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装饰装修
申
报
登
记
表
(( 年 月 日)
房屋装饰装修单位(个人)申报登记表
房屋装饰装修地址 | 联 系 电 话 | |||||||
申报人 | 业主 | 与业主 关 系 | ||||||
建 筑 面 积 | 房 产 性 质 | 房屋结构 | 用 途 | |||||
施 工 单 位 | 资质 等级 | 联 系 电 话 | ||||||
物 管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 |||||||
管理服务协议编号 | 施工期 | |||||||
拟装饰装修工程内容说明(附:原房屋平面图及现施工方案图): | ||||||||
申报人: 年 月 日
举报电话:县房产监察大队 67237617 上塘房管所:67237638
瓯北房管所 67352123 桥头房管所:67458317
乌牛房管所 67395800 桥下房管所:67475767
岩头房管所 67156156 碧莲房管所:67112828
瓯北房管所黄田分所 67288286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2、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原有的卫生间和厨房间的位置不得移位重设。
3、不得安装不符合市容市貌要求的各类防盗门窗以及其他行为。
4、安装室内空调,严禁在房屋构造梁、柱上开凿任何孔洞。
5、空调室外机的安装。必须符合住宅小区的整体规划要求,不得随意安放在未予指定的地方。
6、装修时,如需对室内进行增设隔栅的,一律要采用轻质材料施工,严禁随意加大房屋荷载行为。
7、管道安装不得随意开凿楼地板面。
8、装修时不得随意拆除卫生间和厨房间内的通气管道和排气管道,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
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9、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10、在已使用房屋的二次装修登记备案时,装修人需提供已拆改部位图片资料留档备查。
11、不得有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永嘉县房产管理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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