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办法
为适应住房制度改革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变过去的暗补为明补,加强公司员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管理,维护全体员工的利益,实现分配制度货币化,制定此办法。
一、补贴对象
公司在职员工(含待岗、内退、长学、长病休职工),离退休职工、无职业遗属(再婚者除外)。协议保留和请长假人员不享受此办法。
二、补贴方式
(一)按公司规定的员工不同级别所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计算取暖补贴额,按7.5个月计算,按月发放。
(二)夫妻双方同为公司职工的,按一人全额标准进行补贴(以享受较高待遇方为准)。如果夫妻有一方不是公司职工且该方未享受取暖补贴,则公司按全额标准进行补贴;否则公司按全额标准的50%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月取暖费补贴标准:2元/平方米
(二)补贴面积标准:
1.一般员工:70平方米
2.科级干部:副职,80平方米;正职,90平方米。
3.处级干部:副职,100平方米;正职,110平方米。
4.公司经理级干部:副职,120平方米;正职,130平方米。
5.其他规定
(1)公司副总师比照公司经理级副职标准执行,处级单位副总师比照处级副职标准执行。
(2)正高级职称享受处级副职待遇;副高级职称享受科级正职待遇;中级职称享受科级副职待遇。
(3)按照内蒙古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实施意见》(内煤人字〔1997〕第95号)文件,高级技师、工人技师分别比照副高级、中级职称待遇标准执行。
(4)退休职工(含内退)和无职业遗属执行一般员工补贴标准。
(5)年龄在30岁以上未婚、独立生活的员工按相应补贴标准执行。
(三)热水补贴标准:
公司现任经理级干部:副职60元/月,正职90元/月。
四、补贴审核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干部职务级别的审核。在职员工以现任职务级别为准,并随职 务级别变动调整其取暖补贴标准;离退休(含内退)人员以离退休时的所任职务(档案中有任职文件)级别为准。
(二)劳动人事部负责职称待遇的审核,以公司的职称聘用证明为准,未被聘用或解聘人员不享受职称补贴待遇。
(三)公司劳动人事部、工会负责工人(无职业遗属)补贴待遇的审核。
(四)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对房照的审核,并对公司员工住宅取暖费和热水补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登记造册。
(五)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相关规定。年初一至五月十五日(四个半月)和年末十至十二月(三个月)的取暖费补贴分别以四月份和十二月份本单位职工在职人数统计,在四月三十日和十二月三十日前形成报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把关后报公司企业管理部,经企业管理部审核汇总后,呈主管经理签批执行。
(六)对提供虚假任职证明,擅自提高补贴标准,相关单位审核不严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审核人全年业绩工资和当事人全年取暖费补贴。
(七)次拌饭解释权属企业管理部,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xx煤公司员工住宅取暖补贴办法》(xx煤企管字[2005]3号)和《关于上浮员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通知》(神xx字)[2006]8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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