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9.03
【字 号】平政办发〔2016〕114号
【施行日期】2016.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
正文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平政办发〔2016〕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举措。2014年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初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15年底,全市乡村(社区)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40%;县外转诊率下降到13.98%;二、三级医院向下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为6%,分级诊疗病种按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率提高到21%;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覆盖面分别为42%和73.48%;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比例分别达到98%和82.5%,中医诊疗比例为38.2%,县级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诊疗率达到43.2%。但是,按照国务院和省上标准要求来衡量,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一是县外转诊率、按病种付费覆盖面、分级诊疗病种按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率等
关键指标与国家、省上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34%的村卫生室未达到标准化建设,基层全科医生短缺,增加了分级诊疗制度落实难度;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部分绩效考核未落实到位,医务人员积极性没有完全调动起来,导致出现新的“大锅饭”问题;四是乡村(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启动时间短,管理制度不健全,成效还不明显;五是双向转诊制度落得不实,医师多点执业精细化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下沉的机制还不健全,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实现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医的医改目标任务还很艰巨,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问题依然突出。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主观方面主要是一些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责任体系不健全,督查考核不到位;客观方面是现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已不合时宜,亟待改革。
  为切实有效解决当前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
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推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主要目标。
  2016年,乡村(社区)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50%以上;县外转诊率控制在13%以内;二、三级医院向下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市级医院50种以上重大疾病、县级医院250种以上常见病、乡级医疗卫生机构80种以上一般疾病(分级诊疗病种根据疾病谱
特点逐年增加)分级诊疗病种按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率达到30%以上;县级医院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覆盖面达到90%以上,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5%以上,中医诊疗比例达到40%以上,县级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诊疗率达50%以上。
  到2017年,乡村(社区)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市、县、乡分级诊疗病种按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率达到40%以上;县级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诊疗率达60%以上。
  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职责明晰、功能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形成,以病种为基础的符合我市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并完善。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1. 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继续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改善基层服务条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常性支出实行分类核定并全额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完善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偿、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卫服务经费等补偿政策。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采购。
  (2)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办法。落实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平卫计发〔2016〕71号)精神,改革“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办法,建立能够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的奖惩机制,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将超收部分主要用于工作
人员奖励,以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县级财政、人社、审计、卫计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监管。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各县(区)卫计部门要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具体办法,主要考核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公卫服务任务完成和村卫生室管理、群众满意度等。考核工作由县(区)卫计、财政、人社等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2次,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总额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一般诊疗费收入也可安排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调整为6:4,允许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4)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开展第二轮乡镇卫生院院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公开竞聘上岗制度,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聘期3年。各县(区)可根据当地
人才情况,在本县(区)或全市范围内公开竞聘院长(主任)。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员竞聘上岗制,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 大力推进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制定《平凉市乡村(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乡村医生和社区医生为主体,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双向转诊、基本公卫以及健康管理等服务。按照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提供服务的签约团队可根据服务群体需求提供差异化的签约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签约服务与分级诊疗制度相衔接,落实基层首诊制。
  3. 建立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认真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5〕144号)精神,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县级综合医院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负责为县域内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250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
  4. 发挥市级医院引领作用。市级医院重点负责50种以上疑难急危重病的治疗、下级医院转诊病人的救治和教学科研等工作,向县级医院提供对口支援帮扶,与县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对通过县(区)医院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同时,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
  5. 执行双向转诊和备案制度。要畅通上下转诊通道,对确需上转的患者,有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出具转诊证明和患者知情同意书,并积极协助做好转诊和备案服务。对经过治疗,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下转患者,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治疗、康复、护理和备案等服务,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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