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16
∙【字 号】二政办发〔2021〕58号
∙【施行日期】2021.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现将《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16日
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完善房地产调控举措,强化行业监督管理,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功能,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引导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着力改善供给、引导预期、调节需求和抑制投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逐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实现“价格合理、供求平衡、保障多元、风险可控、预期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对列入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考核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年度监测指标如下:
(一)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跌幅度在上年度同地段同档次新建商品房售价格的10%之
间;
(二)二手住房销售价格涨跌幅度在上年度同地段同档次二手住房销售价格的10%之间;
(三)商品住房租金价格涨跌幅度在上年度同地段同档次商品住房租金价格的10%之间;
(四)商品住房用地价格涨跌幅度在上年度同地段同档次商品住房用地价格的35%之间;
(五)房地产贷款新增占比不超出当年人行调控目标;
(六)防止金融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七)及时妥善处置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发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全力稳地价
1.准确把握土地供应节奏。依据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及时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当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保持在12个月至18个月的合理区间时,按照土地供应计划正常供地;当库
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小于12个月时,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当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时,暂停土地供应。(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2.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城市新区应优先开发已供土地,在已供土地未开发建设到合理规模的情况下,应暂停土地供应。一次性开发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鼓励开发企业商业化改造旧城平房区,一次性开发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较小、建筑面积达不到1万平方米的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灵活把握,制定科学合理用地方案,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可以收储或置换后用于城市游园建设,也可以用于公共停车场、垃圾分类设施等公共设施预留用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3.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利用效率。落实盘活存量住宅用地、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加强用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定期公布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情况,严查闲置囤地行为。加强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各类严重违规企业按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失信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4.有序推动存量土地用途调整。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开发的商业用地,符合规划条件和出让合同约定,允许调整为商品住房用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二)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全力稳房价
1.严格落实全市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各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开盘销售之前,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上市交易时,商品房交易网签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拒不接受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商品住房在完成价格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2.全面加强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进一步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流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未网签备案,严禁不动产交易办证。严禁期房转让,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掌握房价涨幅、供需情况、市场运行、企业经营现状,加大对市场分析研判工作,进一步完
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引导住房消费,稳定市场预期,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3.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差别化购房信贷。严格收入认定标准,加大对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二次申请须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3年后申请,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责任单位: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二连浩特市中心支行、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二连浩特监管组)
4.加强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占比,控制房地产贷款投放总量。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注意把握房地产信贷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平衡,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将更多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宏观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监控,严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
购房、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二连浩特市中心支行、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二连浩特监管组)
(三)建立长期稳定的住房保障机制,全力稳预期
1.落实房地产政策,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计划。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依据《二连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暂行办法》,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有效引导市场资源配置,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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