当事人是※※市唯一受※※市广播电视局委托经营广播电视传输网及用户接入网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广播电视信号和传输等业务企业,是一家具有独占地位的公用企业,也是※※市推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唯一实施单位。
从※※年※月起,当事人在※※市城区正式开始有线电视数字化转换。为了从速从快在城区进行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在每个小区只用2-3天的时间进行数字电视机顶盒的安装,对申请安装数字电视的用户,第一个终端赠送一台基本型的机顶盒,两个以上的终端必须向
当事人购买机顶盒,同时收取本年度已发生的模拟用户收视费15元/月和数字电视收视费23元/月。整转当天,当事人就强行中断该小区的原有输入电视信号,没有申请安装数字电视机顶盒的终端只能看到6个频道的节目。调查中,多数居民认为,原来每年180元的收视费可以看30多个频道,现在要花上千元甚至更多的钱进行数字电视转换,同时每年要缴最少276元的收视费,也只能看60多个台,这种强行转换,让消费者没有了选择权。
在数字电视整转过程中,用户提出当事人提供的机顶盒价格高,从市场上自己购买,但当事人以技术不配等理由并通过与用户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示用户自己购买的机顶盒不能正常接受信号,其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限定用户只能购买当事人提供的机顶盒。客观上,因当事人与机顶盒供应商签订“双方的技术等保密协议”,限制了供应商的机顶盒不能进入※※省市场上流通,用户也无法购到与当事人提供的相同的机顶盒,只能向当事人购买,当事人的行为不仅限定用户只能购买其提供的机顶盒,而且排挤了其他竞争对手。
调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给用户的机顶盒分基本型、互动型、高清型三种,按照《※※省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项目及相关服务合同》文本显示,其招标价分别为:297元、496元、
962元。《智能卡购销合同书》中显示,智通卡的招标价为36元,机卡合一后,通过大幅提价,对用户的销售价分别为:460元、660元、1380元,每台机顶盒分别提价:127元、128元、382元。同时,销售时没有明细机顶盒的价格构成,只在销售发票上标明每台机顶盒的价格。
当事人提供的※※市物价局(※价服[2009]※※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城镇居民用户主终端每月23元,农村居民用户主终端每月21元;同户同址用户主终端配置一台机顶盒(基本型,含智能卡),不收费;与主终端同户同址安装的第二、第三个终端的,其第二、第三个终端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即“一拖二”);同户同址超过三个终端的需重新开户,并继续享受“一拖二”政策;同户同址用户机顶盒使用数量最多不得超过9台;同户同址免费终端的机顶盒、智能卡由用户自行购买。以上政策说明,对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是以该用户的主终端数量计算的。
当事人提供的《机顶盒价格构成执行表》载明的每只机顶盒的收费事项如下:
单位:(元/台)
序号 | 项 目 | 类型及价格构成 | ||
基本型 | 互动型 | 高清型 | ||
1 | 机顶盒 | 297.00 | 496.00 | 962.00 |
2 | 智能卡 | 60.00 | 60.00 | 60.00 |
3 | EOC电缆调制调解器 | 0.00 | 0.00 | 220.00 |
4 | 安装成本 | 20.55 | 20.55 | 23.24 |
5 | 用户管理系统软件成本 | 13.70 | 13.70 | 13.70 |
6 | 软件集成和升级维护费用 | 20.55 | 14.90 | 20.55 |
7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15.32 | 21.98 | 45.95 |
8 | 运行维护人工成本 | 20.55 | 20.55 | 22.23 |
9 | 运输、仓储保管等费用 | 10.19 | 10.19 | 10.19 |
10 | 管理费用 | 2.14 | 2.14 | 2.14 |
价格构成合计 | 460 | 660.00 | 1380 | |
目前市场执行价 | 460 | 660.00 | 1380 | |
对照※※市物价局关于“※※市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价格听证会材料汇编”文件中,《有线数字电视节目转增成本审核表》部分内容: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关系 | 申报数 | 核增、减额 | 审核数 |
直接成本及税金 | 7=8+…+13 | 988.36 | -113.39 | 874.97 |
1、固定资产折旧费 | 8 | 155.68 | -51.94 | 103.74 |
2、用户终端设备(机顶盒摊销) | 9 | 628.67 | 50.63 | 679.30 |
3、网络维护费 | 10 | 78.08 | -52.31 | 25.77 |
4、设备保养及维护费 | 11 | 34.25 | 1.54 | 35.79 |
5、整体转换上门服务费 | 12 | 29.28 | 1.08 | 30.36 |
税金 | 13 | 62.4 | -62.40 | |
当事人提供的《机顶盒价格构成执行表》中第5项“用户管理系统软件成本”,第6项“软件及成本和升级维护费用”,均为用户终端外发生的费用,与机顶盒的使用无关。对照《有线数字电视节目转增成本审核表》,上述两项费用与“网络维护费”、“设备保养及维护费”属于同一费用,用户在每月23元收视维护费中已经缴纳,当事人在销售机顶盒时再行收取,显然属于超出正常的收费项目而收取的费用。
更多推荐
用户,机顶盒,当事人,转换,终端,维护费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