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05.20
【字 号】晋卫办医政[2013]45号
【施行日期】2013.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晋卫办医政〔2013〕4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院:
  为进一步巩固前两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2013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三年活动工作安排,省卫生厅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山西省卫生厅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山西省卫生厅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前两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2013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三年活动工作安排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巩固前两年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二、活动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山西省卫生厅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组
  组长:
  王 峻 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
  刘 洋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李思敏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刘振保 太原市卫生局副局长
  卢齐来 大同市卫生局副局长
  史计才 阳泉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原旭升 长治市卫生局副局长
  戴建军 晋城市卫生局副局长
  任建华 朔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万根 忻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利宝 吕梁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霍卫平 晋中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甫宪 临汾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吕栓过 运城市卫生局调研员
  白继庚 山西省细菌耐药监测网办公室主任
  李 梅 省卫生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副主任
  赵生芳 省卫生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药事质控部主任
  范慧霞 省卫生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药事质控部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2013年度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办公室主任:刘 洋(兼)
  办公室副主任:李思敏(兼)
  办公室成员:冀晓鹏
  (二)各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本辖区医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三)各医疗机构负责落实省卫生厅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四、重点内容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各相关部门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根据各临床科室不同专业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指南,科学设定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各临床科室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科室常见疾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省卫生厅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医疗机构对2012年度院、科两级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统计: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分别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可根据需要设置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并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
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省卫生厅继续加强对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的培训,尤其是县级医院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根据我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处方的现象。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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