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7.06
【字 号】
【施行日期】2006.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六日
郑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建立我市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
  1.2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我市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将污染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健全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完善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管理体系。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能作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履行责任,加强合作。各部门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和处置行为。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科学决策,平战结合。处理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日常应急防范的关系,合理规划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供应等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发挥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做到平战结合、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结合。
  1.5事件分级
  为界定评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
  1.5.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1.5.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5.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5.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郑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主要包括省会应急委、省会应急办、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参加相应机构,并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应急任务。
  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的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技术组、综合协调组、信息组、监测预报分队、医疗救护分队、现场处置分队、治安分队和后勤保障分队。
  主要职责:及时向省会应急办报告事件情况;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各下设机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2.1.1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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