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购买及铺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木地板且乙方施工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一、 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
名称
规格
暂估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金额()
大写:
注:1. 本合同中的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验收实际测量的数量为准,总工程款为实际使用的数量*单价。
2.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价格,包含完成木地板在工地铺装完毕验收合格前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即木地板成本、铺装费用、室内所有踢脚线费用、施工损耗、运费、管理费,铺装后的成品保护费用、保险费用、利润、税金,交货后的铺装指导和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3. 地板型号为      ,以样板为准。
二、产品质量要求
本次采购的木地板必须达到以下现行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要求。
1. 办照国家标准GB/T18103-2000《实木复合木地板》及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木地板规格、型号供货,提供的木地板应为厂家原产的优等品,踢脚线与木地板基本同色。
3. 半面无钉孔,采用扣卦方式连接。踢脚线必须安装牢固无明显钉痕。
4. 木地板铺贴应对花对缝,完成可视面应无缝且平整。铺贴完毕后最终质量应达到优良标准。允许木地板面呈颜色在同色系内存在轻微色差,但不能有不同色系的色差。
5. 木木地板中药技术指标:
A、翘曲度(%)0.05fw0.08  0.02f0.55
B、拼装离缝(mm):0.06On0.08
C、拼装高度(mm):0.07hn0.08
D、含水率(%):8.7
E、漆膜附着力:无剥落
F、甲醛等有毒气体的含量(或挥发量)不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5. 木地板垫层为防潮防振垫层,用铝合金压条盖缝。
6. 木地板、墙角线竣工后做成品保护处理或护理7天后验收。
7. 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三、交货及施工:
1. 工期:货物到场后即开始铺装,                  日内全部铺装完毕。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定金。
2、乙方将合同中规定的所有物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次支付给乙方        元工程款。
2.全部铺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工程款。
4. 尾款        元作为质保金,甲方验收签字半年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自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之日起计。
五、材料的验收
1.甲方对到货复合木地板的数量、规格型号、出厂合格证等清点接收,外观质量等以甲方封存的样品为准。
2.到货产品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要求”条款进行验收,施工中发现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3.色差的认定:木地板只允许稍有色差,在1米处目测需无明显色差,若双方对色差认定存
在争议,以甲方认定为准。
4.木地板必须经过严格的出厂检验,每批次木地板进场必须附有:有效的供货清单、有效的木地板出厂合格证、有效的材质证明资料。木地板经甲方现场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无条件及时更换。
5.木地板的产地必须为本合同规定的原厂生产。乙方必须保证其木地板性能可靠,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尽可能的给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如水、电、路等,且甲方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
  促施工及协调工作,但施工中的乙方所用的水电费全部由乙方自付。
2. 甲方应在乙方木地板到货前完成地面准备工作(地面找平),保证乙方到货后能正常
施工。
3. 乙方应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听从甲方合理化建议及统一调度。
4. 乙方自行做好基层施工的质量监督工作。基层不合格,乙方可拒绝施工。乙方木地板铺贴,即视为乙方对基层质量验收合格。施工后因基层质量造成的已贴不地板损失、返工所需木地板及放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铺装过程中材料自行保管。自行做好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乙方产品孙华由乙方自行无偿返工;有孙华其他施工项目的成品应照价赔偿。
6.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 乙方在施工现场施工时出现所有的关于安全的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8.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延误工期,否则乙方属违约负违约责任。由于乙方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将对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进行法律索赔。
七、违约责任
1.因色差原因、木地板质量问题等原因影响到工程效果,乙方无条件在3天内更换,更换后仍达不到标准或拒不更换视为乙方违约。
2.除色差外,乙方所交付产品因尺寸、厚度误差达不到合同约定而不能满足工程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在3日内更换,更换后仍达不到标准或拒不更换,视为乙方违约。
3.在本合同为履行完毕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
4.出现以上三条中任一违约情况,甲方终止支付乙方已供货未付款的款项,追回已付预付款,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等额的违约赔偿金。
5.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将在货款中扣除。
6.如因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造成的乙方不能按时交货,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每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未履行完毕前,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剩余的款项,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等额的违约赔偿金。
八、售后服务
1.乙方对本合同产品按“壹年免费维修、终身售后服务”的原则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壹年内出现起层、剥落、变色等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若人为损坏乙方只收取材料费。
3.若出现产品及施工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或更换,若通知3天内乙方不到场修复,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更换,所繁盛的费用从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九、合同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书面确定。
2.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产品使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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