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城镇住宅建筑设计标准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5.01.15
∙【字 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施行日期】1995.01.15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大连市城镇住宅建筑设计标准规定》,已经大连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五日
大连市城镇住宅建筑设计标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住宅建筑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筑设计创优工作,提高住宅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城镇内新建、改建的多层、中高层、高层商品、回迁等住宅
的建筑设计。
第三条 住宅建筑设计,应适应家庭的人口组成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多样化、灵活可变的特点。每户的平面布置,要以厨房、卫生间设计为中心,提倡大开间平面,起居室(厅)和卧室的布置,可根据用户需求以新型轻质墙板或家具等做灵活隔断,进行多种组合。推广住宅建筑的初装饰和再装饰。
住宅建筑设计要满足建筑密度、覆盖率、间距、高度、占地等规划条件的要求。在城市中心区和地形、地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尽可能规划设计高层住宅。
第四条 住宅建筑设计要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其性能要求应符合《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和《辽宁省节能建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建筑设计
第五条 各类住宅(不含商品房)建筑设计控制面积指标如下:
一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45-50平方米;
二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50-55平方米;
三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63-73平方米;
四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83-89平方米。
各类面积标准均按370毫米厚外墙计算。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外墙减薄时建筑面积标准不变。住宅层高按2.8米计算,复式住宅层高不低于3.5米。
第六条 住宅立面设计,要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现代感。单体建筑设计应有可识别性。
第七条 住宅外墙装饰,要简洁明快。一幢住宅的色调不宜超过三种。外墙饰面可以采用面砖、涂料及各种新型材料的饰板,但必须保证材质和施工质量。
第八条 住宅门窗设计要求:
(一)住宅门窗的设计及选型,除使用标准图集外,还应提倡创新,满足对房屋的围护、装饰功能和住宅建筑造型的美观。
(二)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及有特殊要求的小区的住宅外窗,一律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铝合金和塑钢窗,推广采用单框双玻系列铝合金和塑钢门窗;其他地区住宅也可采用木门窗,但要确保材质、加工工艺和安装达到质量要求。
(三)每室须备有一个纱窗。木窗的内扇需装活合页,以便用户更换纱窗。
(四)每幢住宅楼的外窗玻璃颜色必须一致。
第九条 卫生间设计要求:
(一)每套住宅至少设一个卫生间。
(二)卫生间内设浴盆、洗面池、坐便器、地漏(地漏水封高度应不低于50毫米)。推行使用节水型冲便器。
(三)卫生间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门可采用推拉门。
(四)卫生间宜有直通室外的窗户,并须设有通风道及安装排风设施接头。推行使用玻璃纤维增强水泥通风道。
(五)卫生间应有放置洗衣机的位置。
(六)卫生间墙面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或全卫生间涂瓷釉涂料。地面铺防滑地砖。
(七)卫生间必须满足防漏防渗要求。
第十条 厨房设计要求:
(一)厨房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
(二)厨房内设洗涤池、操作台,最低标准采用水磨石制品。
(三)操作台上方要预留排油烟机位置。
(四)厨房内留有安装热水器的位置。
(五)厨房内留有放置电冰箱的位置。
(六)厨房内采用玻璃纤维增强水泥通风道,且通风道的布置应方便阳台改做厨房时排气
通风。
(七)厨房排水立管不得与卫生间排水立管合用。室内排水管推荐采用铸铁管、尼龙管或聚氯乙烯塑料管,不得采用缸瓦管。
(八)厨房墙面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5米,其上部可涂瓷釉防水涂料。
(九)厨房地面铺设防滑、易清洗的地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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