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审核入住实施方案
为达到公租房住房保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目的,保障公租房审核、验收、入住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审核
(一)保障家庭申请初审
县住房保障办通知拟入住公租房的家庭领取《县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或《县公租房家庭年度审核表》,如实填写家庭情况或变化情况,并附户籍、收入等证明材料,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公租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发﹝xxxx﹞34号文件精神,管委会(社区)或单位审核确认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签字盖章后提交县住房保障办.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县住房保障办收到管委会(社区)或单位提交的初审意见和相关资料后,组织核查组对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情况、车辆信息、工商信息、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移民安置等情况进行核查.
(三)审核处理
1.经审核对不符合公租住房保障标准的拟配租对象,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
2.拒不接受审核或上交审核材料不真实的取消保障资格.
3.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租房人,通知在规定时间到住房保障办领取《房屋验收表》进入房屋交接程序.
4.腾退确有困难者按照同地域市场租金执行租赁费用.
二、分户验收
住户持身份证到相关小区公租房办公室与保障办工作人员、物业单位人员进行房屋验收,检查地面、墙面、水暖电等设施是否可用,并在《分户验收表》上签字.同时,个户检查室内物品齐全后在《室内物品设备清单》上签字.
三、入住
(一)领取通知单
住户携带身份证、《分户验收表》、《室内物品设备清单》到相关小区公租房办公室领取《缴费通知单》.
(二)缴费
申请人到住房保障办账户交费(装修及物件押金1000元;一年的租赁费:中低收入家庭600元,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xx00元;物业费360元).缴费后,个户持《银行缴费回单》与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签订《公租住房租赁合同》.
(三)房屋交接
凭签订《公租住房租赁合同》到物业办公室领取钥匙并办理用水、用电手续.
(四)注意事项
各承租家庭按照通知要求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住房保障办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管委会(社区)或单位开展公租住房实物配租年度审核工作;相关管委会(社区)或单位负责对年审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工作.
(二)实事求是,严明纪律.各申请人所申报的材料必须与事实一致,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出具单位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单位盖章.经调查与申报材料不相符的,一律视为虚假材料申报.
(三)公平公开,严格程序.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办事程序,严把政策关.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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