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的规定之樊仲川亿创作
8.1.2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结构类型、房屋高度、设防烈度采取分歧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要求。
    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宜符合表8.1.2的规定。
结    构    类    型
设          防          烈          度
6
7
8
9
框架结构
房屋高度(m)
≤25
>25
≤35
>35
≤35
>35
≤25
框    架
框架-剪
力墙结构
房屋高度(m)
≤50
>50
≤60
>60
<50
50~80
>80
≤25
>25
框    架
剪力墙




房屋高度(m)
≤60
>60
≤80
>80
<35
35~80
>80
≤25
>25
一般剪力
框支落地剪力
墙底部加强区
不宜
采取
不该
采取
框支层框架
不宜
采取
不该
采取
单层厂房结构
铰接排架
注:设防烈度为 6 度的建筑(建造于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本章有关的抗震构造要求;
    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当剪力墙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50%时,其框架部分应按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采取;
    有框支层的剪力墙结构,除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外,均可按一般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级取用;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
    设防烈度为8度的丙类建造且房屋高度不超出 12m 的规则的一般民用框架结构(体育馆和影剧院除外)和类似的工业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可采取三级;
对设防烈度为 6 度、7 度的地区,当采取有框支层的剪力墙结构时,其房屋高度分别不宜超出 120m、100m。
   本表所列结构,除铰接排架外,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剪力墙即为现行国家尺度《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现浇剪力墙。

更多推荐

结构,抗震,剪力墙,高度,房屋,框架结构,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