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契税征收流程
1、 提交资料:纳税人按下列类别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相关纳税资料:
1) 商品房、二手住宅房买卖、商品房抵押: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单。
2) 商品房、存量房拆迁安置: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单;房屋拆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3) 住宅房交换、赠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单;赠与公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4) 住宅部分产权买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单;继承公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征收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5) 二级市场非住宅房的买卖、交换、赠与等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财政契税窗口(下简称“窗口”领取“委托评估单”: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房屋交换协议原件、复印件;房屋赠与公证书原件、复印件。
2、 申报纳税:纳税人凭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单向窗口申报纳税,窗口打印纳税申报表交纳税人。即办。
3、 缴纳税款:纳税人在10日内凭纳税申报表到窗口开具完税证,并到指定代理银行缴纳税款。
4、 反馈:代理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向窗口反馈缴税信息。
其他说明:
1、 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络向窗口传递纳税信息。
2、 纳税人凭完税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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