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库子部类书类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历法典卷一百十六
算法部汇考八
算法统宗四〈粟布章第二〉
历法典第一百十六卷
算法部汇考八
《算法统宗四》粟布章第二
粟,米也;布,钱也。以粟稻等率,求米之精、粗;以斛斗,求粮之多寡;以丈尺,求帛之长短;以斤两,求物之轻重。以御变易。
粟布歌
谷为糙米要须知,法实分明莫乱题。米为实数谷为法,以法除之更不疑。若言糙米为白米,糙法白实以除之。要将易换贵求贱,乘来除去不差池。
诸数率数
比若粟换稻,置粟以稻率乘之为实。以粟率为法除之得稻。今率不一,姑记之。馀仿此。
粟率〈五十〉 稻率〈六十〉 粝率〈三十〉 粝饭〈七十五〉粺米〈二十七〉御米〈二十一〉 御饭〈四十二〉 粺饭大面〈各五十四〉 小面〈十三半〉 糳米〈二十四〉 鼓〈六十三〉麻麦菽〈各四十五〉
今有谷八百六十八石五斗,砻为糙米四百一十六石八斗八升。问:每谷一石,砻糙米若干。
答曰:糙米四斗八升。
法曰:置糙米为实,以谷数为法除之即得。
今有糙米四百一十六石八斗八升,舂作白米三百三十三石五斗零四合。问:糙米每石,得白米若干。答曰:白米八斗。
法曰:置白米数为实,以糙米数为法除之,即得。今有糯米二百一十六石,每糯米一石,
换粳米一石五斗。问:该粳米若干。
答曰:三百二十四石。
法曰:置糯米为实,以每石加五为法加之,或用十五乘法,亦得。
今有粳米三百二十四石,每米一石五斗,换糯米一石。问:该糯米若干。
答曰:二百一十六石。
法曰:置粳米为实,以每石减五为法,定身除之,或用十五除,亦得。
原借人小麦四百五十六石,今将白米照依时价估折还之。其麦每石价四钱五分,白米每石价七钱五分。问:该还白米若干。
答曰:二百七十三石六斗。
法曰:置麦数,以麦价四钱五分乘之,得二百零五两二钱为实。却以米价七钱五分为法除之,即得。今有芝麻四百五十六石,易换米豆,只云芝麻三斗换米五斗米五斗,换豆七斗。问:米豆各若干。
答曰:米七百六十石,豆一千零六十四石。
法曰:置麻为实,以三斗归之得一百五十二石。以米五斗因之得米七百六十石。若换豆即以米用五归之,仍得一百五十二石。以豆七斗因之得豆一千零六十四石。合问。
今有人原借九色金五十两,今还八色金。问:该若干。答曰:八色金五十六两二钱五分。
法曰:置借九色金五十两以九因之,得赤金四十五两为实。却以今还八色除之,即得。
今有八色金五十两,用价银二百两。今又换九色金四十两。问:该银若干。
答曰:银一百八十两。
法曰:置九色金四十两,以九因之得赤金三十六两。以价二百两因之得七千二百两为实。另置八色金五十两,以八因之得赤金四十两。为法除之,即得。
官粮带耗歌
官粮带耗在其中,一石例加七升同。要见正米减去七,隔位除之法更隆。
今有正米二百一十二石,每石加耗七升。问:该耗米若干。
答曰:一十四石八斗四升。
法曰:置正米为实,以耗米七升为法因之即得。今有耗米一十四石八斗四升,每石耗米七升。问:该正米若干。
答曰:二百一十二石。
法曰:置总耗米为实,以每石耗米七升为法除之,即得。
今有官粮二千七百六十五石九斗五升,每正米一石,带耗米七升。问:正米、耗米各若干。
答曰:正米二千五百八十五石,耗米一百八十石零九斗五升。
法曰:置正耗粮为实,以耗米七升并正米一石,共一石零七升。为法除之,得正米二千五百八十五石为实。以耗七升因之得耗米。合问。若要见正耗共米,隔位加七即得。
盘量仓窖歌
方仓长用阔相乘,惟有圆仓周自行。各再以高乘见积,围圆十二一中分。尖堆法用三十六,倚壁须分十八停。内角聚时如九一,外角三九甚分明。若还方窖兼圆窖,上下周方各自乘。乘了另将上乘下,并三为一再乘深。如三而一为方积,三十六弓圆积成。斛法却将除见数,一升一合数皆明。
古斛法以积方二尺五寸为一石。谓长一尺、阔一尺,高二尺五寸是也。
解曰:斛有大小,尺有长短,古之度量与今不同,不可为定则也。
直指曰:若较今时斛法,可将棹四张横头竖地以为井字样式,内用今尺横直各量一尺,上下皆同,四旁用物挤住不动,将米一石倾放其内,米上以平为度,却用尺量高若干定为斛法,除之得积米之数也。
此乃本处斛斗之积。若别处斛斗大小不同,但较一石大者多若干,并石,为法除之。如斛斗小者,就以不足之数除之,即得彼处之积也。
今有方仓,方一十五尺,高一十五尺。问:积米若干。答曰:一千三百五十石。
法曰:置方一十五尺自乘得二百二十五尺。再以高一十五尺乘之,得三千三百七十五尺为实。以斛法二尺五寸除之。合问。
乘法定位,从实首原数,顺数降下,至尺止。下一位得术定法,首是十逆上,逐位升之,即得之数为实。又定位斛法除之,先数原实千顺降下至遇法首。每石二尺五寸遇尺即止,前一位得令是石逆数升上,即得一千三百五十石。馀仿此。
今有长仓,长二十八尺,阔一十八尺,高一十二尺。问:积米若干。
答曰:二千四百一十九石二斗。
法曰:置长二十八尺,以阔一十八尺乘之,得五百零四尺。又以高一十二尺乘之,得六千零四十八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合问。
今有圆仓,周三十六尺,高八尺。问:积米若干。答曰:三百四十五石六斗。
法曰:置周三十六尺自乘得一千二百九十六尺。以高八尺乘之得一万零三百六十八尺。以圆法十二除之得积八百六十四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即得。今有平地尖堆米,下周二丈四尺,高九尺。问:积米若干。
答曰:五十七石六斗。
法曰:置下周二丈四尺自乘得五百七十六尺。以高九尺乘之,得五千一百八十四尺。却以尖堆积三十六除之,得一百四十四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得数。合问。
今有倚壁堆米,下周六十尺,高一十二尺。问:积米若干。
答曰:九百六十石。
法曰:置下周六十尺自乘得三千六百尺。又以高十二尺乘之,得四万三千二百尺。用倚壁率十八除之,得积二千四百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合问。
今有倚壁内角堆米,下周三十尺,高十二尺。问:积米若干。
答曰:四百八十石。
法曰:置下周三十尺自乘得九百尺。又以高一十二尺乘之,得一万零八百尺。用内角率九除之,得一千二百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合问。
今有倚壁外角堆米,下周九十尺,高十二尺。问:积米若干。
答曰:一千四百四十石。
法曰:置下周九十尺自乘得八千一百尺。又以高十二尺乘之,得九万七千二百尺。用外角率二十七除之,得三千六百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合问。
其平地尖堆倚壁,堆内、角外、角堆,古法皆以量高而算。后乐氏不用其高。假如平地尖堆亦以下周十而取一为高,其倚壁堆乃尖堆之半。以五除下周为高,其内角堆乃尖堆四分之一。以二五除下周为高,其外角堆乃尖堆四分之三。以七五除下周为高。〈按:算堆积,仍用量高为是。〉
一法:圆仓等五条并率数斛法总算。
假如原法圆仓以周自乘,又以高乘,再用圆率十二除之为实。又以斛法二尺五寸除之,得积。今并圆率斛法总作三十,除之即得。〈按此法虽捷,但各处斛法不同,须临时较定不
必皆。二尺五寸为一石也仍依前法为是。
〉
解曰:以圆率十二恰用斛法二尺五寸乘,得三十数。凡馀仿此。
平地尖堆并圆窖,俱并斛法九十尺。
倚壁堆并斛法四十五尺。
内角堆并斛法二十二尺五寸。
外角堆并斛法六十七尺五寸。
今有方窖上方六尺,下方八尺,深一十二尺。问:积米若干。
答曰:二百三十六石八斗。
法曰:置上方六尺自乘得三十六尺。另置下方八尺自乘得六十四尺。又以上方六尺乘下方八尺得四十八尺。并三位共得一百四十八尺。以深一十二尺乘之,得一千七百七十六尺。用三除之得五百九十二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合问。
今有圆窖上周一十八尺,下周二十四尺,深一十二尺。问:积米若干。
答曰:一百七十七石六斗。
法曰:置上周一十八尺自乘得三百二十四尺。另置下周二十四尺自乘得五百七十六尺。又以上周一十八尺乘下周二十四尺,得四百三十二尺。并三位共得一千三百三十二尺。以深一十二尺乘之,得一万五千九百八十四尺。用圆率三十六除之,得四百四十四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合问。
今有船仓,南头面广六尺,腰广六尺五寸,底广五尺。北头面广七尺,腰广七尺五寸,底广六尺,深二尺四寸,长九尺。问:积米若干。
答曰:五十六石一斗六升。
法曰:以南头腰广倍之,并入面广、底广共二十四尺。以四归之得六尺。另以北头腰广倍之,并入面广、底广共二十八尺。以四归之得七尺。并二数共一十三尺。折半得六尺五寸。以深二尺四寸乘,得一十五尺六寸。以长乘得一百四十尺零四寸为实。以斛法除之。合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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