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9.06.11
【字 号】河东政办发〔2009〕33号
【施行日期】2009.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9〕7号),为全面检查各地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四部门)决定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为认真做好我区专项整治的迎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迎检组织机构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验收领导小组,刘祺副区长任组长,公安河东分局王金兰副局长任副组长,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河东支队,马立岗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
  二、验收时间
  2009年6月25日至7月5日。
  三、验收对象
  对区政府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四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检查部分公众聚集场所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验收内容
  (一)对区政府四部门检查验收内容:
  1.组织部署情况。重点是:①是否以政府或四部门名义部署专项整治工作;②是否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③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是:①是否彻底摸清辖区公众聚集场所底数,并分类建档,登记建档率达到100%;②发现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查处督改率是否达到100%;③发现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查处督改
率是否达到100%;④公众聚集 场所营业期间违法燃放烟火爆竹违法行为是否得到全面禁止;⑤排查出的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是否全部下发法律文书责令整改;⑥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等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是否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强制执行,或采取临时查封等措施;⑦对无消防行政许可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是否及时抄告文化、工商部门,文化、工商部门是否全部依法取缔或吊销相关证照;⑧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难以自行完成隐患整改的,是否全部提请政府挂牌督办;⑨专项整治期间,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3.建立长效机制情况。重点是:①是否建立起专项整治部门间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②是否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机制。
  (二)对单位的抽查验收:
  1.消防行政许可情况。重点是: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重点是:公众聚集场所顶棚、墙面、隔断等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情况。重点是: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公众聚集场所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了解专项整治的主要经验和作法:主要了解地方党委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视和要求,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取得的实效。
  五、验收方式
  (一)查阅书面汇报材料,查阅档案资料。查看区政府四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档案资料。
  (二)抽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随机抽查2家本级公安消防部门监管的公众聚集场所单位。检查结果分别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表》,并汇总计分。
  六、评分方法
  验收实行打分制。检查的区政府四部门、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单位,分别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表》对照打分,每个满分100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切实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四部委的验收工作。
  (二)严格按照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验,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实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正意见。
  (三)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表(区政府四部门)
  2.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表(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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